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件整理的概念及规则解读

文件整理的概念及规则解读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件的确定《规则》指定的整理单位为“自然件”,即单份文件,因此定义中明确了“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规则》允许这些文件两份或多份为一件,作为整理的基本单位。枣庄市档案局在业务指导时根据实际整理情况一般定为两件。根据检索需要的不同,《规则》中采用“可为一件”的表述方式。

文件整理的概念及规则解读

以“件”为单位整理就是按照文件材料形成和处理的基本单位进行整理。

(一)件的确定

《规则》指定的整理单位为“自然件”,即单份文件,因此定义中明确了“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但有些文件,如正文与附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等,各部分独立性较强,易被分散使用,造成归档不全或归档后查找不全;有些种类的文件,如正文与其他稿本、原件与复制件等,如果彼此间相互脱离,其中之一在检索上往往没有太大价值,反而会增加大量不必要的编目工作,影响整理和利用工作效率。《规则》允许这些文件两份或多份为一件,作为整理的基本单位。这类情况包括:

1.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文件需要保留不同稿本(包括历次修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按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在定稿后。

2.正文与附件为一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不论附件多少,按附件的顺序排列。

3.正文与文件处理单(包括文件处理单或表、拟办单、发文稿纸、签批单等)为一件,阅文处理单在前,正文在后;正文在前,发文拟稿处理单在后。

4.原件与复制件(包括复印件、抄件、翻译件等)为一件,原件在前,复制件、抄件等在后。(www.daowen.com)

5.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在转发文里剔除被转发文。

6.报表、名册、图册等应按照其本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作为一件。

7.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枣庄市档案局在业务指导时根据实际整理情况一般定为两件。

《规则》规定“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根据检索需要的不同,《规则》中采用“可为一件”的表述方式。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种规定。如单一的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等,关联性强,利用时通常需要相互查证,实体不易分散。在实际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时发现,单位的请示、报告、协商函件,这些文件发出后,有的有复文,大多数往往难以确定是否能有复文或复文的时间,因此,枣庄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时,来问与复文一般按各为一件归档。

(二)判定件时常出现的错误

一是对件任意扩大,如把归档文件都作为自然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变为两件。二是对件任意缩小,如同一事由由多份文件材料组成,以其中一份为主要文件,其他作为附件。三是没有把握《规则》中对件的特殊规定,如“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今年为一件明年为两件,一年一个样处理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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