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一)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又称客观性或可靠性原则,是指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相关性原则要求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以便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按照我国现行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实行“双会计核算基础”原则9项。这9项一般原则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对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包括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和全面性原则;二是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的原则,包括实际成本、配比原则和实行“双会计核算基础”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又称客观性可靠性原则,是指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真实性原则要求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必须以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合法书面凭证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伪造、篡改凭证,凭证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项目要完整、手续要齐备、资料要可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与会计反映对象的客观事实相一致,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需要。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又称有用性原则,是指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相关性原则要求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以便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包括同一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不同时期以及不同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及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包括同一政府财政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财政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政府财政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包括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包括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原则可以保证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核算,使其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建立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以便于会计信息的比较、分析和汇总,从而为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还有利于比较分析同一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从而对预算执行和财务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以提高各方面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

(四)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及时性原则要求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处理、及时提供,不得提前或延后,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及时性原则可帮助信息使用者及时做出经济决策,确保会计信息的价值。

(五)可理解性原则

可理解性原则是指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记录的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www.daowen.com)

可理解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各个环节和步骤清晰明了、通俗易懂,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理解会计报表和利用会计信息,同时也便于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六)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及结果。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地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全面性原则要求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要做到内容完整、全面,要将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

(七)实际成本原则

实际成本原则又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政府及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的实际金额进行计量。《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坚持实际成本原则,有利于保证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在同类单位的不同时期具有可比性。

(八)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和经营收入应当配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配比原则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和经营收入的因果关系,将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其不能提前或拖延。

坚持配比原则,有利于正确计算事业单位的经营结余。

(九)实行“双会计核算基础”原则

“双会计核算基础”原则是指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现收现付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按照现行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级政府、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不得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权责发生制收支只限年末采用,平时不得采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具体而言,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部分业务或事项主要包括财政总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国库集中支付的年终结余事项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经营性收支业务。

上述9项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不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均应共同遵循的原则。由于它们会计核算内容的差异,其各自遵循的核算原则也存在差异。其中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全面性、实际成本、“双会计核算基础”原则是上述3个会计应共同遵循的原则;配比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经营业务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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