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付少林等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情详解及法庭决定

付少林等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情详解及法庭决定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人付少林与被申请人许妮霞、湖南舜皇米业有限公司、陈运新、邓金祝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付少林于2014年4月24日向本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综上,请求法庭驳回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维持仲裁裁决。经庭审质证,被申请人许妮霞对申请人付少林提供的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

付少林等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情详解及法庭决定

申请人:付少林

委托代理人:何芳斌

被申请人:许妮霞

委托代理人:杨艳龙

被申请人:湖南舜皇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运新

被申请人:陈运新

被申请人:邓金祝,系陈运新之妻

以上三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兴华。

申请人付少林与被申请人许妮霞、湖南舜皇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皇米业)、陈运新、邓金祝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付少林于2014年4月24日向本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付少林申请称:1.对于借款合同,我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我作为担保人不受被申请人之间仲裁协议的约束,不适用仲裁范围。2.……;3.……。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三项的规定,请求撤销2014年3月14日,永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永仲决字(2014)第01号裁决书。(www.daowen.com)

被申请人许妮霞在庭审中辩称:1.申请人付少林向被申请人许妮霞出具的担保书上明确约定了舜皇米业与许妮霞的借款合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根据这一约定借款合同的各项约定均应当适用担保人付少林。2.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从合同的管辖约定与主合同的管辖约定不一致的话,应当以主合同的管辖约定为主。3.申请人付少林是连带担保人,连带担保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应当一并审理。4.……;5.……。综上,请求法庭驳回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维持仲裁裁决。

申请人付少林为支持其申请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

1.2013年6月23日的借款合同。证明申请人没有在借款合同中签字,表示没有认可该合同的条款,没有认可仲裁条款

2.2013年6月23日的担保书。证明这是许妮霞提供的格式担保书,该担保书对合同没有全部担保,只专门约定借款400万元,借期一个月,只对借款债务进行特别约定担保,证明付少林不认可仲裁条款,没对仲裁条款进行担保。

此外,申请人还提交了其他证据证明其他事项。

被申请人许妮霞没有提交证据。

被申请人舜皇米业、陈运新、邓金祝一方没有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申请人许妮霞对申请人付少林提供的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证据1,借款合同担保人付少林虽然没签字,但是借款合同是在担保合同前签订的,担保人明知该借款合同的存在,并且愿意对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因而合同的各项约定均适用于担保人。证据2,不是格式担保书,同样说明担保人明知借款合同的存在,应当视为借款合同的各项约定对申请人有约束力。

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3日,被申请人许妮霞与被申请人舜皇米业及陈运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舜皇米业向许妮霞借款400万元,用于农发行转贷,借期一个月,月息2%,先还息再还本,利息计算到本金全部归还止。该《借款合同》第八条约定: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同日,申请人付少林出具《担保书》“本人自愿为舜皇米业与许妮霞2013年6月23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400万元,借期一个月,月息2%)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如舜皇米业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可直接向本人追偿”。舜皇米业到期未还款,被申请人许妮霞即向永州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经永州仲裁委员通知,申请人付少林未参与仲裁过程。2014年3月14日,永州仲裁委员会作出永仲决字(2014)第01号裁决:由舜皇米业支付许妮霞借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并由舜皇米业、陈运新、邓金祝、付少林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付少林对永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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