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制定条例的过程和主要法律依据

制定条例的过程和主要法律依据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征求、采纳意见情况条例(草案)形成后,林业局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和浈江区、武江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林业局在韶关市政府网、韶关林业网刊登《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即从201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制定条例的过程和主要法律依据

(一)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转发《中共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韶发[2017]7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韶常[2017]12号),韶关市林业局将《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的立法列入今年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成立了《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计划。并与市立法基地韶关学院法学院(市地方立法中心)签订《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草案项目委托协议,由法学院的法律专家负责《条例》的起草。《条例》起草过程中,韶关市林业局与市地方立法中心、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局、韶关国家森林管理处相关人员在省内赴惠州、佛山两地调研罗浮山、西樵山立法工作,借鉴外地的立法工作经验,拟定了《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草案)。

(二)征求、采纳意见情况

条例(草案)形成后,林业局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和浈江区、武江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2017年6月21日,林业局通过OA系统向浈江区政府、武江区政府以及19个市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同时,林业局在韶关市政府网、韶关林业网刊登《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即从201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林业局收到浈江区、武江区人民政府和19个市直有关部门回复了意见,除市编办、市规划局、浈江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外,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没有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所提意见已大部分采纳,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皇岗山莲花山的四至界限应在韶关林场林地所有权范围内实施”的建议,因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不予采纳。(www.daowen.com)

(三)主要法律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立法法》《森林法》《环境法》《城乡规划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民法总则》《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

2.参考外地地方性法规

广东、广西、河南等省市人大制定的生态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送审稿)》《惠州市罗浮山保护条例(草案)》《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湛江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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