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证监会对房地产金融证券公司的管理优化计划

中国证监会对房地产金融证券公司的管理优化计划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对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其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管理和日常管理来实施。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中国证监会对房地产金融证券公司的管理优化计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对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其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管理和日常管理来实施。

(一)设立管理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②依法对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③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④核准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www.daowen.com)

⑤接受证券公司按照规定报送的业务、财务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⑥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⑦责令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可以采取整改措施,并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⑧对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证券公司予以更换。

⑨对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券公司,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对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等事项进行审批。

随着金融监管的改革,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协调对房地产金融机构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监管,建立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从人口、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金融、经济与金融等方面建立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监测指标体系,在综合评估判断房地产市场发展走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构建逆周期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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