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制度与帝王司法的优化

法律制度与帝王司法的优化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隋代法律与司法隋初编成《开皇律》,此律除去苛惨之刑罚,比前代诸刑略显宽平。唐律虽是中国古代最为宽平的法律,但今天看来依旧相当专制与严酷。它全面维护了君主专制体制,确认了皇帝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对侵犯皇室的犯罪行为制订了极其严酷的刑罚。这样,法律中对民众在经济财产、婚姻家庭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也全部处以刑罚。这种民刑不分的现象,进一步加深了法律即是刑罚的专制法制传统,将任何民权思想或行为都给予扼杀。

法律制度与帝王司法的优化

隋代法律与司法 隋初编成《开皇律》,此律除去苛惨之刑罚,比前代诸刑略显宽平。文帝前期,法明令简,统治还算平稳。然而隋文帝性格猜忌,手段凶狠,往往杀人以立威,左右略有小过,辄加以重罪。他疑患官员贪赃,就叫人把布帛故意放在过道上,谁偷拿立斩,并常常在殿廷上杖人,一天之中,或至四五人,还曾怒责挥杖行刑之人不力,即命斩首。开皇十年,都督田元告之:“殿廷上刑杖宽大,捶楚人三十下,比常杖数百,故多致人死。”文帝听了,虽然很不高兴,但总算把廷杖撤去。不久,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疏,认为文帝过于宠信高颎。文帝大怒,命加刑杖,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李君才。随后,殿内又置刑杖,仍常常一怒而杀人。

开皇十六年,官司奏合川仓粮栗缺少七千石,命有司审理,疑是主管官员自盗。文帝即命斩首,没其家属为奴,于是颁法:“盗窃边粮一升以上者皆处死,家口没官。”可谓苛酷。同时,该法还允许诸司对犯罪官员,听于律外用刑。于是上下滥刑,以残暴为能干。

当时社会上盗贼公行,很不安定。文帝下诏,有能纠告者,没贼家产以赏纠告之人。不料此法一出,一些无赖之徒,故意遗物于道,候富家子弟出门,如偶拾取者,则擒以送官,自己便能得其家产,一时因此破产丧家者甚众。文帝知道后,又改法为盗一钱以上者皆弃市。这样,盗贼畏惧而暂告太平。文帝见酷法有效,便接二连三地制定出诸多苛律:偷取官署一钱以上,闻见者不告发,也要连坐死罪。三人共窃一只瓜,事发便可即时处决。这类刑法不但奇酷,前所未闻,且造成极坏社会效果。许多人上诉喊冤,认为自古以来,历朝立法,未有盗一钱就致处死的。迫于舆论压力,文帝才不得不取消了盗一钱弃市之法。

文帝晚年用法益峻,杀人更凶。有人告御史监师于元正日没有劾奏衣剑不齐的武官,文帝就命杀之。谏议大夫毛思祖劝阻,又被杀。当时,左领军府长吏因考校不平,将作寺丞因谏麦捐迟晚,武库令因署庭荒芜,独孤师因受番客鹦鹉,都被斩首,文帝还亲临刑场监斩。佞臣杨素与鸿胪少卿陈延不和,一天经过蕃客馆,见庭中有马屎,官毡上有脏物,便报告朝廷。文帝又发怒,将馆内庶仆拖至西市棒杀,陈延也被棒捶毒打,差点致死。此时,隋文帝完全以自己的喜怒心情用刑,而根本不考虑什么法律。

大理寺丞杨远、刘子通诸人,也善于承顺帝旨,随机奏狱,文帝很是宠信,每有诏狱,必命他们负责审理。二人深文刻酷,往往候文帝心情不好之时奏报案子,致使许多没有什么大罪之人被处死刑。杨远还依附佞臣杨素,每次将囚犯姓名告之,让杨素根据自己的喜恶来衡量定刑。当时,许多临终赴刑场者,莫不在途中喊冤。

隋文帝后期法制混乱,杀人随便,虽开皇十五年规定:“死罪者三奏而后决”(《隋书·刑法志》),但实形同空文。此种情状下,许多酷吏应运而生,冤狱之滥就不言而喻了。

隋炀帝即位伊始,为迎合“百姓久厌严刻,喜于刑宽”的心理,宣称《开皇律》犹刑重,又命人修成《大业律》,五刑中降从轻典者两百余条。但隋炀帝对外穷兵黩武,对内横征暴敛,以满足自己的嗜欲。有司临时乱征赋丁,苛求济事,宪章遐弃,贿赂公行。御史大夫裴蕴在朝中办案审狱,也唯皇上意志是从,“若欲罪者,则曲法顺情,锻成其罪。所欲宥者,则附从轻典,因而释之”《隋书·裴蕴传》,深得炀帝宠信,大小狱案都交给他审办,而刑部、大理寺莫敢于争。同时,各地方郡县官吏也各专威福,生杀任情。所以《大业律》根本未能执行,就已弄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诉告无门,相聚造反。

炀帝一看形势要乱,更加施以严刑,诏敕天下窃盗以上,罪无轻重,不待奏闻皆斩,又令为盗者籍没其家。如此滥刑,更激起百姓的强烈反抗。大业六年(610年),数十名弥勒佛徒闯宫被杀,在洛阳城中连坐千余家。后有一件盗贼案,抓获嫌疑犯两千余人,炀帝下令全部斩杀。大理丞张元济复审中发现只有五人是盗贼,但不敢如实回奏,怕祸及自身,就把两千余无辜之人全部杀害。镇压杨玄感反叛后,又滥杀三千余人,流放六千多人,且将早已废除的诛九族、车裂、枭首、磔射等酷刑重新起用。如此残酷镇压,也不起多少作用,起义烽火已燃遍全国各地。

可以说,隋炀帝统治时期,毫无法治可言,《大业律》只是摆设而已,终于“百姓怨嗟,天下大溃”。

唐律的制定与特点 唐初君臣都亲身经历了隋由盛转衰最后败亡的全过程,注意总结其历史教训,尤其对隋末酷刑益肆的司法状况,刻骨铭心,所以特别重视完善立法,并将“宽仁治天下”作为立法思想。从《武德律》《贞观律》到《永徽律》,此后又对该律进行疏释,历数十年之辛苦,完成《永徽律疏》,史称《唐律疏义》,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楷本。自此唐律内容基本稳定,不但终唐行用,且对行世立法、周围诸国都产生重大影响。

唐律虽是中国古代最为宽平的法律,但今天看来依旧相当专制与严酷。它全面维护了君主专制体制,确认了皇帝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对侵犯皇室的犯罪行为制订了极其严酷的刑罚。所谓谋反、谋大逆罪,不分首从皆斩,并实行广泛的连坐,父子年十六以上男子皆绞,男十五以下及妇女没为官奴,叔伯兄弟流了三千里。对所谓谋大逆未行者,也要处绞。知道谋反而不告密者,也要处绞。“口称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也要流三千里。直至误犯皇帝名讳、宗庙名讳,也要受不同刑处……总之,任何触犯皇帝权利及“侵犯”其神圣权威的言行都要处以重刑。这种法律逐步养成国民对皇权卑躬屈膝的奴才性格。

唐律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民刑不分,即在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之间没有什么严格界限。这与君主专制体制根本不承认民众有任何权利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在这个专制体制之下也不可能有产生民法思想的土壤。这样,法律中对民众在经济财产、婚姻家庭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也全部处以刑罚。如脱漏户口,徒刑三年;同姓婚姻,徒刑两年;立嫡违法,徒刑一年;占田过限、度量不平、买卖未订契约、垄断市场等都处笞、杖刑。这种民刑不分的现象,进一步加深了法律即是刑罚的专制法制传统,将任何民权思想或行为都给予扼杀。由是中国人从来没有认识到法律应是契约,更是权利的制约,且能促进社会进步

唐律的尊卑等级更十分突出,不平等性相当严重。如斗殴方面,奴婢过失杀主人,处绞刑;而部曲、奴婢有错,被主人惩罚至死,勿论;故意杀奴,也只徒一年。丈夫过失杀伤妾无罪,而妻妾殴伤丈夫则要加等处罚。子孙詈殴父母、祖父母,属十恶罪,非绞即斩;如子孙违反教令,父母杀之者,只徒一年半。在诉讼方面,卑幼不能控告尊长,卑贱不能控告尊贵。贞观二年诏:“自今奴告主者,斩之。”子女告发父母,要被处死,而父母诬告子女也无罪。奴婢非因谋反罪控主,一律处死。贱人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人格,被公开宣布为“律比畜产”。如此不平等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不知要造成多少冤滥,且无处申诉。

《唐律·杂律》中有一条这样的规定:“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这一模糊律文,便于统治者任意解释、援用,就是说凡是统治者认为不应做的事,做了就是违法犯罪。如此荒谬的法制逻辑,就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楷模。

唐律规定,为了取得口供,动用刑讯是合法的,这就将拷刑进一步制度化了。譬如允许法官拷囚三度,总数不超过两百,如在此限内拷囚致死者,不论;超过此限而拷囚致死,法官最多徒刑两年。事实上也经常赦而无罪,何况有谁去告发法官拷囚超过两百之数呢?所以酷刑逼供在唐代也是家常便饭。由此而含冤者,屡见不鲜。且中唐之后,朝政日非,社会动荡加剧,各类矛盾激化,法律也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唐高祖杀戮诸冤 唐高祖李渊对投降的农民军首领和隋末建立过割据政权的领袖,不论功劳大小,一律杀戮。瓦岗寨首领李密投降后,虽然得到封赏,但官位低,且常受羞辱,日子不好过,只得请求到山东收集旧部。走到半途,李渊又复召回。李密得知若还,无复生理,便只得孤注一掷,反唐出关,兵败被杀。李渊如此杀李密,目的是不引起瓦岗军旧将的怀疑,可说是计谋算尽。

隋将王世充曾建政权,国号为“郑”,兵败降唐。因李世民担保其不死,李渊只好把他发配到蜀。然而,王世充在接旨准备上路时,被仇人趁其接“旨”之际杀害。可以想见,其幕后指使者应该就是李渊。

江淮间农民军政权首领杜伏威,降唐后任淮南安抚大使,封吴王。他留居长安,拜为太子太保,兼行台尚书令,封赏官位都不小。两年后,他便在长安被毒死。其他如江陵政权首领萧铣,兵败降唐,被杀;河北农民军首领窦建德,兵败被俘而遭杀。

开国功臣刘文静从举义旗到大唐王朝的建立,功绩显著,拜为宰相,然而胸襟较窄。他认为自己的才干与功劳都在裴寂之上,而地位却在裴寂之下,心中不满。在朝廷议事时,刘文静往往与裴寂闹得不可开交。他还不顾朝廷禁令,唤来巫师作法,以克妖怪,后被人报告朝廷,收捕入狱。定罪时,众大臣都认为刘文静无谋反迹象,李世民也极力为他开脱。然高祖一直忌畏刘文静才干与心气,加上裴寂说:“刘文静才略高,而性情暴烈、阴暗,谋逆之状已显,不除必有后患。”高祖遂判刘文静、刘文起兄弟斩首,抄没其家。临刑前,刘文静抚胸长叹:“高鸟逝,良弓藏,此话不虚!”

唐太宗杀戮诸冤 唐初的贞观之治有口皆碑,也存在一些尚法慎刑的佳话,但唐太宗毕竟不是圣人,滥刑冤杀之案件也不少。贞观二年,瀛州刺史卢祖尚以“旧疾”拒受唐太宗转任交州都督的任命。在太宗派出官员劝导,卢依然“固辞”的情况下,太宗便下令将卢斩首。数日后,太宗悔之。

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患精神病,有人告他出言妖妄。大理寺丞张蕴古审理后,上奏认为李好德癫病明显,法不当坐罪。侍御史权万纪劾张蕴古是相州人,而李好德之兄李厚德为相州刺史,所以包庇其弟,奏事不实。太宗闻奏,大怒道:“这小子竟敢乱我大唐法典!”就下令将张蕴古斩于东市。事后,唐太宗才认识到错杀了人,乃下诏:凡判决死刑者,主管部门要五次上报批复。其实“五复奏”之制,也谈不上是多大的进步。

宰相刘洎被诛更冤。贞观十九年(645年),太宗征伐辽东返京,身体不适。刘洎与御史马周进宫问候,出来遇见宰相褚遂良。刘洎伤心地说:“皇上患病,实在使人担心。”刘洎与褚遂良不和。褚遂良进宫见太宗,诬告刘洎对他说:“皇上患病不必担忧,现在正可以辅佐太子,实行伊尹、霍光主政的先例。朝中如有大臣不同意,就把他杀了。”太宗病痊愈,责问刘洎。刘洎让马周出来作证,马周也证明刘洎没有说过此话。但褚遂良坚持原告,继续诬害刘洎。太宗一气之下,诏令刘洎自尽。(www.daowen.com)

唐太宗经过调查,已经证明刘洎是被褚遂良诬陷,那为什么还要杀刘洎呢?刘洎为人耿直刚强,是一个连太宗都敢顶撞的官员,却又粗疏而不严谨。太宗想到太子懦弱,自己一旦去世,太子年少即位,将受权臣钳制,若真如褚遂良所言,刘洎可能会走上伊、霍专权的道路,这是他内心深处最为担心之事,所以不如将错就错,乘机杀了刘洎,以绝后患。此案还告诉我们,并非只有奸臣搞陷害,有一些颇有政声的官员,为了某种目的,也会诬谗他官,制造冤狱。前述高宗时,长孙无忌冤害吴王李恪一案,也是如此。

贞观二十年,刑部尚书张亮好收义子,曾收认了五百人之多,又与术士公孙常、程公颖友善,被人告发。太宗认为他图谋不轨,下狱追究其罪。张亮不服,太宗命群臣讨论此案。大多数人随声附和,唯有将作少匠李道裕认为定张亮谋反罪证据不足,张亮罪不当死。但太宗刚愎自用,根本听不进去正确意见,坚持将张亮等三人处死,抄没家产。事后,太宗又后悔,遂将李道裕升为刑部侍郎。

贞观二十二年,大将李君羡为开国功臣,任左武卫将军,封武安郡公,只因小名与不祥天象暗合,遂遭太宗嫌恶。正好御史劾奏李君羡与“妖人交通,图谋不轨”,太宗便下诏诛杀。可见,唐太宗时也不依什么法律,任情专杀。贞观后期,刑罚更是日渐深刻。

永徽年间,唐高宗自己承认:“狱讼繁多,皆由刑罚枉滥。”武则天之后,酷吏、奸臣轮出,冤滥更多,前己有叙。肃宗平定安史之乱时,滥杀受胁迫曾投降叛军的数官员十名。到晚唐懿宗、僖宗之时,国势颓靡,灾荒连年,起义遍地,已不可收拾。

唐懿宗滥杀无辜 懿宗依然寻欢作乐,荒奢佞佛。尤其可恶的是,咸通十一年(870年),公主病死,懿宗不但举行盛大的国葬仪式,令宫女殉葬,且将为公主治病的二十多名医官处死,并把他们的家属三百多人投入大牢治罪。宰相刘瞻、京兆尹温璋上疏批评行法太过,要求释放无辜。懿宗大怒,立即罢去刘瞻相位,贬出京城。温璋被贬为振州司马,随即被赐死。此案牵连大小三十多个官员遭贬、流放,甚或处死。

吃人魔王朱粲、秦宗权 朱粲是隋末军阀,聚众攻荆、沔、山南等地,自称楚帝。他对手下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的吗?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部队每攻下一城,就把弱小的男女杀了,分给各部吃。隋著作佐郎陆从典、颜愍楚(颜子推之子)谪官在南阳。朱粲初都引为宾客,其后无食,就将他们二人全家全部杀掉当作食物。后朱粲要投降大唐,李渊派散骑常侍段确去受降。段确斥责朱粲吃人的事。朱粲大怒,将段确及其从者数十人杀死,分给左右吃,再投奔王世充。唐攻下东都洛阳,杀朱粲于洛水之上。

秦宗权是唐末军阀中最具恐怖色彩的军人。他初为许州牙将,后乘机驱逐蔡州刺史而占据蔡州,因镇压黄巢起义军而授奉国军节度使,后为起义军所败而投降。黄巢战死,他据蔡州称帝,建立起小朝廷,为人极其残酷。当军粮成问题时,他派出兵将,四出掳掠,捕杀百姓,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作为军粮。在其率军作战的河南、河北、山东、江淮诸地,所克州县百姓都惨遭其毒手屠戮。这种接近三光的抄掠屠杀,使许多地区人烟断绝,荆榛蔽野。最后,秦宗权被朱全忠击败,送京城斩首。

安史之乱时,唐官员许远、张巡镇守睢阳,被叛军围困,坚守十个月,粮绝食尽。“巡出爱妾,杀以食士,远亦杀其奴,然后括城中妇人食之,既尽,继以男子老弱。人知必死,莫有叛者,所余才四百人。”为了守一座城,最后居然吃尽城中二三万居民,可谓中国古代吃人吃得最悲壮的一次。其中的文化内涵让人痛心:官员只知为皇帝镇守城市或疆域,哪怕把居民吃光也在所不惜,后人或还标榜其为爱国。

五代十国修订法律 五代十国的统治者也曾多次修订法律,作为其巩固统治的手段。如后梁有《大梁新定格式律令》,后唐有《同光刑律统类》,后周有《大周刑统》,南唐有《升元删定条》等,都比唐律严苛。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滥酷,至后晋、后汉而极。“窃盗一钱以上皆死,又罪非反逆,往往族诛、籍没”,甚至触犯盐法、酒法、矾法等一般经济违法,都可处以死刑,用刑之酷,令人发指。贪官污吏还往往因此敲诈勒索,以至有犯禁无钱贿赂而被族灭者。尤其是五代时出现的“凌迟”死刑,执行时罪犯“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其状惨不忍睹。

五代时诸君王乱杀臣属 燕王刘守光将称帝,部将孙鹤反对,被寸斩而死,刘守光还令军士剐他的肉吃。董昌据越州称帝,节度副使黄碣反对,当即被斩,头颅抛入厕所,家属十八口被杀。会稽令吴镣也反对,又遭族灭。御史张逊认为称帝会被天下人嗤笑,也被杀头。校书郎陈光逸上疏列举闽主王曦的错误,被鞭打一百,后用绳子吊在树上折磨而死。王曦爱酗酒,宰相以下因拒饮而被杀的官员不少。楚主马希范见“有商人妻美绝,辄杀其夫夺之,妻誓不辱,自缢死”。

最冤的是太原少尹李骧。乾祐三年(950年),后汉隐帝被杀,大将郭威欲代汉自立。当时后汉高祖的弟弟河东节度使刘旻在太原拥有重兵,其子刘赟为武宁节度使驻军徐州,还有忠武节度使刘信在许州。郭威担心三镇联兵反抗,就假意立刘赟为帝,并派宰相冯道前往徐州迎立。刘旻果然中计罢兵。副手李骧洞察到郭威的用心,劝谏刘旻说:“郭威举兵造反,他一定不会做汉臣,也一定不会立刘氏为帝。”并建议刘旻出兵,占据军事要塞,以观事变。刘旻听了大骂道:“你这个腐儒,想离间我们父子关系不成!”下令将副手李骧推出斩首。李骧夫妇被戮于市。不久,刘赟被杀,刘信自杀,郭威代汉自立为周。刘旻后悔没听李骧之言,只得自立为帝,为后周所灭。

地方司法就更为混乱 后唐天成三年(928年),洛阳市内两幼童以竹竿为战斗之戏,巡检使浑公儿说这两幼童造反,诏石敬瑭审理。石敬瑭不问原委,竟将两幼童处死。如此草菅人命,实属罕见。

义胜军节度使董昌在浙东,“恣为淫虐,凡按罪人,无轻重枉直,必命骰子使之对掷,胜者宥之,否则杀之,而案牍不复参决,一概诛戮”(《吴赵备史》卷一),真荒唐至极。其杀人的刑场白楼门前,土地因之尽赤。

南唐掌管刑狱的大理卿李德柔,昏暴残忍,人呼为“李猫儿”,审理案件,还不等问明原委曲直,就“悉以芦席裹囚,倒置之,死者甚众”(《十国春秋》卷三十)。

还有,各地官吏对案件故意稽延,借以敲诈勒索,致使诉讼者荒废生产,耗尽家业。在押者遭受虐待,在牢狱中往往染病而亡。此类种种,给百姓带来巨大灾难。

五代时,后周算最有法制。史家对后周太祖、世宗评价都颇高。然而司马光却说世宗“用法太严,群臣职事小有不举,往往置之极刑,虽素有才干声名,无所开宥”(《资治通鉴》卷二九四)。

不过,当时文字之禁较为宽松,文字狱较少。贞观十三年(639年),道士秦世英指斥僧人法琳著《辩正论》毁谤皇家宗室,太宗收法琳下狱。其实本书只是僧道互相攻击的产物,由于唐初统治者崇道,所以佛教僧人受压。法琳在狱中讨饶,太宗把他流放蜀地,结果死在路上。这可谓是唐代第一件文字狱。

其后是韩愈的《论佛骨表》,反对宪宗崇佛,引起宪宗愤怒,要杀韩愈。幸亏大臣劝谏,才贬韩愈出朝。韩愈为潮州刺史后,感激涕零地写了一篇谢表,向宪宗告哀乞怜,表忠输诚,宪宗才又起用这位善于见风使舵的文人。此次文祸不大。

最严重的一桩文字狱,是德宗时一个伶人成辅瑞的诗案。当时关中大旱,而朝廷仍横征暴敛,成辅瑞写了数十首通俗诗,反映民间疾苦,讽刺暴政。作品问世后,酷吏李实以“诽谤国政”罪名逮捕了成辅瑞,德宗马上下令杖杀。

其实唐代最惨烈的一桩文字狱,却是农民起义军制造的。880年,黄巢攻下长安称帝,国号大齐。次年三月,有人在大齐尚书省门上题诗嘲讽黄巢君臣。太尉尚让大怒,把当时在尚书省门前的警卫官员、卫士全部处死,尸体剜目悬挂示众。同时搜捕城中的所有会写诗的人,达三千余人,全部杀死。此案反映出农民起义军建立的政权,同样专制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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