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环境经营会计中的环境负债简介

环境经营会计中的环境负债简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由于有害化学物质和重金属泄漏而发生的土壤污染,企业为之承担净化义务就是环境负债的一个典型案例。问题是,发生期间截止到何时可以认为是“现时义务”。对此,CICA的报告书中将负债分为三种,即法定债务、推定债务和衡平法债务。也可以这么说,在成为推定债务的情况下,在财务会计上也能够被认定为环境负债。

环境经营会计中的环境负债简介

ISRA的工作文件中对环境负债的定义是:与企业的环境成本相关联的负债且满足作为负债认定的标准(UN,1999年,第13页,第9项)。那么,负债是什么呢?IASB的定义是:由过去的事项形成的、预期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IASB Framework,第49项),ISAR也沿用了这个定义。如此一来,所谓环境负债,就是以与环境问题有关的过去的事项为起因、带来未来支出的现时义务。

例如,由于有害化学物质和重金属泄漏而发生的土壤污染,企业为之承担净化义务就是环境负债的一个典型案例。如果此类负债不切实记入,就不能正确计算期间内损益,如果这些不披露,投资者就不能正确评价企业的环境风险。

问题是,发生期间截止到何时可以认为是“现时义务”。有法律规定的当然不必多说,但是,即使不是法定义务,也有可能成为未来的支出。对此,CICA的报告书中将负债分为三种,即法定债务、推定债务和衡平法债务。

所谓推定债务(constructive obligation),是指企业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方针和声明而导致企业将承担责任,其结果也使有关各方形成了企业将履行该责任的合理预期而产生的债务。例如,企业基于对企业形象的考虑决定采用高于法律标准要求的污染净化措施,并将此对社会公布,社会各方当然也期待着企业履行承诺,这也从事实上推定了债务的存在。(www.daowen.com)

与此相对,所谓衡平法债务(equitable obligation),是指基于伦理或道德观念而形成的债务。例如,在国外和国内发生同样的污染或事故的情况下,即使国外的规制不完善,如果企业以此为理由忽视对其的处理,这在道义上也是不允许的。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就是衡平法债务。

美国会计准则制定主体——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的公告第6号:财务报表构成要素”中写明,负债项目不仅仅包含应该认为是负债的法定债务,也包含推定债务和衡平法债务两方面。但是,IFRSs的IAS第37号中的“准备金,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Provisions,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其中只有法定债务和推定债务作为构成负债准备金的债务,衡平法债务则不被认可。对此,ISAR在其工作文件中也是这样认为的。因此,即使道义上存在问题,如果企业自身没有支付的打算,可以被认为不具备未来支出可能性,即没有达到构成准备金的基本条件。如果依照IFRSs来看,衡平法债务会由于企业的环境方针和周围的压力而提高支出的可能性。也可以这么说,在成为推定债务的情况下,在财务会计上也能够被认定为环境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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