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北方尼德兰独立后的政治局势与南部的发展

北方尼德兰独立后的政治局势与南部的发展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部尼德兰的政治局势与南部的发展是息息相关、互相牵连的。自从北方的尼德兰宣布独立,脱离西班牙的统治成为荷兰联省共和国以后,西班牙国王菲律普二世想要维持尼德兰南北方统一的企图也宣告破灭了。然而,约瑟夫二世决议废除三级会议。

北方尼德兰独立后的政治局势与南部的发展

北部尼德兰政治局势与南部的发展是息息相关、互相牵连的。自从北方的尼德兰宣布独立,脱离西班牙的统治成为荷兰联省共和国以后,西班牙国王菲律普二世想要维持尼德兰南北方统一的企图也宣告破灭了。1598年,菲律普二世在临终前将南部尼德兰赠与女儿伊萨贝拉·克拉拉·欧杰尼亚(Isabella Clara Eugenia, 1566—1633)以及女婿即奥地利哈布斯堡王室的大公阿尔伯特(Albert, Archduke of Austria, 1559—1621)共同统治。在1598年至1621年期间阿尔伯特以及伊萨贝拉夫妇共同管理尼德兰南方,他们夫妇在该地区以及今天法国北方的一带拥有很大的权势,荷兰联省共和国与西班牙签订的两国之间的《十二年停战协定》,就是由他们两位与奥登巴恩维尔特协商订立的。深受阿尔伯特大公信任的著名的佛兰德斯大画家鲁本斯曾经受西班牙当局的委托努力想要延长休战的期限,但是没有成功;荷兰共和国在奥登巴恩维尔特倒台以后,一度想要“收复”尼德兰南部地区,也出于休战协定的规定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没有得以实现。尼德兰南方在阿尔伯特大公夫妇的治理之下,社会比较稳定,经济也在慢慢地恢复和发展,安特卫普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良港以及金融的中心。1621年,阿尔伯特大公去世,膝下无嗣,于是,尼德兰南方由西班牙王室收回,由西班牙中央政府直接管理,而西班牙与荷兰之间的战争也因为《十二年停战协定》的结束而重新开打。

在阿尔伯特夫妇管理尼德兰南部地区的时候,当地还是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时期,尼德兰的南方由法国的安茹公爵(Gaston, Duke of Orléans, 1626—1660年在任)管治。当时,法国式的中央集权政治体系一度取代了当地的自治传统,由军政府来管理一切事务。南部尼德兰的人民对此甚感沮丧。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以后,虽然军政府的政治形式不再继续,但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形式在后来的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南部尼德兰建立的君主政体提供了一种管治的模式。在17世纪和18世纪,哈布斯堡王朝在南部尼德兰驻守的统治者,曾经使用过不同的名称。但不论是总督执政官或是王室的全权代表,从总体上来看,尼德兰的南部地区一直拥有地方三级会议的自治体系。当然,最终和最高的权力,仍然归于马德里或是维也纳

尼德兰南方一直为争取传统的自治而努力,其主权从西班牙转移到奥地利以后,特别是在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唯一的女皇玛利亚·特雷萨(Maria Theresa, 1718—1780, 1745—1765年在位)在位期间,有相当长的一段安定的时期。当时除了尼德兰南方以外,她所统治的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还拥有奥地利、匈牙利、克罗地亚、波希米亚、特兰西瓦尼亚、曼图亚、米兰、加利西亚以及帕尔玛等大片土地以及城市。当时,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派驻南部尼德兰的总督为查理·亚历山大公爵(Duke Charles Alexandre of Lorraine, 1741—1780年在任),在他的管理之下,政治基本稳定、社会和经济都在复苏和缓慢发展。1757年,在尼德兰南方贵族的要求之下,特雷萨女皇废除了其父亲奥地利哈布斯堡皇帝查理六世(Charles VI, 1711—1740年在位)设立在维也纳的管理尼德兰南部地区的最高议会。这样,原先地方上的三级会议的治理方式得到尊重并且延续发展。特雷萨女皇对于尼德兰南方做出的任何政治决定都要取得地方议会的同意。这个决定被称为《特雷萨妥协》(Theresion Compromise)。

1780年,玛利亚·特雷萨女皇逝世。她的儿子约瑟夫二世(Joseph II, 1765—1790, 1780—1790年在位)成为奥地利哈布斯堡的皇帝。在18世纪的欧洲历史上,约瑟夫二世堪称一名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开明君主”。1781年5月至7月,他曾经微服私访尼德兰南部地区,发现当地政治和社会机构已经老旧过时,不合时宜以及效率低下。他在回到维也纳以后,宣称为了人民的福祉,应该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他削弱了位于布鲁塞尔的摄政团的权力,将尼德兰南方的政治和行政置于维也纳中央政府的直接管治之下,他希望以中央集权的方式执政,并要将政治与司法之间的权限加以划分,建立起较为理性的社会体系以及政府机构。他在布鲁塞尔设立行政院,削减地方三级会议的力量,并建立社会安全以及福利制度,颁布《穷困救济法》等;在法制方面,约瑟夫二世颁布了《民事法》以及《婚姻法》等,欲将一些原本属于教会法的规章,转移到世俗法的范围。根据这些法律,婚姻、丧葬、墓地的管理都被纳入《民事法》的范围,并且解除了天主教徒不可以诉求离婚的这项教会法规。他对行会加以改革,使之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他还着手改革鲁汶大学。在宗教事务上,他刻意地弱化两个世纪以来南部尼德兰推行的贯彻天主教会反宗教改革运动的政策,推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他禁止了许多多余的修道院的宗教活动,并将其他的修道院置于维也纳而非罗马教廷的控制之下,还禁止大规模的宗教游行活动。他还免除了大小修道院培育教士的权力,规定神职人员必须经过一般学校的培训过程,更是取消了教士免交税收的特权,给予新教徒以及犹太教徒以宗教信仰的自由。约瑟夫二世带给尼德兰南部地区的深远影响几乎可以与北方的“爱国者”运动相提并论。

约瑟夫二世的改革,引起了尼德兰南方保守的贵族以及教士的不满。由贵族、教士以及市民组成的三级会议的代表,试图延迟或者搁置约瑟夫二世的改革。然而,约瑟夫二世决议废除三级会议。于是,尼德兰南部的贵族、教士、保守派人士以及反对中央集权分子就暗地里酝酿军事反抗约瑟夫二世的计划。

1787年,抗议的浪潮就已经开始崛起,特别在布拉班特地区更是如此。抗议的领袖人物是记者和律师出身的政治家韩德里克·凡·德·诺特(Hendrik van der Noot, 1731—1827)和更为激进的法朗斯·冯克(Jan Frans Vonck, 1743—1792)。抗议者主要诉求就是要求约瑟夫二世尊重勃艮第王朝以及哈布斯堡王朝历来赋予的尼德兰南部地方自治的特权。1787年6月,凡·德·诺特以及布鲁塞尔的行会,组织了属于自己的民兵,这些民兵与北方“爱国者”民兵有相似之处,不过在政治上更加保守。同年9月,他们日益壮大,迫使奥地利军队从布鲁塞尔撤退。在以后的两年之内,各地包括一些乡村在内,抗议活动随处可见。当时,北方的威廉五世及其普鲁士同盟者并没有对此运动表示太大的支持,然而,海牙当局以及欧洲其他地方的反约瑟夫二世的势力倒是一直鼓励尼德兰南方的抗议活动。1789年,法国大革命风起云涌。同年,尼德兰南方感受到法国大革命的热烈气氛的感染,反约瑟夫二世的人士组成了一支军团,击败了驻守在今比利时安特卫普省的蒂伦豪特的奥地利驻军。凡·德·诺特还亲自前往北方的荷兰寻求帮助,呼吁荷兰共和国各省支持南方反对派的理念。从那时起,布鲁塞尔逐渐成为反抗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中心。各地的教会人士也响应抵制约瑟夫二世的运动,还吸引了许多不满约瑟夫中央集权的中产阶级。他们发表了《布拉班特人民宣言》,甚至希望尼德兰南方摆脱奥地利的统治,赢得完全的独立。一般人们认为,这份宣言与1581年联省议会公布的反对西班牙菲律普二世的《断绝法案》是非常相似的,或是基于后者的基础上写成的。当时的尼德兰南方,除了卢森堡以外,其他各省纷纷响应,宣示不再承认约瑟夫二世在尼德兰地区的统治权。

1790年,不同派别的反约瑟夫二世的人士,宣布成立“比利时合众国”(Confédération des États Belgiques Unis),推选凡·德·诺特为新政府的领袖,并且建立新的行政、国防、外交以及法律体系,恢复并且改革三级会议。为了防止法国大革命的激烈行为的出现,以法朗斯·冯克为主的改革派,则主张采取启蒙理性的思想,采用更加进步的政府体系。约瑟夫二世看到与冯克合作的可能性,转而支持冯克的派别,这也可以看作一种分化瓦解的策略。于是,原本互相合作的革命派人士,因为观念上的差异发生了分歧与分裂。同年,约瑟夫二世去世,利奥波德二世(Leopold II, 1790—1792年在位)继承王位成为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他一方面继续约瑟夫二世的政策,另一方面则出兵镇压尼德兰南方的革命,最后成功解散了“比利时合众国”。尼德兰南方的分离运动一开始就具有两种不同的倾向,凡·德·诺特及其追随者主要关怀的是被约瑟夫二世剥夺的地方权力,这些特权以前一向是在少数贵族、教士以及富裕的商人手中的。与北方荷兰的“爱国者”相比,他们的思想是相当保守,甚至与启蒙运动背道而驰的。主张民主以及自由的冯克派,并没有得到他们的支持。在1790年初,许多冯克派的人士都选择流亡法国。从1789年至1790年发生在尼德兰南方的分离运动也被后来的历史学家称之为“布拉班特革命”(Brabant Revolution)。昙花一现的“比利时合众国”,也很快地宣告解体。但是这次分离运动在历史上的意义远远超过短暂的历史运动。后来的历史学家往往把它看成1830年比利时脱离尼德兰王国的革命运动的前奏曲。

尼德兰南方政局的动荡也牵扯到了北方的荷兰,几乎同时发生的波澜壮阔的法国大革命则加深了北方荷兰共和国内部的裂变。当然,就地理因素而言,法国大革命首先影响到的是尼德兰南部地区。1792年11月,法国军队进入尼德兰南方,击败了驻扎在那里的小股奥地利军队。1795年,尼德兰南部正式被并入法国的领土,由此对当地的文化、社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以前各省的行政机构都被扫除,代之以法国式样的行政部门。司法制度也被法国革命以后的制度所取代。1796年,南部的各个天主教修会被镇压和取缔,它们的财产以及地产都被充公。1897年至1898年,南部尼德兰的教区也被减少了。1795年1月,法国军队越过了封冻的诸大河流浩浩荡荡进入北方。北方各地的人民对于法国军队以及革命的态度与南方截然不同,他们将法国军队视为法国革命的代言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对此持欢迎的态度。从1793年至1794年,北方各地出现了许多读书会,其成员对以前的“爱国者”运动一直持同情的态度,在思想上亲近启蒙运动以及法国大革命的原则,对奥伦治家族则持反对的态度。在1794年夏天的时候,仅仅阿姆斯特丹一个城市就有34个读书会团体出现,每个团体有60至80人左右。其他城市还有无数这样的团体。在乌特勒支出现了12个读书会,它们经常在私人家庭举行聚会。1794年9月,阿姆斯特丹已经出现了秘密的革命委员会,它的成员到处散发宣传革命的小册子以及传单。10月,奥伦治家族联合普鲁士人以及英国人对此进行了严厉的镇压,但是不得人心。当法国军队抵达乌特勒支的时候,整座城市的人民热烈欢迎他们的到来。法国军队看到当地人民的欢迎,他们在抵达阿姆斯特丹城市的时候停了下来,城里的革命委员会则死灰复燃,迅速行动起来,占领了城市。此时,流亡在尼德兰南方以及法国的“爱国者”们也纷纷回到祖国,企图接管权力。1795年,荷兰的革命者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威廉五世流亡英国。

荷兰的革命者建立了所谓“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 Republic)。不过,“巴达维亚共和国”的领导人一时很难迅速实现他们心中的理想。事实上,这个新的共和国的建立,一方面是因为“爱国者”革命的余波,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法国革命影响和法国军队直接干预的结果。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没有法国军队的支持,“巴达维亚共和国”是很难推行自己的政策的,也是很难维持下去的,它必须依赖于巴黎的“公安委员会”以及法国驻扎在尼德兰各地的军队。“巴达维亚共和国”刚刚成立,法国就予以承认。当时,荷兰与法国都以“共和国”自称,所以结为“姊妹共和国”。荷兰还与法国签订了《海牙条约》,订立了荷兰-法国共同防御联盟,规定在遇到战争的时候,“巴达维亚共和国”必须派遣半数的海军舰队支持协助法国,并且提供驻扎在荷兰境内的2.5万法国军队的衣食起居的开销;另外,法国还向荷兰索要100万荷兰盾,作为法军支持荷兰革命者建立“巴达维亚共和国”的军事经费。

“巴达维亚共和国”终结了以前的荷兰联省共和国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执政官以及摄政寡头的政体。1796年,联省议会也被荷兰革命者建立法国式的“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所取代,他们希望以代议制度以及由男子普选产生的政治机构进行处理国务的运作,“国民议会”的代表不再是由各省推荐,而是从人民中选举产生,当时,超过20岁的荷兰居民都有选举权。当时的男子普选是将接受社会救济的贫民排除在外的。就3月1日产生的“国民议会”成员的成分来看,除了一些代表是律师、记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以外,许多成员仍然出身于以前的贵族和摄政团议员的家庭,激进的成员更是为数不多。他们中许多人希望多多少少维持以前的制度。

1795年在阿姆斯特丹市政厅广场上人们竖立起了“自由之树”

“巴达维亚共和国”内部也分成不同的派系,主要由三股势力构成:一为要求建立绝对的中央集权制度的统一派,他们认为经过革命洗礼以后的国家应该是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二为希望维持地方分权、维护地方利益的联邦派;三为希望中央以及地方的权力相对平衡,组成一个单一的政府的温和派。经过两次政治变动以及《宪法》的草拟,倾向统一的和温和的派别在多次争论以后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要从根本上激进地改变荷兰社会制度的想法被大多数人们一致认为是不可能实现的。在1798年产生的荷兰新的《宪法》中,旧制度的一些基本方面都被保留,虽然民事的自主权有所扩大,但是地方机构在许多方面沿袭了以前的制度。地方政府如阿姆斯特丹以及大多数城市的市政厅都被保留,而且成功地运作。这些市政厅仍然控制着民兵组织、税收、司法以及其他许多地方事务。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厅居然保留着象征旧制度的36个席位。

不过,“巴达维亚革命”有一个重要的贡献就是削弱了原有的加尔文派改革宗的特殊地位,并且将它从与国家的紧密关系中分离出来。以前,在荷兰共和国中政府机构的民兵组织、行会以及大学中的领导职务都排斥那些非改革宗的人士担任,现在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因为在18世纪90年代的“巴达维亚革命”浪潮中,荷兰的信仰天主教的人士也是积极的参与者之一。于是,从1798年开始,出现了一些信仰天主教的高层官吏,但是这种情况没有持续很长的时间。荷兰的各大教堂、教会学校、慈善机构以及基层的大量的房地产都在加尔文改革宗人士的掌握之中。天主教徒、门诺派信徒以及犹太人只是在理论上得到了解放,事实上的情况并非如此。当时中央政府希望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能够在民兵组织中服役(当时该市的犹太人比例已经占据城市人口的11%),但是遭到了市政厅议员的强烈抵制。当时,新政府设有5人执政委员会,其下又设立8个部长协助行政工作。1800年,一些具有启蒙精神的奥伦治派成员也被吸收进入新政府,并且再度修宪。巴达维亚共和国的领导人希望达成在行政、司法上的权力制衡以及中央和地方上的权力平衡。在文化教育方面,强调推广标准的荷兰语等。

另一方面,形势的发展对于“巴达维亚共和国”并不有利。由于不断的革命以及动乱,荷兰的商业、船运业以及捕鱼业渐渐处于瘫痪的状态。法国人对于荷兰的长期占领以及经济方面索取使得人们不再视法国人为解放者,而视之为占领者。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上不少人开始萌发了反法的情绪,并将“巴达维亚共和国”政府视为法国的傀儡政权。由于国际上反法同盟的逐渐形成,从1798年开始,英国政府以及流亡在外的执政官开始积极地筹划恢复由奥伦治家族掌权的旧的荷兰共和国体制。英国-普鲁士-奥伦治家族开始组建一支反法国和“巴达维亚共和国”的军队。威廉五世在林根建立了自己的总部,招募人员,筹划进攻。但是他们的军事行动被由市民组成的民兵打败了。不久,英国的海军舰队运来了2.4万名同盟军,他们在荷兰北方的半岛地区登陆,一度使得“巴达维亚共和国”陷于混乱,部分荷兰海军哗变,在军舰上挂起了奥伦治家族的旗帜。来自英国的入侵军队攻克了霍伦、恩克赫伊曾以及阿尔克马尔,并向哈勒姆以及阿姆斯特丹挺进。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人民群众支持“巴达维亚共和国”政府军。1799年10月6日,荷兰-法国联军在阿尔克马尔附近击败了英国人,迫使英国人放弃了入侵的计划,登船返回英国去了。(www.daowen.com)

当时的“巴达维亚共和国”呈现出非常复杂的图景。一方面,它具有进步和文明的一面。有一位英国观察家指出,根据英国的标准,首都阿姆斯特丹的犯罪蹲监狱的人数是相当少的,谋杀以及武装抢劫的事件也不多见,公私机构的管理井井有条,以前的社会制度和机构也得到保留。1801年,另有一位熟悉荷兰事务的意大利官员认为当时的荷兰社会是整个拿破仑占领下的欧洲地区的最为人道、进步以及文明的典范。不过,很可能这位意大利官员看到的是首都的景象。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的困顿,人民的普遍贫困以及窘迫随处可见——犯罪、流浪以及醉酒的现象随处多有。

荷兰的海外殖民地进一步呈现衰败的迹象。英国人对于荷兰所有的海外殖民地都发起进攻,在威廉五世流亡英国以后不久,他在1795年就被劝说与英国签订了一项协议,命令所有海外殖民地的总督不要抵抗英国人,并将要塞、港口和船舰交给英国人处理。只有极少数的总督服从这项命令,但是殖民地的官员以及人民在思想上产生了混乱,特别在苏里南以及库拉索,当地的荷兰官员分为“爱国者”以及亲奥伦治派两股力量,对于荷兰国家未来的走向有着深刻的分歧。马六甲、安汶岛以及西苏门答腊的总督遵从威廉五世的决定,没有战斗就向英国人投降了。科钦的荷兰人在与英国人作了小规模的战斗以后也投降了。1796年2月,英国人完成了他们对荷属锡兰的占领。到18世纪90年代末,荷兰东印度帝国的海外贸易活动完全瘫痪了。1795年9月,英国军队占领了南非,当地的荷兰人大多是“爱国者”的支持者,对英国人持反对的态度。根据1802年的《亚眠条约》,南非殖民地归还给了荷兰,但是在1806年又重新被并入了英国。苏里南以及圭亚那西部的殖民地在1799年被英国征服,后者与锡兰一同被永久地放弃了。苏里南在1814年回归于新成立的尼德兰王国。1811年,爪哇被英国人征服,荷兰海洋帝国终于最后解体了。

在此期间,荷兰航运业以及海外贸易受到了灾难性的打击。1803年,东印度公司在米德尔堡、鹿特丹以及恩克赫伊曾的船坞以及码头都被关闭了。在1808年,泽兰省的绝大部分船坞、手工业磨坊以及有一定规模的工厂大多都关闭了。1795年,米德尔堡的人口有2万,到1815年只剩下1.3万。恩克赫伊曾在17世纪的时候拥有荷兰全国最大的捕抓鲱鱼的船队,到1810年的时候只剩下原有的1/4的规模。1804年,豪达的烟草加工业只有1790年时的2/3。

大法议长希默尔彭宁克肖像

然而,最大的变化还是发生在政治方面而非经济方面。现实的形势导致“巴达维亚共和国”走向解体和流产。1804年11月,拿破仑在法国称帝,现在已经是实行帝制的法国对于共和体制的卫星国不再持政治上认同的态度。另外,法国的执政者也很不乐意支付维持这些政体不同的卫星国所要付出的代价。当时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反法联盟也极力诱使这些法国的卫星国脱离法国的控制。就荷兰而言,拿破仑还注意到它一直与英国维持私底下的贸易联系,这违背了法国对英国的全面封锁政策。拿破仑皇帝要求荷兰更加紧密地与法国合作,建立更加统一的行政机构,全面地听命于法国的指挥。当时,“巴达维亚共和国”对法国欠债达1500万荷兰盾。拿破仑觉得荷兰必须建立起一个亲法的强有力的政府。1804年至1805年的冬天,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之下,海牙成立了新一届的政府,由具有共和观念的经验丰富的政治家鲁特·简·希默尔彭宁克(Ruter Jan Schimmelpenninck, 1761—1825)担任政府的领袖。他出身于上埃瑟尔省的代芬特尔的贵族家庭,早年在莱顿大学修读法律,1784年在阿姆斯特丹成为一名律师,他是“爱国者”运动中的领导者以及温和派人士,他成为“巴达维亚共和国”最后一任大法议长。希默尔彭宁克也担任过“巴达维亚共和国”驻法国的公使,与拿破仑以及法国政界有着良好的关系。他开始时并不想接受这个职务,称病不出。但是拿破仑并不听他的托词,声称如果他不愿意出山,法国就要出兵吞并荷兰。希默尔彭宁克出于对祖国的热爱,同意出面收拾残局,极不情愿地独自踏上返回海牙的道路。他上台以后放弃了原先的共和主义理想,于1805年至1806年推行了宪法改革,通过了一部强调法国式的中央集权的新宪法,彻底扫除了以前共和时代的政治体制结构。希默尔彭宁克的总体构想就是要彻底取消以前的各省的自主权,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他派经验丰富的政治家古格儿(I. J. A. Gogel, 1761—1821)负责税收事务,排除各省之间的差异,对社会中产群体以及富裕的商人课以重税,以各种手段聚敛税收。古格儿极力缩减庞大的财政赤字,为国家建立良好的财政基础。各地的市政厅的以及行会的权力也被削弱。此时担任大法议长的希默尔彭宁克在共和国里俨然就像是一名独裁的君主。各省一共派出19人组成立法委员会,不过这个立法委员会一年只开两次会,并无重要的事情处理,只是为了恢复昔日贵族的名分。在此期间,荷兰还建立了一支规模不大但是很有战斗力的陆军。海军的战斗力有所恢复,但是并不足以与英国抗衡。

1806年,拿破仑皇帝委任其弟弟路易·波拿巴(Louis Bonaparte, 1806—1810年任荷兰国王)为荷兰的国王,将荷兰变为法国的附庸国,是为“荷兰王国”。巴达维亚共和国至此结束了。5月3日,海牙的大议会接受了法国方面的全部条件。随后,拿破仑指派奥顿的副主教塔列朗为新的王国起草宪法。两周以后他就将宪法草案提交大议会讨论。大议会批准了这部宪法,但是希默尔彭宁克却不合时宜地宣称整个过程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程序,拒绝签署这份文件。大议会只好代他签署,并将宪法呈送巴黎。希默尔彭宁克提出辞职,返回他乡下的居所。他从政界隐退,不再插手国内的事务。他活到1825年,有幸看到自己的祖国获得独立,此是后话。拿破仑希望荷兰在路易·波拿巴的统治下能够全面地响应他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在战略上、海军的军事行动上、后勤保障上以及财政经济上都配合拿破仑的欧洲称霸战争。总之,拿破仑希望荷兰政府要将法兰西帝国而非荷兰的利益置于首要的地位。事实上,希默尔彭宁克先前的一系列措施已经为拿破仑在荷兰执行的政策预备了一定的基础。1807年,路易·波拿巴政府对荷兰再作了一次改革,引进了法国的行政部门的管理方法,设立了“部”的机构,这在荷兰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法国人剥夺了荷兰地方精英的所有的权力和影响,消除了残余的民事的以及乡村的自主权。1808年,行会制度被彻底取消。在此以前的1807年秋天,路易·波拿巴将他的王宫从曾经是荷兰政治中心的海牙搬到了乌特勒支,不久,又再度搬到阿姆斯特丹。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厅只得将一直属于他们自己的这座著名的建筑物让给路易·波拿巴作王宫。

1810年,荷兰正式被拿破仑的法兰西帝国吞并。在法国统治荷兰期间,阿姆斯特丹成为拿破仑帝国除巴黎以及罗马之外的第三个首府,地位仅次于前两者。当时荷兰的行政系统与法国保持一致、司法、户籍、军事、土地等也依照法国的模式来运作。法国的直接统治使得荷兰整体在政策上走向统一。在拿破仑直接统治荷兰期间,荷兰的司法以及行政体系进一步迈向现代化,也引进了新的度量衡制度,并且实行了详细的户口登记制度。当法国将新制度引进到荷兰的时候,一部分具有进步思想的荷兰人为此感到高兴,法国为荷兰带来了政治上的革新,这是荷兰人自己没有办法做到的事情。但是,这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正如房龙在《荷兰王国的崛起》中如此这般地描绘了法国人在荷兰的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意态:“一支庞大的法国军队开进了荷兰,驻守到荷兰所有重要的城市中。教堂和医院立刻变成了法国的军营,法国士兵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随便。荷兰每个沿海的村庄里都有法国海关的官员,他们监视着荷兰的港口。每艘渔船上必须有一名法国的士兵看守防止他们走私,整个村庄对于这名士兵的安全负有责任。法国的密探充斥在荷兰的社会中,严密控制着荷兰人的普通家庭。法语成为官方正式的语言,在学校、剧院以及报纸上都必须使用法语。至于大学,除了莱顿一所大学以外,其他的大学都变成了中学……”更有甚者,拿破仑还强迫荷兰人民为法国争霸世界的战争充当炮灰,把荷兰人民拖入到与他们毫不相干的远征俄罗斯的战争。1812年,拿破仑远征莫斯科的战役中,约有1.5万名荷兰军人参加并被分配到法国士兵当中,充当骑兵、步兵、炮兵和工程兵。法国不允许荷兰人组成一支队伍,以防止他们发动兵变。荷兰人被分散到庞大的法国军队中去,他们一起浩浩荡荡踏过俄罗斯的大平原。一小部分人逃了出去,加入英国军队或是德国军队中,大部分人不是在战场上被杀死就是冻死或者饿死了。据统计,每200名荷兰步兵中,就有124个人没有回到家乡。同时,荷兰人民还感觉到在商业贸易以及社会经济上受到了法国的限制和拖累。荷兰的国债减少到原来的1/4;原来收入3000荷兰盾的家庭,现在只能收入1000 盾了;原来能够收入1000盾的家庭,现在成了叫花子。阿姆斯特丹原先是荷兰共和国最富庶的城市,现在1/4的人口依靠公共救济来生活。原先富有的人们被迫将所有的东西都变卖了,只为能够糊口。他们解雇了仆人,不再购买书籍和其他奢侈品。1813年10月,拿破仑的法国军队在莱比锡之役中再度战败,荷兰的政局再度陷入混乱。荷兰人民在拿破仑战争结束以后,仍然必须承担法国的沉重的赋税,这些措施都给荷兰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使得荷兰人深感不满。直到拿破仑被流放至厄尔巴岛时,荷兰才恢复了临时的主权独立。

1813年11月30日威廉六世(登基后为威廉一世)从英国乘船返回荷兰祖国,由艺术家Willem Heyting(1915—1955)所绘

此时,荷兰人民的民族感情又转向了流亡海外的奥伦治家族。曾经在路易·波拿巴政府中担任外交官的安东·莱茵哈德·法尔克(Anton Reinhard Falck, 1777—1843)在阿姆斯特丹组成了临时政府,希望恢复国家的秩序。法尔克早年是一位外交家,曾经被派往荷兰驻西班牙的外交使团服务,在路易·波拿巴政府中担任外交事务秘书长。另一方面,在海牙,以原任鹿特丹议长的凡·霍亨朵普(Gijdbert Karl van Hogendorp, 1762—1834)为首的奥伦治派则企图迎奥伦治家族成员回国。霍亨朵普出生于鹿特丹,父亲曾经服务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回国途中沉船去世。他早年就被威廉五世视为荷兰未来的政治领袖,在柏林接受教育。他属于温和的奥伦治派,政治上一直反对“爱国者”革命运动,信仰加尔文派的宗教信条,一直怀有要将荷兰的未来的政权重新交回到奥伦治家族手中的信念。1783年,他去北美访问,认识了托马斯·杰斐逊以及乔治·华盛顿。1785年,就读于莱顿大学,主修法律。后来他成为一名律师。他在拿破仑战争失败以后与贵族出身的凡·马斯丹(Frans Adam van der Duyn van Maasdam, 1771—1848)以及利奥波德·卡尔·林堡(Leopold Karl, Count of Limburg Stirum, 1758—1840)组成三人执政团,在荷兰权力真空时期管理国家。1813年11月17日,三人执政团宣布荷兰赢得自由,奥伦治家族将从英国回国执政。18日,海牙的执政团发布宣言说:“奥伦治拿骚家族万岁,荷兰自由了。所有的盟友都抵达了多德雷赫特,英国人来了,法国人离开了。所有的海洋都是开放的,我们的贸易恢复了。所有的党争都结束了,所有的不悦与痛苦都被原谅与遗忘。所有的要人各就其位,政府公布宣告亲王的宗主权。我们加入盟友,迫使敌人缔结和平,我们将拥有一个共同的假期,但是不再有劫掠和暴力。每一个人都感谢上帝,过去的美好年代将再度回来,奥伦治家族万岁。”[2]也就在这个月的26日,威廉五世之子威廉六世(William VI, 1772—1843)从英国启程踏上回祖国的旅程,后来的四天中,因为海上没有风而航行受阻。直到11月30日的晚上,他所乘坐的“勇士号”军舰终于驶入了盼望已久的人们的视线。房龙以带有文学色彩的笔调描绘了这一时刻荷兰人民的情绪:“于是,人们忘记了以前的一切不愉快,纷纷前去引接他们深爱的奥伦治亲王。18年前,人们踏着这条路向老亲王告别,或者说驱赶他走,而今人们踏着同样的路来欢迎老亲王的儿子,将他当成救世主。……此时,海岸上黑压压全是人。通往海牙的那条老路再次由成千上万的人夹道而立。小男孩都爬到树顶上,更小的男孩被父母高高举起来,只为能够看一眼奥伦治家族的这位神圣人物。几个人出于兴奋尖叫起来,有人立刻要他们保持安静,这么庄严的场面不适合用尖叫的方式来表达个人的感情。一个彻底绝望的国家欢迎亲王,希望他能够给这个国家带来希望。在经历了外国统治和国家衰弱的折磨之后,奥伦治家族就是这样重新得到了曾经属于他们的一切,他们许诺给这个国家带来崭新和美好的未来。”虽然霍亨朵普等人还有意恢复以前荷兰联省共和国的体制,希望在奥伦治家族领导下原先的摄政团能够重整雄风,但是事实证明原先的摄政阶级在过往的一个世纪的动荡中养尊处优,不思进取,已经失去了执政的能力,他们注定要退出历史的舞台。荷兰的出路只能是王国的体制。回国以后的威廉六世以荷兰国王威廉一世(William I of Netherlands, 1814—1840年在位)的身份宣布荷兰独立,并且自称为荷兰的国王。荷兰也从共和国最终变成了王国。

【注释】

[1]J.W. Smith, and P. Smith, ed., The Netherlands, 57B.C. —1971-A Chronology and Fact Book,转引自:张淑勤:《荷兰史》,第173—174页。

[2]J.W. Smith, and P. Smith, ed., The Netherlands, 57B.C. —1971-A Chronology and Fact Book,转引自:张淑勤:《荷兰史》,第182—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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