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鼓励采用基金会与慈善信托并行合作模式的慈善方案

鼓励采用基金会与慈善信托并行合作模式的慈善方案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一的基金会模式或是慈善信托模式,均无法真正解决我国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巨大需求。这为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二,我国基金会应借力信托模式,完善自身监督机制,重塑自身形象。我国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远高于公益信托,但长期管理的混乱,有违捐赠人慈善初衷,一度陷入舆论漩涡。信托公司相比基金会有着更为严密的财务系统和更为可信的信息披露能力,符合慈善事业的需求。

鼓励采用基金会与慈善信托并行合作模式的慈善方案

单一的基金会模式或是慈善信托模式,均无法真正解决我国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巨大需求。与基金会相比,慈善信托具有门槛低、成本低、灵活性强、财产独立安全性高等特点。然而,反观我国当前法律现实,慈善信托机构如果不是法人,制度优势将所剩无几,甚至寸步难行。与此同时,基金会则由于内在的不足,无法解决自身痼疾,陷入公众信任的舆论漩涡。让二者并行,并适当结合,取长补短,才能有效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其一,可以通过基金会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进行,基金会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以保护受益人和捐赠人的利益。我国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17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这为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投资理财公司,可以通过对信托产品的设计,灵活地改变产品结构吸引各阶层的投资者,将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与实现公益目的很好地结合起来。其二,我国基金会应借力信托模式,完善自身监督机制,重塑自身形象。我国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远高于公益信托,但长期管理的混乱,有违捐赠人慈善初衷,一度陷入舆论漩涡。信托公司与基金会相比,有着更为严密的组织管理结构和监管体系。《信托法》 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每年一次的信托事务处理报告、信托终止后的终止报告和清算报告等。信托公司相比基金会有着更为严密的财务系统和更为可信的信息披露能力,符合慈善事业的需求。同时,信托公司的公益信托业务以信托产品的形式,通过公示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较为成熟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了基金会作为受托人产生的定性模糊等现实问题。[30]

[1] 刘迎霜:“我国公益信托法律移植及其本土化一种正本清源与直面当下的思考”,载 《中外法学》 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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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嘉麟:《信托法之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4] 参见雷凌:“论受托人营业化与商事信托”,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09年第2期。

[5] 陶传进、刘忠祥编著:《基金会导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页。

[6] 刘光祥:“慈善信托或将迎来华丽转身”,载 《金融博览 (财富)》 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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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建军等:“慈善信托法律制度运行机理及其在我国发展的障碍”,载 《环球法律评论》 2011年第4期。

[9] 陈文:“国内标准化公益信托典型案例研究”,载 http://trust.jrj.com.cn/2016/04/2507492087291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3月10日。

[10] 陈文:“国内标准化公益信托典型案例研究”,载 http://trust.jrj.com.cn/2016/04/2507492087291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3月10日。

[11] 栗燕杰:“我国慈善信托法律规制的变迁与完善”,载 《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

[12] 赵磊:《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0~201页。

[13] 王江、杨牧源:“云南公益信托资金实现较好收益”,载http://news.99.com/a/20070621/002231.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5月21日。

[14] 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336~337页。

[15] 谭凤彬:“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研究”,湖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7页。(www.daowen.com)

[16] 谭凤彬:“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研究”,湖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17] 刘光祥:“慈善信托或将迎来华丽转身”,载 《金融博览 (财富)》 2016年第4期。

[18] 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295页。

[19] 马骏:“对我国公益基金运作模式的法律思考——以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的关系为中心展开”,载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

[20] 金锦萍:“论公益信托制度与两大法系”,载 《中外法学》 2008年第6期。

[21] 许多奇、杨州:“公益信托灾害救济的税法扶持与规制”,载 《法学》 2010年第9期。

[22] 朱志峰:“公益信托的法律特征及我国模式的探索”,载 《当代法学》 2008年第6期。

[23] 马骏:“对我国公益基金运作模式的法律思考——以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的关系为中心展开”,载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

[24] 栗燕杰:“我国慈善信托法律规制的变迁与完善”,载 《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

[25] 栗燕杰:“我国慈善信托法律规制的变迁与完善”,载 《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

[26] 王俊秋:“论我国慈善法律制度建设”,载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2007 年第11期。

[27] 刘光祥:“慈善信托或将迎来华丽转身”,载 《金融博览 (财富)》 2016年第4期。

[28] 刘光祥:“慈善信托或将迎来华丽转身”,载 《金融博览 (财富)》 2016年第4期。

[29] 栗燕杰:“我国慈善信托法律规制的变迁与完善”,载 《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

[30] 朱志峰:“公益信托的法律特征及我国模式的探索”,载 《当代法学》 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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