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成果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成果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于1883年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的《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的《老年与残障保险法》在德国建立起了社会保险制度,这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二)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19世纪80年代,当时执政的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俾斯麦政府颁布的关于劳工的社会保险法均由雇主与劳工联合组成的自治机构予以实施,由政府予以监督。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成果

德国于1883年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的《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的《老年与残障保险法》在德国建立起了社会保险制度,这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

(一)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

德国统一后强制推行国家资本主义以增强国家竞争力,这引起了工人阶级的反抗,导致社会动荡。俾斯麦政府以铁血面孔实施镇压遭受挫折之后,开始改变执政方针。此时,工人阶级的要求和政府的考虑均突破了扶贫项目的保障模式,要求扶贫措施更具有计划性、社会性和持久性。1873年,阿道夫·瓦格纳在给俾斯麦的上书中写道:“帝国政府不仅应积极推行社会福利与保险政策,而且直接的国家主导权和无所不包的制度化控制体系,应首先服务于这个国家经济和强权政治上的发展,并阻止经济与社会危机。”[29]俾斯麦部分地接受了德国新历史学派的主张,承袭原普鲁士王国既有的社会政策形式——济贫、雇主责任制和保险,开始恩威并施,强调国家乐于为工人谋福利,以此作为“消除革命的廉价投资”,以实现社会安定。这恰好与当时新历史学派的国家观和改良主义政策不谋而合。

(二)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www.daowen.com)

19世纪80年代,当时执政的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俾斯麦政府颁布的关于劳工的社会保险法均由雇主与劳工联合组成的自治机构予以实施,由政府予以监督。疾病保险的保险费,由雇主分担1/3,由劳工自行负担2/3;灾害保险的保险费,全由雇主负担;老年残疾的保险费,雇主与劳工各自承担一半,再由政府对每一个人的年金进行一小部分补贴。此外,还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劳工星期日休息的权利,并限制童工、女工的最长工作时间。[30]

(三)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欧美国家纷纷学习仿效,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在世界各国普及。法国于1898年实行工伤保险,1905年实行失业保险,1910年又实行养老保险。英国于1908年实行《养老金法》,使领取养老金在英国历史上第一次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英国于1911年实行失业和疾病保险,通过了《失业保险法》和《国民健康保险法》,其中《失业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强制性的失业保险法。瑞典于1891年实行疾病保险,1901年实行工伤保险,1913年实行养老与残疾保险。1911年,德国又制定了《职员保险法》、《孤儿寡妇保险法》,同年又将这些社会保险立法综合为《德意志帝国法典》。1917年,俄国革命政府也建立了面向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险,即国家保险。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社会保险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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