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然人的权利和行为能力、死亡宣告与认定

自然人的权利和行为能力、死亡宣告与认定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11条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第14条1.自然人的死亡宣告或者死亡认定,适用其本国法。

自然人的权利和行为能力、死亡宣告与认定

第11条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

2.自然人在其营业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时,只要其根据营业地国法具有实施该法律行为的能力即可。

3.如果法律行为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对实施该法律行为的能力有特别要求,则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得排除对该国法律的适用。

第12条

1.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在同一国家时,依照该国法律具有订立合同能力的自然人,只有在他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已知晓或因疏忽而未能知晓其无行为能力时,方可援引第11条第1款所指的法律主张自己无行为能力。

2.实施单方法律行为的自然人,如果其依照行为实施地法具有行为能力,只有在不会使那些谨慎从事并且信赖实施法律行为者具有此种行为能力的人蒙受不利时,方可援引第11条第1款所指的法律主张自己无行为能力。

3.自然人通过代理人实施行为的,在确定是否具备适用第1款、第2款的条件时,应根据代理人的情况作出决定。

4.第1款、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家庭法、监护法、继承法方面的法律行为以及涉及法律行为实施地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境内的不动产的处分行为。

第13条

1.禁治产,依照禁治产人的本国法。

2.波兰法院就外国人的禁治产作出裁决时,适用波兰法律。(www.daowen.com)

第14条

1.自然人的死亡宣告或者死亡认定,适用其本国法。

2.波兰法院就外国人的死亡宣告或者死亡认定作出裁决时,适用波兰法律。

第15条

1.自然人的名称和姓氏,依其本国法。

2.名称或姓氏的取得、变更,适用据以判定引起名称或姓氏取得、变更的事件的准据法。在结婚或者解除婚姻时,对姓氏的选择依照夫妻双方各自的本国法。

第16条

1.自然人的人格法益,依其本国法。

2.自然人的人格法益受到侵害威胁或者受到损害时,可根据造成侵害或损害的事件发生地国法或者该损害结果发生地国法请求予以保护。

3.对自然人人格法益的侵害发生于社会传播媒体时,则答复权、更正权或者其他类似保护措施由传播者或者发行者的所在地或者惯常居所地国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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