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辛亥革命:中国妇女运动的崭新篇章

辛亥革命:中国妇女运动的崭新篇章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武昌起义的胜利,更推动了妇女运动的发展,许多妇女纷纷从军。同时,各地妇女还成立了许多救护和募捐团体。辛亥革命前后,许多妇女团体在参加革命斗争的同时,也提出了争取男女平等的口号,以谋求妇女地位的改善。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运动,因过去少数人的提倡发展成为有相当群众基础的运动。

辛亥革命:中国妇女运动的崭新篇章

1911年的辛亥革命,是在资产阶级领导下推翻清朝统治者的革命,它开启了我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从这时起,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便真正展开,社会婚姻生活开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千百年来,旧的政治、伦理说教和陋俗使妇女身心遭到了极大的摧残。她们带着切身的伤痛和争取自由的热情,干出了“不让须眉”的光辉业绩。

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民主派,在思想上提倡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所以也很自然地提出了“男女平等”的主张。在中国同盟会成立之时,孙中山就提出了国人应该一律平等。他说:

《中国女报》

“我汉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姐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21]邹容则进一步主张:

“凡为国人,男女一律平等,无上下贵贱之分。”并以此为“革命独立之大义”。[22]

著名的女同盟会会员秋瑾,曾与女同志们组织“共爱会”,后来又创办《中国女报》,宣传革命和男女平等的思想。

这时,参加革命的妇女,特别是一些杰出人物,多出身于名门显宦。在当时国内旧的政权的高压下,她们的个性、尊严受到了无理的损伤,三从四德和包办婚姻把她们推向了屈辱的境地。资产阶级思想理论和旧政权的冲突,使得本来对立阶级妇女的思想行为发生了融合。所以像秋瑾、张竹君、徐宗汉、何香凝等妇女运动的代表人物出身都是富商或显贵。她们有着不同的阶级、家庭背景,但就本人成分而言,绝大多数是学生。这一共同的思想基础,使得更多的出身寒微的妇女也聚集在革命的旗帜下,如秋瑾的学生、著名的少年女革命党人尹竟志和尹维俊姐妹等。初期妇女活动,主要是办报,也有从事运送武器、策划起义的。1907年,秋瑾在绍兴组织光复军,并自任协领,起义未成,被清政府逮捕后英勇不屈,于轩亭口从容就义。也有直接参与研制炸弹、谋刺清廷要员的暗杀活动。1905年,方声洞的姐姐方君瑛在同盟会内主持暗杀部门,吴玉章、喻云纪等人都是其成员。1909年,尹竟志姐妹赴京图谋炸毙清朝权要。1910年,徐宗汉、宋铭黄、丁湘田等加入支那暗杀团,徐宗汉还参与谋杀广州将军凤山。1910年,陈璧君与其夫汪精卫刺杀重臣载沣。

武昌起义的胜利,更推动了妇女运动的发展,许多妇女纷纷从军。女子北伐队的发起人为陈也月等,她们在宣言中宣称:

“枕戈待旦,健男儿既奏宏猷;市鞍从军,众姊妹宣申义愤。……从可知奋身不顾,小娘子无让须眉;乘盾为荣,大国民休轻脂粉。于是倾奁倒匣,大集军资;扫穴犁庭,共除虏虐。”[23]

宣言表现出妇女要求和男子并肩战斗的英勇气概。特别是武昌吴淑卿所招募的女子军,当民军与清军激战之际,从背后予清军以重大打击,后又参加攻打南京之役。同时,各地妇女还成立了许多救护和募捐团体。

辛亥革命前后,许多妇女团体在参加革命斗争的同时,也提出了争取男女平等的口号,以谋求妇女地位的改善。具体说来,他们所争取的目标是妇女的交友权和婚姻自主权、受教育权和参政权。辛亥革命后,已经有女子中学的设立,据1915年统计,全国共有女生十八万零九百四十九人,但这时尚无女子高校,北京大学在1919年秋才开始招女子旁听。

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运动,因过去少数人的提倡发展成为有相当群众基础的运动。“男女平等”观念开始得到传播,家庭婚姻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在中国婚姻史和妇女生活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注释】

[1]见《清稗类钞·宫闱类》

[2]朱希祖:《后金国汗姓氏补考》,见《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

[3]《明北族列女传》,《国立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四卷第一号,1934年。

[4]《清代通史》上卷。

[5]《清代名臣判牍》卷三。

[6]见《金史·太宗纪》。(www.daowen.com)

[7]见《明史·刑法志》。

[8]见《清律》卷九“尊卑为婚”条辑注。

[9]见钱大昕:《潜研堂集·山西分守冀宁道沈公墓志铭》。

[10]《左传·桓公十八年》。

[11]《晋书·礼志》。

[12]见《左传·成公十一年》。

[13]见《唐律疏议》“殴伤妻妾”、《宋刑统》“夫妻妾媵相殴并杀”。

[14]见《明律例》“妻妾殴夫”、《清律例》“妻妾殴夫”。

[15]见《唐律疏议》二十二“媵妾殴詈夫”、《宋刑统》“夫妻妾媵相殴并杀”、《明律例》一○“妻妾骂夫期亲尊长”、《清律例》二十九“妻妾骂詈期亲尊长”。

[16]见《唐律疏议》“媵妾殴詈夫”、《宋刑统》“夫妻妾媵相殴并杀”。

[17]见《唐律疏议》“殴伤妻妾”、《宋刑统》“夫妻妾媵相殴并杀”、《明律例》“妻妾殴夫”、《清律例》“妻妾殴夫”。

[18]《原道醒世训》。

[19]《天朝田亩制度》。

[20]洪秀全:《幼学诗》《天情道理书》。

[21]《同盟会宣言》。

[22]《革命军》。

[23]《辛亥革命女子北伐队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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