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汇编》: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汇编》: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专门委员会应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将党组织临时关系转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组成临时党支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

《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汇编》: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14.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继续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对于保证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好全国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贯彻执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制度,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的意见,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尤其是需要设定普遍性的公民义务的特别重要的法律案,应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公布草案,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要在立法工作中防止“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保证制定的法律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

15.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要明确全国人大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报告。(2)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监督项目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后决议的形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委员长会议集体作出决定。(3)不包办代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要监督,又要支持,不代行“一府两院”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题目,抓住关键,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对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应在进行被动审查的同时,有重点地加强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要推进司法机关内部启动审判监督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畅通法律规定的再审渠道。对人民群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的司法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仍有不同意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将重新审判的结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16.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专门委员会除依法提出法律案外,对其他国家机关负责起草的法律案,应提前了解起草的进展和动态,并在相关法律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先行组织审议,提出审议报告。法律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就该法律案继续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派人参与法律委员会的统一审议。(www.daowen.com)

专门委员会应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对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跟踪督查,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并向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一府两院”承办的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督办。

17.建立和完善若干具体工作制度,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除制定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外,还应抓紧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改进会议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委员长会议的报告形式,明确汇报重点,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议事制度和组织工作,也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二是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要加强对信访动态的综合分析,做好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把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要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与了解社会动态、完善预测防范机制、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三是建立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要以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等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法律案和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代表职责等为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代表的系统培训。四是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大力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全国人大机关的专业人员,扩大全国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对全国人大机关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和近年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到机关工作的干部,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他们到基层挂职锻炼,使他们了解国情,接触群众,增长才干。

18.从制度上保证和加强党对全国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党中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全国人大会议的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安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准备制定的政治性法律和重大的经济法律,有关法律起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法律审议中重大的分歧意见,以及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干部任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党中央决定或者批准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将党组织临时关系转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组成临时党支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党内组织生活,统一党员的认识。全体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与党外同志一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注释】

[1]资料来源:《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