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地方立法规范三山林木资源砍伐手续《条例》通过

地方立法规范三山林木资源砍伐手续《条例》通过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这样的考虑,为了保护“三山”的森林资源又要避免乱砍滥伐与偷伐林木的现象发生。但“三山”森林资源砍伐不能过于注重短期经济利益,从而导致森林资源过度采伐,破坏“三山”森林资源等情况的发生。首先,“三山”森林资源砍伐应当征得“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同意。适度合理地采伐,能使“三山”森林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而过量的采伐,会造成对“三山”森林资源的极大浪费。其次,“三山”森林资源砍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地方立法规范三山林木资源砍伐手续《条例》通过

森林资源属于可再生自然资源,其不仅具有保护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的作用,还可以作为木材资源被开发,服务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创造经济效益。但现实中,人们更多地为了追逐利益,加上管理机构受人力、物力等条件制约,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工作落实很难到位,林木资源乱砍滥伐与偷伐森林资源进行倒卖获利现象时有发生,破坏了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作用,产生资源被破坏的问题,且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也会引发自然灾害。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砍伐森林资源,而是要统筹与协调好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护现存的林木资源与营造新的森林资源,又根据森林生态环境规律和开发建设需要,适度砍伐部分林木资源,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只有保证森林砍伐数量的合理性,加大对乱砍滥伐与偷伐林木违法行为的惩治等,才能保证森林遵循自然规律,真正起到森林保护与利用二者兼得的效果。

基于这样的考虑,为了保护“三山”的森林资源又要避免乱砍滥伐与偷伐林木的现象发生。《条例》规定,因人工营造的纯林改造、修筑游客安全防护设施和步行游览观光道路需要砍伐的,应当征得‘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山”基本都是被森林资源所覆盖,客观地说,林木资源保护比较好,森林覆盖以经济速生林桉树以及松树等居多。但因人工营造的纯林改造、修筑游客安全防护设施和步行游览观光道路,适度砍伐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为实现“三山”范围内森林采伐和森林保护之间的相对协调,一方面遵循生态规律,合理适度采伐,是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森林采伐过程中,需要遵循森林成长规律以及根据客观需要,并依此适当采伐。在森林采伐过程中,科学确定采伐量,有序适度采伐,从而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再生能力以及实现森林资源的观赏性。另一方面科学的采伐方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要结合重新造林、留住少量树木等具体情况需求,确定采伐的具体方法,要充分考虑树木结构以及生态资源有效保护等各种因素,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最优化开发质量。同时选择性采伐森林资源,充分考虑树木的成熟度、生态环境要求以及树木的病害等各种情况,从而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有机统一,促进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但“三山”森林资源砍伐不能过于注重短期经济利益,从而导致森林资源过度采伐,破坏“三山”森林资源等情况的发生。对“三山”森林资源的砍伐必须加强管理。

首先,“三山”森林资源砍伐应当征得“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对“三山”的森林资源应加强整体规划管理,明确“三山”保护的管理机构,合理确定森林采伐任务。“三山”森林资源砍伐应当征得“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其实质也是确定管理机构的具体法律责任,具有监管的义务。“三山”保护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关于“三山”森林资源采伐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原则办事,全面掌握“三山”森林资源情况,给森林资源营造良好的成长空间和环境,科学确定森林采伐具体目标和限制任务以及营造新的林木,定期对采伐量进行检查考核,对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三山”森林保护监督过程中来,提高监管水平,采用说服教育等方式提高森林保护意识,超越了“三山”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三山”管理机构应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

“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该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对“三山”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开发应当依循一定的计划和步骤,采伐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分析与计算,合理准确地分析其计算数据,结合不同树木生产特点科学有序种植和开采,最终确定“三山”森林资源采伐的具体数量、区域以及持续开展更新森林资源和种植替代性经济林、观赏林等活动,从而更好地提高“三山”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满足旅游等现实需要。适度合理地采伐,能使“三山”森林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而过量的采伐,会造成对“三山”森林资源的极大浪费。(www.daowen.com)

当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并不意味着不采伐,反而科学合理的采伐是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采伐必须采用科学的采伐手段和履行法定的程序。采伐不能把树木全部伐光,必须保留少量的树木起到保护的作用,森林资源进行选择性开采,合理调整森林资源的布局。不能出现破坏性、毁灭性采伐,必须发挥森林的防风固沙作用,减少水土流失,坚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对森林资源合理的采伐,既能提升经济效益,还能最大程度上保护森林资源。

但是整体上看,省委省政府将韶关定位为粤北生态功能区,“三山”保护管理机构更侧重的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而不是采伐。否则,会因国家对于森林采伐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监管和惩处力度方面还相对偏弱,对森林资源的采伐量缺乏科学的计算分析,导致“三山”森林资源滥伐现象常有涌现。长此以往,对韶关城市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将产生很大的危害。

其次,“三山”森林资源砍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森林法》第31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第33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34条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第32条规定:“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可见,我国《森林法》以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资源砍伐的砍伐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三山”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砍伐,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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