理论教育 微博平台的优化运营机制介绍

微博平台的优化运营机制介绍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微博平台的跨平台模式也使单一的传播方式拓展到多平台的交互,给予了作品最大可能的传播机会,同时也造成了著作权主体确定难、侵权成本低等诸多问题。其中,转发和评论机制是微博平台的功能核心所在。对微博平台本身来说,用户规模和平台活跃度是其盈利的根本所在。为了维持微博平台的用户吸引力,运营商也会邀请或聘请本身具有知名度的创作者入驻平台,保证微博平台中作品的质量。

微博平台的优化运营机制介绍

1.微博平台中的主体

微博平台涉及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微博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6]也即提供微博注册和应用服务的平台运营商;另一种是微博平台的用户,也是微博平台上网络内容的提供者。

微博用户通过微博平台,将信息发布在网络上供其他用户访问。其中一部分用户关注数相对较多,而粉丝数较少,发表的微博也较少,属于信息探求型用户,类似传统媒介的受众和作品的读者。另一部分用户则微博数相对较多,属于信息分享型用户。[7]消费型的使用者中,这两者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每个用户都可能是信息、个人日常和创作成果的发布者,也会通过关注其他用户获取信息和灵感来源,通过转发成为作品传播的一个环节,从而与作品产生联系。而诸如企业用户、明星用户、职业创作人以及微博上多种多样的营销号则主要进行信息分享,从而积累粉丝,扩大影响力。

平台运营者一方面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提供上传和分享的渠道,另一方面也出于平台管理、排斥平台间竞争和舆论控制等考量,对这些信息行使一定程度的管理权利。目前国内主要的微博运营商中,网易微博、搜狐微博等均已处于关闭状态,腾讯微博更偏向社交工具,只有新浪微博保留着较强的点对面媒体属性,在用户规模、使用频率和营销方面也都保持着稳定发展的龙头地位,故本文对于我国微博平台的特性和著作权现状的探讨主要针对新浪微博展开。

2.微博平台的特点

微博平台与其他社交或传媒工具相比,具有主体平等、即时便捷、高互动性和裂变传播的特点。

(1)主体平等。与传统大众传播中对传播者要求门槛较高的特征相比,微博平台的使用者没有年龄学历文化水平的限制,只要注册成为微博平台的用户,就能自由参与到微博事件的更新和讨论中,表达个人思想。有人对此戏称,“将平民和莎士比亚拉到了同一水平线上”。[8]

尽管从优质微博来源和影响力方面来看,企业用户、官方媒体账号和部分职业创作人仍居上位,“大V”账号的存在也直接影响了作品的传播率和认可度,但相对于普通媒体来说,互联网的去中心化给了参与者平等表达的空间,微博用户之间也没有明确的传播者和受众之分。普通用户的优秀作品能够通过爱好者的转发扩散呈现在公众面前,“自来水”[9]的力量甚至超过传统的广告和名家效应,使草根创作者得到展示的机会。在这种平等的创作氛围下形成了覆盖广泛的庞大自媒体群体,原创用户也爆发性增长。这也是微博平台上创作活力的源泉。

(2)即时便捷。《2016年中国社交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以下简称《2016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为95.1%,手机成为网民上网的首要设备。新浪微博的手机端使用比例也在85%以上。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多种终端的支持刺激了微博的发展和壮大,移动的介质使得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发布或者收看任何信息成为可能。新浪微博打开界面上也使用“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作为宣传语。近年来,微博平台更成为诸多社会热点事件爆发、发酵的源头,《2016报告》中的“典型社交应用使用目的对比图”显示,“及时了解新闻热点”和“发表对新闻热点事件的评论”也是微博用户的典型使用目的,微博内容相对的公开化也形成了新的资讯传媒模式,为民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表达途径和即时有效的信息获取渠道。(www.daowen.com)

(3)高互动性。微博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发布信息、关注好友动态和转发信息,其核心特点在于分享:用户发布信息后,粉丝可以在下方评论或转发评论,极大地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微博平台上的交流并非双方直面的点对点交流,而更像跟随的方式。[10]同时,微博平台上用户之间是完全公开互动的,用户间互动的信息也可以被关注者查阅,非常便于获取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能在最短时间内减少自己所关注事物的不确定性,增加受众对信息的认可度,从而具有十分精准的针对性和很强的用户黏性。[11]高互动性也使得碎片化的信息在交流中得到补充和整合,突破原有内容的局限,拓展和加深了单个创意的表达空间,提高了微博内容的丰富度和整体质量。

(4)裂变传播。微博平台强大的社交功能,能够让信息通过多级传播扩散,一旦接受信息的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信息的传播就能够实现即时扩散,在短时间之内从一个节点传播到无数个节点,让信息迅速扩散传播,具有爆发式的影响力。在传播速度上,微博平台以病毒式的传播方式来传播信息,[12]使其传播以几何倍数放大。微博平台的跨平台模式也使单一的传播方式拓展到多平台的交互,给予了作品最大可能的传播机会,同时也造成了著作权主体确定难、侵权成本低等诸多问题。

3.微博平台的功能及盈利方式

微博平台作为一个社交工具和传媒渠道,具有信息传播和交流共享的基础功能,在文化产品传播和盈利方面同样起到特殊的推动作用。其中,转发和评论机制是微博平台的功能核心所在。

新闻学教授菲利普·迈耶提出,新闻产品不是信息,而是不以销售为导向的社会影响力和以销售为导向的商业影响力。[13]同样,微博平台上的企业用户和创作者也多通过发布信息和作品建立起粉丝团、形成稳定的影响力,从而进行产品营销或周边推广。活跃于微博平台的绘画博主、摄影博主、造型师、服装设计师等多有知名度较高的作品出版在售,许多趣味视频博主、文字创作型博主等也会通过接取广告等方式获得收入,这些均建立在其拥有大批关注者和稳定曝光的基础上。换言之,对微博用户来说,流量就意味着利益。

对微博平台本身来说,用户规模和平台活跃度是其盈利的根本所在。微博运营商可以通过在客户端中投放广告直接收取广告费以及在平台上组织活动进行盈利。为了维持微博平台的用户吸引力,运营商也会邀请或聘请本身具有知名度的创作者入驻平台,保证微博平台中作品的质量。近年来,新浪微博与今日头条、知乎等其他网络传媒平台一直进行着用户群体和意见领袖的争夺战。为保证平台中创作“大V”不流失,防止其他平台盗取自身资源的不正当竞争,新浪微博甚至在2017年9月15日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中作出了“用户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一切内容,微博都将享有独家发布平台权益,用户只能在微博上独家展示,未经微博书面允许,用户不得自行授权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引用任何内容”,“微博用户将无偿授权微博平台法律权利,以任何法律手段追究第三方平台使用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等行为,微博将获得所有赔偿款项,同时,用户还承诺配合微博,应微博要求积极提供文件和相关协助”的霸王条款,引起强烈的反对之声,新浪微博官方强行辩解后不得不进行紧急修改。由此倒也可见微博运营商对微博著作权的重视之一斑。

综上,微博平台的运营模式必须建立在高互动性和传播自由的基础上,而对微博著作权的保护必然会对微博的传播行为进行限制。在实际操作中,用户与用户之间、用户与平台之间都存在利益需求的冲突,尽可能保障微博平台的上述功能,对用户与微博运营商的利益需求进行平衡,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著作权保护目的,产生良好的规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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