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货币的国际可交易性概念与优化方案

货币的国际可交易性概念与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币同样具有可交易性,只不过这是由一国法律所强制赋予的。把一国货币可交易性的概念推广到国际范围,就得到货币的“国际可交易性”概念,即某种货币可以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得到普遍的接受,持有者很容易用它去交换世界各国的商品。当代国际货币的国际可交易性,完全取决于世界各国对它的信心,以及每个国家对其他国家信心的信心。

货币的国际可交易性概念与优化方案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人类历史上,贝壳、毛皮、茶叶、盐、铁等都曾经作为货币使用,但金银最终成为货币。马克思有一个著名的论断:“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马克思指出了从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演进过程,不过他没有具体描述为什么某种商品会成为一般等价物。1892年,著名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创始人卡尔·门格尔(Karl Menger)在一篇论文中对货币起源的过程作了精辟的论述。门格尔说过:“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在市场中,一个人愿意用自己的商品去交换另一种特定的商品,即使他并不需要后者,或者他对它的需要已经得到了满足。”门格尔认为,一种商品能够充当货币,不是由于法律的强制或传统的习惯,而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性质,即相对其他商品来说最高的“可交易性(Saleableness)”。商品的可交易性指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以市场通行价格方便地销售出去。只能满足特殊需要的商品如古文著作等,其可交易性是很低的,因为很难在市场上找到需要它的买主。而人们都愿意持有的商品,其可交易性最高。因此,不需要传统习惯或法律强制,只要人们都相信某种商品是其他所有人都愿意持有的,他们就愿意用自己的商品去交换这种“居间的(Mediate)”商品,再用它去交换自己所需要消费的商品。当然,这种商品必须具有一些特性,如易于保存、不易变质、方便携带和分割等,它最终固定为金银等贵金属,这就是货币的起源。

“可交易性”是货币的本质属性。在现代社会中,金银已经失去了货币的功能,各国流通的均是不可兑现的法定货币(或称法偿币、法币)。法币同样具有可交易性,只不过这是由一国法律所强制赋予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把一国货币可交易性的概念推广到国际范围,就得到货币的“国际可交易性”概念,即某种货币可以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得到普遍的接受,持有者很容易用它去交换世界各国的商品。在很长的时期里,只有金银等贵金属具有国际可交易性,因为它们本身具有价值。由于没有一个世界政府,任何国家发行的法币都不能依靠其国内法律强制其在国际上被使用。早期的国际货币,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英镑和1971年前的美元,均是依靠与黄金可自由兑换的承诺保证其国际可交易性的。(www.daowen.com)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美元与黄金的联系不复存在。当代国际货币的国际可交易性,完全取决于世界各国对它的信心,以及每个国家对其他国家信心的信心。例如,我们都相信手中的美元不只可以到美国购买商品,也可以到英国、法国、日本以及伊朗、阿根廷、索马里购买商品。因此,我们愿意先用自己的服装、鞋子换取美元,再用美元去交换所需要的美国大豆沙特石油、巴西铁矿石澳大利亚羊毛。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结论:一种货币要真正成为国际货币,不仅要看它在国际交易中使用量的占比,更要看它被多少外国个人、企业和政府自愿地使用,看在不涉及该国的交易中有多少人使用。换句话说,仅是一个国家自己在对外交易中推广使用本国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国际化,最多只能称作国际化的初级阶段。这就好像汉语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但汉语暂时算不上是一种国际语言。一种依靠本国政府支持才能进入国际市场的货币,还不足以引起国际货币体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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