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详解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详解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41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详解

(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1.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客体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边境管理制度。

2.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方面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行为是对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本罪所指的证件包括:(1)护照。这里的护照是指一国政府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出国履行公务、旅行或者在外居留的公民,用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2)签证。这里的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驻国外主管机关在本国或者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上签证、盖章,表示准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过境的手续。(3)其他出入境证件。其他出入境证件是指除护照以外其他用于出入境或过境的证明性文件,主要包括边防证、海关证和过境证等。

3.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主体(www.daowen.com)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部门以及公安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中从事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工作的人员。

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主观方面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1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或给多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参照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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