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特点比较:专利权与传统有形财产权的区别

特点比较:专利权与传统有形财产权的区别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权的产生遵循的是法定主义,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人在特定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的垄断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仅仅是法律上的 “享有” 和名义上的 “独占”,而无法实实在在地占有和控制。

特点比较:专利权与传统有形财产权的区别

1.无形性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本质上是一种有用信息。专利权的产生遵循的是法定主义,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人在特定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的垄断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仅仅是法律上的 “享有” 和名义上的 “独占”,而无法实实在在地占有和控制。无形性是专利权与有形财产的最显著的区别。

2.公开性

根据 “公开换保护” 的法理基础,专利权人获得一项专利权向社会公众所付出的对价就是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布于众,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发明创造公开。公开性是专利权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的最突出的特点。

3.期限性(www.daowen.com)

传统的财产权例如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权利人所拥有的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与之不同,专利权具有法定的期限,例如我国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专利权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受《专利法》 的保护,相应地,专利权人也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专利权。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束后,专利权即自行消失,该专利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即进入公共技术领域,社会公众都可以自由地使用其技术内容。

4.易受侵害性

有形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实实在在地占有和控制其财产,并以此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害,而专利权人却无法以相同的方式占有和控制其专利权。专利权的无形性决定了其可以允许多个主体同时 “占有” 和使用,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的实施不发生有形的耗损,也不排除和妨碍任何其他人的实施和使用。此外,专利权的公开性为社会公众了解其专利技术提供了便利条件,潜在的侵权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获知其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在诞生之时就缺乏传统有形财产权所具备的 “免疫系统”,特别容易遭受他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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