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韦伯行政组织理论的优化与应用

韦伯行政组织理论的优化与应用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韦伯的组织理论有两个高度相关的基本组成部分:一是对权力的分类;二是理想的行政组织的特征。第三种权利为法定权力,即通过职务或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世袭地位来管理,韦伯把这种“合理合法权威”为基础的组织体制称为“官僚组织”,认为这是最有效、最理想的组织形式。韦伯认为理想行政组织体系的特点为:明确的分工;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职业管理人员;严密的规章制度;理性人际关系。

韦伯行政组织理论的优化与应用

马克斯·韦伯,是德国柏林大学的一位教授,是德国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德国古典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韦伯对管理理论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这一理论集中反映在他的代表作《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理论》一书中,由此被人们称为“组织理论之父”。其理论产生历史背景正是德国企业从小规模世袭管理向大规模专业管理转变的关键时期。

韦伯的组织理论的核心思想是:组织活动要通过职务或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世袭地位来管理。

韦伯的组织理论有两个高度相关的基本组成部分:一是对权力的分类;二是理想的行政组织的特征。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某种形式的权力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组织目标,而只有理性合法的权力才适合作为理想的行政组织的基础。

韦伯将权力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叫作传统权力,这种权力是世袭得来的而不是按能力挑选的权利人。第二种叫作超凡权力,又叫克里斯马型权力。这种权力是一种能够吸引别人崇拜和追随的精神力。但是,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不能以这两种权力为基础,以传统权力为基础的组织,人们的服从更多的是一种习惯性的忠诚,而不是尊重那些与个人无关的秩序,此时领导人不是因为能力而被选中的,他的作用就变成了维护传统,就会影响组织效率,而超凡权力的合法性则依靠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感情色彩太强,领导人必须为此不断以奇迹和英雄之举赢得追随者,这就使超凡权力容易无视规则和出现非理性行为,也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第三种权利为法定权力,即通过职务或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世袭地位来管理,韦伯把这种“合理合法权威”为基础的组织体制称为“官僚组织”,认为这是最有效、最理想的组织形式。

韦伯认为理想行政组织体系的特点为:明确的分工;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职业管理人员;严密的规章制度;理性人际关系。(www.daowen.com)

对韦伯管理理论的评价:

韦伯强调组织的运转要有一套新的规章制度,降低人的随机、主观、偏见对整个组织运转的影响,适合于工业革命以来的大型企业组织的管理需要。韦伯管理理论是对泰勒、法约尔的管理理论的一种补充,对后来的管理学家们则有很大的影响。

但是韦伯的管理思想过分强调组织原则和恪守规章制度,从而抑制创造力、革新精神和冒险精神。同时他忽视了成员的感情方面的需求,忽视了在正式组织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决策时只考虑规章和程序,会不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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