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任官制与方式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任官制与方式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官赐印制是自战国末起已有的一种任官方式。这种任官赐印制历朝相沿不废,成为官吏任用中的重要方式之一。天子任官形式称“拜”、“授”、“征”、“召”等。官员任用形式有的比较灵活,如“行”。历代在官吏任用制度上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即加官、加职制。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任官制与方式

二、任用程序与方式

1.任用程序

封建社会的人事任免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但各朝都有具体的主管机构。秦汉时太常、丞相府是掌人事的主管机构。魏晋后为尚书六曹中的吏部。至隋唐建立六部制后,吏、兵两部各掌文武官员的铨选,文官中礼部掌考试,吏部掌铨选,使人事任免趋于完备。吏部下又分四司,分部掌管文官的选授、迁调、封爵、袭荫、勋级、名册以及考核等事项。

官吏任用首先要经过试用期。汉代官吏任用方式中有“守”、“真”。“守”是试用,“真”是正式任用。汉制,任官必须先试用一年,称职者正式任用为“真”,即“满岁为真”。在试用期,一般俸禄较低,如不称职,则他调、降调或罢归原职,这种试用期至明代日趋完备。试职期间官员可享受该职该品的待遇,但不能领取品级证书。京官试职定为一年,试职期满,考核称职方能实授,给予诰敕;不称职者离职调离。与试职制相仿的还有实习制。明代具有做官资格但还未实授的候补官员有实习阶段,这种做法称为“历事”与“观政”。“历事”,是政府从国子监中选拔优等监生,派他们到政府各部门去着手经历、处理各种政务,从中考察监生。“观政”是为中第进士提供到政府各部门去实习的机会。这些实习进士亦称“观政进士”。

对于初次入仕的士子,宋代还规定要缴“履历”一份。《朝野类要》载:“(宋)初入仕,必具乡贯户头,三代名衔,家口年齿,出身履历”以备存查。

官吏正式任命后,政府要发给他们身份等级的凭信。任官赐印制是自战国末起已有的一种任官方式。秦国“有司之赐印,自秦孝公变法始耳”,从此正式官员有官印。官印因身份等级不同而质地、大小、印绶都不一样。如汉代自丞相至二百石以上官员,佩有金、银、铜三种不同质地的印章,其印绶也分别为紫、青、黑、黄绶等。这种任官赐印制历朝相沿不废,成为官吏任用中的重要方式之一。

唐代在任官程序中还有一种“注唱”制,即吏部征求被选人意见的一种制度,它有利于“量才授官”,使官吏能在更适合于他工作的岗位上发挥作用。“注唱”过程大致这样:选人在通过吏部考试取得官品后,先由吏部拟定官职,然后征求选人意见。如选人不同意,吏部可另拟,如又不同意,吏部可再拟再唱(即宣布),前后可反复三次,称为“三注三唱”[17]。三次注唱后如选人仍不同意,则搁置一旁,待冬集再议;如同意吏部所拟官职,则被列入考第表,报告尚书仆射,然后转门下省审查。门下省如认为所拟官职不妥,可驳回另拟。如审查通过,便分类造册奏呈皇帝,并下旨任命,就成了朝廷的命官,同时发给选人授官的凭信,即“告身”,上面有“尚书吏部告身之印”。有了这种“告身”,也就有了做官的委任状。这种凭证文官由吏部发给,武官由兵部发给。无论流内官或流外官皆给告身。有了告身,官吏在殿廷叩谢皇恩后即可赴任就职。对派赴任职的官员,明代还发给“文凭”,以示凭信,有如唐代的“告身”。清代对铨选合格的官员,除京官外,赴任前也均由吏部发给凭证:“升迁者、赴任者,除京官由部(吏部)知照各衙门毋庸给证外,赴官赴任,皆由部给凭。”[18]

2.任用方式

官吏任用方式各朝不一,且制度较乱,任用方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1)任命。天子任官形式称“拜”、“授”、“征”、“召”等。“拜”,一般用于初任,有召拜、征拜、策拜等区别。召拜是皇帝特召,征拜是由外官转为朝官,策拜是任命重要大臣。“授”,为天子任官形式之总称,有铨授、敕授、制授、册授、特授等区别。铨授是吏部任命低级官吏,敕授是报请皇帝批准任命中级官员,制授是皇帝批准任命较高级的官员,册授、特授是皇帝任命高级官员。“征”、“召”一般指由地方到中央,由低级官到高官的任命。此外,还有“除”、“辟”等形式,都是对属员的任命。“授”官制到唐以后更正规,唐朝对三品以上官员的任命称册授,给予特别重任的官员称特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以下为敕(旨)授。从待遇、服饰等来看,五品以上与六品以下在身份上有显著区别。五品以上,服绯服紫,六品以下着绿着碧,在朝礼方面,“皇帝加元服……设席于太极殿中楹之间……文官五品以上位于县东,武官于县东,六品以下,皆横街之南北”[19]。他们之间的差别,用现代语来说,即五品以上为高等文官,六品以下为普通文官。元代五品以上由天子任命,称宣授,六品以下中书省牒署后由天子任命称敕授。清授官形式更繁杂,按官员选拔形式,分别称旨授、拣授、推授、留授、调授、选授、考授等。授官制表明官吏的任命权都掌握在皇帝手中。

(2)试用。如前述,封建时代官吏任用有试用期,称“守”、“试”,试用期一般为一年,称职任官称“真”。(www.daowen.com)

(3)兼职。官员任用中的兼职很多,有平职的兼任,曰“兼”、“平”、“行”等;有上级兼下级的,曰“领”、“监”、“督”、“行”、“录”、“视”、“知”、“理”、“办理”、“总理”、“管理”等;由低级官兼高级官的曰“判”、“行”、“权知”等。

(4)代职。此种形式有“假”、“摄”、“代”等。

(5)调动。一般职务调动,曰“调”、“转”、“换”、“徒”、“平迁”等;由高官转调低级官,曰“左迁”;由低级官调任高官,曰“迁”、“升迁”、“陛”、“晋”等。

(6)候补。汉代称候补官为“待诏”。唐亦有“翰林待诏”,明也在翰林院设“待诏”六人,清代由于卖官风行,出现了大量“候补”官员。

(7)免降。有“免”、“降”、“削”、“夺”、“革”、“褫职”、“失”、“贬”、“除名”、“罢”、“除籍”等。

官员任用形式有的比较灵活,如“行”。有指平职相兼的,汉“韩延年为太常,行大行令事”[20];也有以低级官摄行高一级官吏职务的,汉唐时“官阙,卑职摄为元,曰行”;也有以高级官代行低级官职务的,汉“黄霸为廷尉,行丞相长吏事”[21]。元代更以中央长官代地方长官职务曰行,“(史格)拜参知政事行广南西道宣慰使”。此外,元代也以中央派到地方的机构曰“行”,有行中书省、行枢密院及行御史台等。

历代在官吏任用制度上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即加官、加职制。加官是在本职以外另加的一种虚衔,此制秦已有,《史记·李斯列传》载,“赵高为郎中令,常侍中用事”,郎中令为赵高官职,侍中则为其加官。汉以后,加官制有所发展,皇帝为了特殊需要,往往在亲侍近臣中随意加上一个官衔,或以示荣耀,或以使他们获得特别权力,执行特殊任务。汉代凡列侯、将军、卿、大夫、将(五官及左右中郎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都可获得加官,所加官衔有侍中、左右曹、散骑、常侍、中常侍、给事中等。加官虽为虚衔,但由于一旦加官便可出入禁中,侍从皇帝左右,权力很大,因此对政治生活影响极大。

加官起初大多为中朝官,属虚衔,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官吏往往由内及外。至魏晋,秦汉时的虚衔加官渐演变成外朝官——政府机构的正式官员。如秦汉时“侍中”为加官衔,至魏晋及唐,侍中已成为门下省长官。其他一些原加官衔也逐渐在向实官转化。因此到唐代,加官已无固定名号,政府机构内之官称,几乎都可以用以为加官。如“侍中”既为政府正式官称,又可作为加官,“(韩弘)累授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功加兼侍中”[22]。三省长官之一的侍中既可用以为加官,其他则无可不加,甚至本官为地方官,其加官可为中央官,如“(薛苹)宪宗时奏最,擢湖南观察使,徒浙东,以治行迁浙西,加御史大夫”[23]。总之,唐代加官名号甚多,不及备载,被加者大多因功劳或治行称最。

加官中还有一种是多用以赐予功德优盛的高级官吏,是一种临时性的荣誉称谓。如汉代的特进、奉朝请以及朝侯、侍祠侯之类,也应属加官性质。有上述官衔,虽免官或退休归家,仍可参与朝廷大政。如西汉丞相张禹告老罢相后,“以列侯朝朔望,位特进,见礼如丞相”,以后,“虽家居,以特进为天子师,国家每有大政,必与定议”[24]

加官制发展至唐宋后又有加职。两者的不同是,加官有本职,因功劳或行能,或基于特殊的身份,再加以政府机构中的官称;加职是在本官以外,加以某种职务,以行使某种职权,其职务虽有固定称谓,但非正式官称。实际上,加职虽非正式官称,但却依其所加职之内容、性质,而取得实权。唐宋时的“平章事”、“同三品”、“参知政事”等都是加职,却行宰相之权。此外,加“知制诰”即可参与天子的制书诏诰;加“知贡举”,即可参与礼部对举子的考试;加“知省事”又可参与对尚书省行政事务的检校等。加官与加职是皇帝为加强、控制某一机构之政务而特别设置的一种官制,它通过外部的力量对内部机制起一定的制约和调节,有一定积极作用。如唐代的加“同章事”、“同三品”职,使品级较低的官员可参加政事堂工作,从而参与最高决策,制约了一部分高级官员。但被加官、加职者又往往是皇帝的宠臣近侍,奉皇帝意志办事,实质上是皇权的延伸物,是专制集权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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