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高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的优化措施

提高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新修改后的预算法的实施为提高预算执行进度提供了保障。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前提,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是预算有效执行的保障,也是避免年终突击花钱的重要条件。结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逐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缩小专项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同时,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按预算进度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从源头上控制预算执行进度,以避免年终突击花钱。

提高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的优化措施

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民生和提高社会的福祉是政府的职责。但在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过程中,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前慢后快,年终花钱集中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年终花钱集中有客观的一面,但预算支出过度集中在年底,难免有“年终突击花钱”之嫌。这不仅影响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影响社会民生的改善,而且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影响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预算执行进度慢,存在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不是新问题,可以说是年年讲、年年提,但始终难以解决,其中的缘由是多方面的。从预算制度本身分析,一方面是受预算编制方法的影响。我国政府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时采用的是基数法,通常按“基数+增长”的方式编制预算,而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是不平衡的,有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的资金多,有的需要增加的资金少,即使是同一部门,有的年份需要增加的资金多,有的年份需要增加的资金少,有的年份甚至不需要增加资金,但是,预算一经人代会通过,就需要执行,否则就要扣减下年度的预算,因此,各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了保留预算的基数,突击花钱就难免了。另一方面是受预算编制时间的影响。我国政府部门每年下半年就陆续开始试编预算,经过“两上两下”的过程,即“布置—试编—上报—初审—反馈—修改—再上报—审定—下达”等环节,年底基本完成预算的编制,再经过各级人代会审定以后正式通过。而我国各级政府每年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在年初的人代会确立的,地方各级政府的人代会有在1月份召开的,也有在2月份或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代会在3月初召开,这样政府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和政府工作重点难免会有偏差,容易出现财政预算和资金使用上的“苦乐不均”,也会影响财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从预算资金的来源分析,预算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届政府的预算安排和上级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为了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地方财政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财政相当一部分财力来自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同时,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又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性转移支付之分,专项性转移支付又由各个专项组成。一般来说,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性转移支付资金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进度快,预算执行的进度也快;而专项性转移支付项目多,涉及的政府部门也多,预算下达慢,自然执行的进度也慢。这样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就直接影响地方财政预算的执行进度,中央资金下达得快,地方预算执行的进度就快;中央资金下达慢,地方预算执行的进度自然慢。同样,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也影响预算的执行进度。

尽管预算执行进度慢有客观的因素,但预算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而新修改后的预算法的实施为提高预算执行进度提供了保障。各级财政为了避免预算执行进度慢、出现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应严格按照新修改的预算法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预算制度,用好财政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要求。

第一,滚动预算求真实。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前提,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是预算有效执行的保障,也是避免年终突击花钱的重要条件。长期以来,我国部门和单位主要采用“基数+增长”的方式编制预算,即采取基数法的方式编制预算,这为部门和单位争取预算资金提供了便利,也给预算的真实性留下了“隐患”,因为部门和单位每年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是不一样的,对政府财政资金的需要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年份工作任务重,需要的财政资金就多;有的年份工作任务轻,需要的财政资金就少,而一旦资金使用有结余,就有可能造成部门和单位年终突击花钱。要避免预算制度本身带来的弊端,编制一种三年的滚动预算是不错的选择。滚动预算可以使部门和单位从更长的时期考虑预算,把预算和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使编制的预算更加真实,更加容易执行,即使预算出现结余也可以滚存到下一年度,避免了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同时,编制预算时也要打破基数法,突破既得利益的束缚,采取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的方式,按财政支出的轻重缓急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编制预算,把财政资金用好、用得更有效。(www.daowen.com)

第二,整合资金压专项。预算执行进度跟财政资金的性质有一定的关系,而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除了本级的财政收入之外,还有一部分来自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性转移支付制度为主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的转移支付形式,其特点是有利于均衡地区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专项性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为特定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资金,其特点是专款专用,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在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中,相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性转移支付下达的进度要慢,直接影响预算的执行进度。结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逐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缩小专项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同时,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按预算进度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从源头上控制预算执行进度,以避免年终突击花钱。

第三,制定标准防估算。财政预算是财政支出的基础和前提,反映的是财政支出的要求。编制预算必须要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否则,预算的编制缺乏依据,使部门和单位编制预算变成估算,预算和实际的要求差距大,给预算的执行带来难度,则要么资金结余要么资金不足,以致资金结余而出现突击花钱也是难免的,当然,预算标准必须符合实际,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使预算编制的结果和预算执行的要求基本相符。当前,各级政府要规范支出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在全国统一且适当考虑地区差异的前提下,及时制定和出台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同时,出台的制度和政策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消费的水平,有量化的尺度和可执行的标准。如对会议费的开支,必须规定不同性质会议的时间长短和开支标准;对公务接待,必须明确食宿的标准,便于部门和单位执行,使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这样,财政预算就比较真实,减小了预算和实际预算执行需要的差距,能够有效控制部门和单位年终突击花钱现象的产生和出现。

第四,预算增减定机制。由于政府部门或单位每年的工作任务是不一样的,以及受每年价格波动的影响,政府部门编制的预算和实际预算执行的结果存在差距,即预算结余或预算赤字,这是客观存在的。而我国目前政府部门或单位一般不允许出现预算赤字,除非有特殊需要,一般不允许追加预算,因为追加预算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通过难度大,一般部门和单位也会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预算。至于预算出现结余,一旦超出一定的比例,各级财政部门就要扣减部门和单位下年度的预算,这也促使一些部门和单位年终突击花钱。为了避免因预算执行出现的年终突击花钱而造成的财政资金浪费,各级财政部门应该及时调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不合理的规定或办法,建立预算增加或核减的调节机制,在严格执行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部门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增加或核减预算,对当年的预算结余作为财政结余资金收回财政国库而不影响部门和单位下年度的预算,给部门和单位吃下“定心丸”,使预算得到严格的执行。

第五,绩效评价效率。财政资金从预算到执行,从执行到监督,直至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并反馈到预算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财政预算的执行仅仅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一个环节,不是财政资金使用的结束,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评价是不可忽视的内容。长期以来,政府和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的重视是不够的,如今,随着公共预算改革的推进,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逐步深入人心、被社会接受,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已成为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可以发现,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对一些使用不好或长期闲置不用的、影响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的财政资金,财政通过取消和收回国库,就能够调整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必须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力度和范围,把绩效评价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方法和工具,对那些长期不用或使用不当的财政资金要及时调整,以提高财政预算的执行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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