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解与义务

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解与义务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企业年金是为职工退休后养老而建立的制度。企业年金由企业及其职工双方自愿建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费用,是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应尽的义务。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才能称为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解与义务

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这条规定,企业年金可以作如下理解:

(1)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企业年金是为职工退休后养老而建立的制度。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相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2)企业年金由企业及其职工自愿建立。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的自愿行为。这一点是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层次,明显区别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特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费用,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企业年金由企业及其职工双方自愿建立。企业是一个法律主体,职工是一个法律主体,企业年金必须是这两个主体同时自愿才能建立起来,不能根据其中一方的意愿建立起来。(www.daowen.com)

(3)建立企业年金必须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费用,是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应尽的义务。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及其职工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没有履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就不能行使建立企业年金的权利。目前,由于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普遍较高,尤其是对于职工年龄结构相对比较年轻,本企业退休人员少的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企业及其职工一个较重的负担。为了防止有的企业及其职工以建立企业年金代替基本养老保险,以逃避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有必要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建立企业年金的一个前提条件。

(4)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才能称为企业年金。在2000年以前,企业年金一直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国家基本老养保险的补充。对基本养老保险起补充作用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人寿保险年金,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个人储蓄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对基本养老保险起补充作用的养老办法都可以称为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才能称为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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