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太宗贞观之治的国史概要

唐太宗贞观之治的国史概要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太宗即位后,鉴于隋亡于暴政的教训,采取与民休息、不得罪民众的明智政策,这是取得为史家所称道的贞观之治的根本原因,也是他成为历史上屈指可数的英明君主的根本原因。正是在这种良好的政治氛围中,唐太宗与他的大臣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魏徵、萧瑀、褚遂良、李靖、李世勣,联手缔造了持续二三十年的太平盛世——贞观之治。唐太宗像首先是加强官僚机构,提高政治效能。

唐太宗贞观之治的国史概要

建立唐朝李渊出生于北方山西地区一个有着汉人胡人混合血统的贵族之家,他是西魏贵族李虎之孙,本人又世袭唐国公,凭借自己的政治优势,利用隋末动乱的形势,取而代之,重建新朝。西魏宇文泰府兵制时,最高军事长官有八柱国、十二大将军,杨坚父杨忠为十二大将军之一,李渊祖父李虎是八柱国之一。而且这三者通过突厥望族独孤信维系着一种联姻关系:独孤信的大女儿嫁给了宇文泰之子(即北周明帝),四女儿嫁给了李虎之子李晒,七女儿嫁给了杨忠之子杨坚(即隋文帝)。李渊通过其母独孤氏,与北周及隋两家皇室有着紧密的关系。所以李渊的取代隋,犹如杨坚的取代北周,是贵族政治的产物。

李渊世袭唐国公,大业十二年(616年)任太原留守(指挥部设在晋阳),执掌军政大权。次年,他见隋已无可挽救,便率部从太原起兵,南下占据长安及渭水一带。这就是历史上所谓太原起兵(或晋阳起兵)。旧史所说,李世民暗中在晋阳部署宾客,准备起兵,而李渊不知此事,等到李世民以计划相告,李渊大为惊骇,甚至要执李世民送朝廷治罪,不足为信。由于李世民是杀兄逼父取得帝位,不合乎伦理,即位后便致力于修改国史,为自己辩护,御用文人把太原起兵时的李渊写成无所作为,李世民成了唐朝的缔造者。其实李渊绝不是庸碌之辈,而是一个有政治远见和军事才能的开国君主

李渊从太原起兵到占领长安、关中,仅一百二十天,一个重要原因是隋朝主力军被起义军吸引在东方,关中兵力空虚。为了把贵族团聚到自己的旗帜下,李渊暂时捧出隋炀帝的孙子作傀儡,以掩人耳目。进入长安后,李渊迎代王侑即皇帝位,遥尊隋炀帝为太上皇,李渊则成为事实上的皇帝。在贵族政治时代,他的这种策略很容易奏效:“三秦士庶,衣冠子弟,郡县长吏,豪族兄弟,老幼相携,来者如市。”第二年(618年)隋炀帝被处死,李渊便正式称帝,建立了以自己的封号唐国公命名的唐朝。李渊是建立唐朝在先,兼并各割据势力在后,唐朝实际上并不是作为隋朝的对立面出现的,而是作为其继承者出现的。

新王朝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统之基,在这一过程中,李渊之子李世民起了重要作用。

唐高祖李渊的皇后窦氏生有四子,三子李元霸早死;长子李建成通常留居长安,协助高祖处理军国大事;次子秦王李世民领兵出征,统一全国。随着李世民在征战中屡建功勋,威望日增,李世民与李建成兄弟二人争夺皇位的斗争日趋明朗化。在这场斗争中,四子齐王李元吉一直站在李建成一边。

李建成与李元吉企图除掉李世民,高祖同意这一预谋,由于军事行动未停,不便下手。武德九年(626年)李建成、李元吉加剧了预谋活动,想以李元吉作出征元帅,削夺李世民的兵权,然后除去李世民。李世民获悉后,与他的亲密顾问、内兄(妻兄)长孙无忌等人商量,采取先发制人的对策,发动玄武门之变(因发生在长安宫城北门玄武门,故称玄武门之变),杀死李建成、李元吉,逼唐高祖立自己为太子。这一事变充满血腥且令人触目惊心,李建成被李世民射死,李元吉则死于埋伏之手,建成、元吉的儿子也牵连被杀。到了葬礼之日,李世民在众人面前“哭之甚哀”。两个月后,唐高祖可能是由于被胁迫而放弃皇位,李世民成了唐朝第二个皇帝——唐太宗,改年号为贞观,唐高祖被尊为太上皇。

唐太宗即位后,鉴于隋亡于暴政的教训,采取与民休息、不得罪民众的明智政策,这是取得为史家所称道的贞观之治的根本原因,也是他成为历史上屈指可数的英明君主的根本原因。他一即位就声明,要“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他对隋亡引为鉴戒,他说:“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dàn)腹,腹饱而身毙”。他的谋士魏徵(谏议大夫)认为,大乱以后可致大治,民众遭战乱之苦,教化容易奏效。唐太宗根据魏徵的政治见解,偃武修文,使政治安定,百姓乐业。贞观时期君臣之间的纳谏和直谏,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良好政治风气,唐太宗以隋炀帝拒谏饰非为鉴,虚怀博纳,从谏如流,大臣们多能直言极谏,面折廷诤。正是在这种良好的政治氛围中,唐太宗与他的大臣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魏徵、萧瑀、褚遂良、李靖、李世勣,联手缔造了持续二三十年的太平盛世——贞观之治(627—649年)。这一政绩记录于《贞观政要》一书,告诫后人“克遵前轨,择善而从”。

唐太宗在高祖创业的基础上,强化帝国的制度建设。

唐太宗像

首先是加强官僚机构,提高政治效能。唐承隋制,中央设三省六部。全国军政大权集中于三省,皇帝颁布政令,需要通过中书省和门下省付署才算合法。凡国家大政方针,先由中书省研究,作出决定;再由门下省审核,如有差失,可以驳回;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执行中书省和门下省通过的政令。中央政府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的议事机构,一切重大事务,包括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都要由政事堂会议讨论,经皇帝批准后颁行。三省的首长——中书令(中书省)、侍中(门下省)、左右仆射(尚书省),都是宰相,以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他们都带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所以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宰相多至一二十人。钱穆在《国史新论》中说:“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画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在唐代,凡遇军国大事,照例先由中书省中书舍人(中书省属官)各拟意见(五花判事),再由宰相(中书省)审核裁定,送经皇帝画敕后,再须送门下省,由给事中(门下省属官)一番复审,若门下省不同意,还得退回重拟。因此必得中书、门下两省共同认可,那道敕书才算合法……皇帝不能独裁,宰相同样不能独裁。”这是很独到的见解。唐代中央官制的特点在于,相权较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专制,参酌众议,皇权比较合理化;又因宰相是政事堂集体议事,三省又互相牵制,避免了个别宰相专权。(www.daowen.com)

地方行政机构也沿袭隋制,分州县两级,共三百余州,一千五百余县。唐太宗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即十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道不是一个新的行政单位,没有常设机构和常任官员,只是便于皇帝派出观察使不定期地视察道内各州地方行政工作的巡行区或监察区,与汉朝的刺史部约略相当。

其次是重视官员的培养与选拔。唐太宗注意按照“才行兼备”的标准选用官员,而不拘关系的亲疏和资格的深浅,科举制度正在逐渐冲破传统的贵族政治格局。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盛开选举”,此后又通过科举考试选取才士。常举的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明法、明书、明算是关于法律、书法、算学的专门科目,取士有限,而且难以进入政界;秀才科须高才博学的人才能应考,唐太宗时此科几乎濒于废除;真正成为常举科目的,是明经与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帖经、经义及时务策;进士科主要考时务策、经义,唐高宗时加试杂文(诗赋),至玄宗时改为考诗赋为主。进士科日益受到重视,大官多出身于进士科,故多擅长诗赋文章。《唐摭言》说:“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贞观晚年唐太宗扩大进士科,提高了进士的进身之阶,起到了推动作用。唐人赵嘏(gǔ)有诗曰“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反映了进士科登第之难。士子考取进士后,还需由吏部复试,复试合格,才可授官充当州县长官的幕僚,或经朝官推荐,以候补官员的资格正式入仕。

科举考试的发展与健全,是历史的进步。它原则上规定,除了宫户、部曲、杂户等贱民阶层,一般平民都可以参加考试,这就改变了魏晋以来州郡中正官垄断选士的状况,把选人、用人权收归中央,打破了士族门阀把持政权的局面,为才士开辟了入仕的途径。尽管当时科举考试仍然讲究门第,但随着考试制度推行日久,平民社会的清寒子弟,栖身僧寺,十年寒窗,也可跃登上第。西方学者对中国的科举制度给予肯定,认为是西方文官考试的滥觞。费正清、赖肖尔在《中国:传统与变革》中说:唐代科举制度是作为中国文明伟大成就之一的量才录用的文官制度的真正开端。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说:中国的科举文官制度是历史最悠久的帝国行政样板。

《唐律疏议》书影

再次是完善宽简的法制建设。武德元年(618年),唐高祖鉴于隋炀帝法烦刑苛导致的严重后果,宣布废除《大业律令》,命大臣依照《开皇律》修订新法,于武德七年颁布以宽简为原则的《武德律》。唐太宗即位后,多次组织名臣研究立法的方针,并采纳魏徵的建议,确立宽仁、慎刑的宗旨,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修订法律,经过十年,于贞观十一年(637年)正式公布《唐律》(即《贞观律》)五百条,基本内容有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唐高宗时,由长孙无忌领衔,对唐律条文加以注疏,编成《唐律疏议》十二篇三十卷,对当时高句丽日本安南等国有重大影响,也是宋、明各朝法典的范本。毫无疑问,唐律所创导的良人与贱民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性,也被以后各朝法律继承。例如:作为贱民的部曲、奴婢,法律地位低于良人,《唐律疏议》的“斗讼律”规定:“诸部曲殴良人者(官户与部曲同),加凡人一等(加者,加入于死),奴婢又加一等”;“诸主殴部曲至死者,徒一年,故杀者加一等”;“其有愆犯决罚至死及过失杀者,勿论”。法律的不平等性于此显露无遗。

唐律体现了唐太宗再三强调的法律的划一性、稳定性、简约性,以死刑条目为例,比前朝法律几乎删减了一半,也比号称宽简的《开皇律》更为宽简,减斩刑为流刑九十二条,减流刑为徒刑七十一条,还废除了鞭背酷刑与断趾等肉刑。断狱律还规定,徒刑以上罪断案后犯者不服,可以提出再审,死罪要经三复奏,三日后才可执行。据说,贞观四年(630年)全国断死刑才二十九人。法简刑轻,往往是太平盛世的一个标志。贞观一代,君臣上下守法成风,出现了治世,《贞观政要》说:“……由是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

由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政治清明,社会安定,贞观二三十年间,出现了天下大治的盛况。《新唐书》说:“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外户不闭者数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赍粮,民物蕃息。”《通典》说:“自贞观以后,太宗励精为理。至八年、九年,频至丰稔,斗米四五钱,马牛布野,外户动则数月不闭。至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

黄仁宇在《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中指出,公元7世纪的初唐,可算得中国历史上令人振奋的一段时期。630年李靖破突厥,唐太宗李世民被四夷君长推为“天可汗”。当日高祖李渊已退位为太上皇,仍在凌烟阁置酒庆贺。上皇自弹琵琶,皇帝当众起舞,这种场面,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我们可以补充说,在这种氛围下培育出来的太平盛世,以后也不曾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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