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司法审查的基本理念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司法审查的基本理念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这一传统思维典范已受到严厉挑战,对于风险或科学争议,包括风险感知、风险问题的界定以及风险评估范围,其实会涉及不同理性间的竞争,因此强调风险决策需要重视公民参与及风险沟通,使得整体风险治理决策能纳入开放性的社会基础,让其程序更能具备民主化、透明化与多元之正当性。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司法审查的基本理念

如前所述,传统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上往往强调实证性的科学证据,认为决策评估应秉承客观、中立的科学理性来确认事实,并排除非科学理性社会价值的干预。而这一传统思维典范已受到严厉挑战,对于风险或科学争议,包括风险感知、风险问题的界定以及风险评估范围,其实会涉及不同理性间的竞争,因此强调风险决策需要重视公民参与及风险沟通,使得整体风险治理决策能纳入开放性的社会基础,让其程序更能具备民主化、透明化与多元之正当性。[39]环评涉及高度的科技专业性、风险不确定性和价值判断争议,因此环评往往需要不同领域背景的专家和民众共同参与,以平衡科技理性与民众参与之间的不同需求。

美国的斯图尔特教授认为,现代行政法的目标在于如何通过各种有效的机制设置来平衡各种冲突价值和利益。基于此种认识,行政法的一些重要制度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如“解决行政程序问题的出路在于为有关利益方提供代表参与的机会;行政实体政策的核心是根据各种具体环境,在这些相关利益中进行公平的调节;司法审查旨在确保行政机关为利益代表提供公正程序参与机会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公正的协调。”[40]参与模式论者则认为行政决定关键都在价值的取舍,行政专业就此并无实质意义,在立法授权无法遏止的情形下,唯有设计出人民直接参与行政决定的程序规范,以民意作为各方利益代表参与的行政决定,赋予行政决定实质正当性。行政机关不再是唯一以单方高权而为正确决定的主体,而是透过机制,使相关行动者能够在一个网络内并且伴随充分的信息进行沟通,并形成共识。[41]其强调各种观点应经过一个公开讨论的程序或过程来获取共识,而此一公开讨论的过程本身即应是一个取得正当性的过程与原则而不是一个发现答案的程序而已。(www.daowen.com)

诚然,环评涉及科学证据论辩与风险判断,其信息的提供以及数据验证解读常充满争议,专家主导科技决定论的意识形态,常成为一道公民跨越不过的参与门槛。科学霸权与专家政治对于公共议题与政策讨论的垄断,造成公民意见的消音。但阿谢尔(Ascher)等认为,环境决策中少有系统且充分的知识,且知识的生产受制度、专业、价值以及社会脉络的影响,充满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而在决策中占绝对优势的科学知识,如果被狭隘界定,反而成为风险。因此阿谢尔等提醒,任何与环境政策相关的知识生产,都无法摆脱专业、个人以及机关的偏见,相关知识也不可能完美与完整。了解这些局限,决策者应更加重视不同行动者所提供的多元的知识观点,以避免决策偏差,尤其应强化公众参与,广纳更加多元的社会与专业意见,检视不同论辩后面的价值体系与权力关系,增进公众与科学社群的建设性对话。[42]开发项目当地的居民是最重要的“专家群体”,因为公民的在地经验、地方的传统智慧可以为建设单位或政府提供独一无二的信息,从而作出对当地社区环境影响最小的决策,尽可能避免失误决策的产生。科尔平(Corburn)强调在地知识的有效性,认为掌握生活经验与地方性知识的当地居民,可以帮助专家了解研究对象的生活轨迹与方式,重新界定问题,改善专业知识论的缺陷;也可以增加程序民主、促进分配正义与决策效率[43]因此,真正重要的是当地声音,因为那是生活经验的累积,当地居民的参与对于环评而言意义重大。对于建设项目所可能带来的复杂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时,使利害关系人、公民团体及其他民众能够涉入决策过程,透过这种行政程序参与的制度设计,可使行政决定取得正当性基础,进而提升决策的合理性与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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