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艺术考古学:揭示艺术创作的多样性

艺术考古学:揭示艺术创作的多样性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体现了中国古代艺术形式的丰富多样性。在近代科学考古学被引入史学研究的框架前,对中国古代音乐史和音乐理论的研究,只能建立在对古代音乐文献的考证基础上。考古学为音乐艺术研究作出的巨大贡献,集中体现在演奏音乐的乐器的大量出土。这是迄今为止考古发现时代最早的陶制乐舞百戏俑。我们可以从中国古代乐舞百戏俑艺术形象的演变,探索中国古代音乐和舞蹈艺术发展的轨迹。

艺术考古学:揭示艺术创作的多样性

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古代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来的物化了的精神产品,其中,既有以不同物质材料为载体的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书法等造型艺术品,又在这些造型艺术品的装饰题材和表现内容里,包含了许多古代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只是这些艺术形式是静态的、片面的、部分的,不能反映古代具有时间性、时空性的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的发展全貌,现代人类很难确定原始人所跳的是何种舞蹈,演奏的是什么样的曲目,然而,幸运的是,自上古开始,人类创造的各种艺术形式之间存在着相互取材、相互借鉴、相互渗透的现象,各艺术部类之间的“传通”造就了在青铜器、漆器壁画画像石陶俑等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中,保存着丰富的古代音乐、舞蹈、戏剧资料。这是非常可信、稀有和宝贵的实物资料。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体现了中国古代艺术形式的丰富多样性。

图111 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骨笛

图112 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出土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半坡类型陶埙

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表现在对礼乐文明的重视,特别是西周时期确立的文化制度,把确定社会等级关系的礼制与表现情感的艺术形式——音乐相结合,“制礼作乐”,或“发于情,止乎礼”。这样就使得有关音乐的文字记载特别丰富,既有《二十四史》中的《礼乐志》《通志》《通典》《通考》,又有各朝代的《会要》等书中有关音乐的部分以及《乐书》,等等记载。在近代科学考古学被引入史学研究的框架前,对中国古代音乐史和音乐理论的研究,只能建立在对古代音乐文献的考证基础上。考古学为音乐艺术研究作出的巨大贡献,集中体现在演奏音乐的乐器的大量出土。目前所知最早的乐器,是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裴李岗文化墓葬出土的龟铃和骨笛,距今已有8 000多年。出土的16支骨笛,采用猛禽的腿骨管,截去两端的关节再钻圆孔而成,形状固定,多为七孔,有的先刻好等分符号,然后钻孔[6];据对其中一支骨笛的测音研究,发现它的音阶结构至少是六声音阶,也有可能是七声齐备的、古老的下徵调音阶[7](图111)。此外,史前乐器还包括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江苏邳县大墩子大汶口文化遗址和山东潍坊姚官庄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埙(图112),河姆渡文化、仰韶文化姜寨遗址出土的骨哨,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号角,以及河南龙山文化陶寺类型墓葬中出土的石磬和木鼓等[8]

商周时期,音乐被广泛地应用到各种祭祀和典礼场合,或供统治者享乐,乐器中的磬、钟成为象征王室贵族身份和地位的礼器。河南安阳商代殷墟大墓中就发现了好几件刻有纹饰的石磬[9],殷墟妇好墓出土了一套五件的青铜编饶[10]。到春秋战国时期,乐器的种类和规模有了很大发展,编钟、编磬等乐器成套成组地出现。1970年3月,在湖北江陵战国时期楚国的纪南故城遗址内,发现了25具彩绘石编磬[11];1978年发掘的湖北随县擂鼓墩曾侯乙墓,更是出土了编钟、编磬、鼓、瑟、琴、笙、排箫、横吹竹笛等八种124件乐器[12]。根据中央音乐学院等单位的专家检测,这些乐器至今仍能演奏出悦耳的音调(图113)。

图113 湖北随州擂鼓墩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编钟

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一书中指出:“在一个由各种神秘的力量控制的国度里,创造出来的第一种形象必然是这样一种动态的舞蹈形象,对人类本质所作的首次对象化也必然是舞蹈形象。因此,舞蹈可以说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一种真正的艺术。”[13]然而,有关古代舞蹈的证据材料却是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最难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因而也是最少见的。只有在中国古代史前时期的岩画和彩陶图案中,保存了珍贵的舞蹈资料。内蒙阴山岩画上凿刻有舞蹈纹[14],有不少是模拟鸟兽的,人物形象多带有尾饰;青海大通新石器时代马家窑文化遗址出土的舞蹈纹彩陶盆,内壁绘15人携手并肩、翩翩起舞,舞人也带有发辫和尾饰[15](图114)。先秦古文献《吕氏春秋·仲夏记·古乐》记载了传说时代的“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逐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鸟兽之极”,这是对古代先民举行宗教仪式时披挂兽皮、饰以鸟羽、模仿禽兽群体舞蹈的直观描述,同时,也表明了中国古代的音乐与舞蹈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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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4 青海大通上孙家寨新石器时代马家窑文化遗址出土舞蹈纹彩陶盆

进入阶级社会,乐舞的社会功能从原始社会的娱神、通神和求神,转而走上礼制的轨道,被广泛地用于礼仪祭祀。春秋战国开始,由于“礼崩乐坏”,音乐、舞蹈和新兴的百戏等艺术形式,成为帝王贵族奢侈享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1971年山东临淄郎家庄1号春秋墓陪葬坑出土的一批陶女舞俑,采用陶塑与墨绘相结合的手法制作,以黑彩勾画眼眉,胸部丰满,身着窄袖长衣,束腰,衣裙拖地,身躯稍向前倾或双膝跪地,双手屈曲或平举作舞蹈状。这些陶女舞俑与人殉同出一墓,表明她们生前是死者的伎乐奴婢[16]。这是迄今为止考古发现时代最早的陶制乐舞百戏俑。中国古代丧葬礼俗中的厚葬之风,更是把统治阶级现实生活中“钟鸣鼎食”“歌舞升平”等场景,刻镂、彩绘于陶瓷器、漆器、铜器等工艺美术品表面,或捏塑出乐舞百戏人俑,或雕刻、图画出宴乐歌舞场景装饰墓室四壁。特别是陶塑的乐舞百戏俑像,不但是造型优美、形象生动的雕塑艺术品,而且包含了最为丰富的古代音乐、舞蹈、戏剧等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国古代乐舞百戏俑艺术形象的演变,探索中国古代音乐和舞蹈艺术发展的轨迹。

图115 山东济南市郊无影山西汉墓出土乐舞百戏俑

1969年,山东济南市郊无影山西汉墓出土了一组彩绘乐舞、杂技、宴饮陶俑,共22个(缺一奏乐人),固定在一个长方形的陶盘上[17](图115)。舞蹈者是两位女性,身穿文彩舞衣,伸展广袖,翩翩起舞;玩杂技者是四位青年男子,头戴尖顶小帽,身穿紧身短袄,腰束带,表演“拿大顶”、翻跟斗和柔术;七位奏乐人组成的乐队,敲钟、击鼓、吹笙、抚瑟。这个乐舞表演节目主要是让褒衣博带的七位贵族观赏的。这组陶俑犹如一个演出舞台,形象地展示了汉代乐舞百戏的生动画面。六朝时期,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宗教信仰等原因造成埋葬习俗的改变,乐舞百戏俑几乎绝迹,陪葬的大多是侍仆俑、甲骑具装俑、武士俑等。唐代再次掀起了墓葬中陪葬乐舞百戏俑的高潮,但与两汉乐舞百戏俑不同,首先,表演者中高鼻深目的胡人占了很大比例,1957年陕西西安西郊南何村唐鲜于庭诲墓出土的三彩驼载伎乐俑,驼背上有五个乐舞俑,中立者为胡人,作歌舞状,胡俑的左右两侧,各坐两乐俑,胡人和汉人各一,分别弹琵琶、吹觱篥、拍鼓(图116);其次,唐代乐舞百戏俑使用的乐器品种,比汉代增多,除了传统的笙、箫、笛、瑟等以外,新出现了琵琶、箜篌、觱篥、拍板等。陕西西安中保村唐墓出土的三彩驼载奏乐俑,七位男乐俑盘腿环坐于驼背平台上,各持笙、箫、琵琶、箜篌、笛、拍板等乐器吹奏,当中立一女俑作歌舞状。据分析,这两组乐舞俑的形象应该是盛行于开元、天宝年间的“胡部新声”乐曲[18]。最后,唐代出现了许多戏曲俑,如西安南何村唐鲜于庭诲墓出土的参军戏俑、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第336号墓出土的唐“踏谣娘”舞俑和唐张雄夫妇墓出土的傀儡戏俑等[19](图117)。宋金时期,戏曲俑得到继续发展,受宋代儿童艺术题材的影响,多以儿童为造型,以1973年河南焦作西冯封村金代墓出土的俑为例,有散乐童子俑、舞蹈童子俑、吹笛俑、吹哨俑、说唱俑、持节板俑等[20](图118),其中以舞蹈童子俑的造型最为生动,作侧身顾首舞步前行状,孩童稚朴诙谐的神态一览无遗。

图116 陕西西安西郊南何村唐鲜于庭诲墓出土三彩驼载伎乐俑

图117 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唐张雄墓出土木雕彩绘戏俑

图118 河南焦作西冯封村金墓出土击鼓舞蹈童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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