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协助制度决定:构建决策方式

协助制度决定:构建决策方式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脆弱成年人能够通过辅助手段独立作出决定,那么协助方式就止步于此。这实质仍是以本人事实层面的决定为中心。但这并不否认在新范式下特别情况下替代决定的适用余地,只是这种替代仅是对具体事项的一次性决定,而不是一种持续的替代。

协助制度决定:构建决策方式

协助决定制度并非一个简单的概念,作为整个协助系统,依本人对协助决定的需求强度与意思能力不足的程度,大体可将协助决定的方式分为三类:[59]

在辅助决定方式内,即便事实上意思能力不足,也不能直接通过替代决定的手段为本人作决定,而应首先通过协助手段为其独立作决定提供帮助。这种决定的作出以本人为中心,协助人在协助本人决定时,必须以本人最大利益为原则,这是所有成年人适用协助决定制度时必须考察的方式。如果脆弱成年人能够通过辅助手段独立作出决定,那么协助方式就止步于此。

在共同决定方式内,穷尽所有辅助手段后仍不能够帮助本人作出决定时,基于本人真实的事实意愿,由协助人以最大利益原则与本人共同作决定当为必要,[60]但这只能基于本人的事先意愿,共同决定人不能在没有本人意愿的情况下随意处分本人的财产。这实质仍是以本人事实层面的决定为中心。但某些事项若本人事先未与共同决定人商量就实施了法律行为,应如何认定该行为的效力?管见以为,如果这一意愿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且不危及本人的生活及生命安全,行为有效。若非为本人的真实意愿或者危及了本人生活或生命安全,为了本人最大利益原则,共同决定人有撤销权[61](www.daowen.com)

在替代决定层级内,如果本人长期无意识或陷入持续的精神错乱状态时,紧急状态下,为了本人最大利益或本人生存,不得不处分本人的财产,可以由协助人替代本人作决定。

综上,当行为能力欠缺不再是成年监护启动的障碍、本人重回决定的中心,协助人的意志不再替代本人意志,而是为本人作决定时赋能,尊重本人的意愿和偏好自然便回归正途。但这并不否认在新范式下特别情况下替代决定的适用余地,只是这种替代仅是对具体事项的一次性决定,而不是一种持续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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