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型研发机构优势:跨越死亡谷 ,建设科技强国

新型研发机构优势:跨越死亡谷 ,建设科技强国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5]在这个转化过程中,需要经历一个很难跨越的“死亡谷”。[16]那么,该如何跨越这个“死亡谷”呢?国务院在2016年7月28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明确要求“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而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增强它们之间的凝聚力,在知识资本化过程中,可以占据“政、产学研、用” 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结构洞,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主导者,是知识资本化行动者的智库。

新型研发机构优势:跨越死亡谷 ,建设科技强国

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质“是与知识相关的权益在由产业—学术—政府等行动者构成的创新生态系统中交易,以使其保值、增值并带来剩余价值的知识资本化过程。”[14]“知识资本化活动是人类认识活动从表征自然到介入社会的结果,也是将知识的潜在生产力价值转变为显在生产力价值的过程,其基本形式是从客观世界到观念世界而后再转化为现实世界。”[15]在这个转化过程中,需要经历一个很难跨越的“死亡谷”。从创新价值链的角度来看,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个“死亡谷”,主要是因为知识生产与产业经济的疏离,知识的认知价值在转化为产业价值时所出现的断裂阻碍了创新价值链的贯通,而“传统科研组织在推动科学能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共同作用并最终形成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出现了功能错位或不匹配。”[16]那么,该如何跨越这个“死亡谷”呢?

国务院在2016年7月28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明确要求“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育成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采用市场化运行机制、现代化管理制度、国际化建设模式的从事研发活动的法人组织,主要包括母体高校与地方政府共建的校地型和母体高校与企业共建的校企型两种类型,又被称为新型科研机构、新型研发组织、新型创新机构、新兴科研机构、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异地研究院等,它兼具大学的公益性与企业的经济性,具有传统科研机构所不具有的市场化特质和灵活机动性。新型研发机构的“新”主要体现在其组织创新、模式创新和文化创新能够更好地跨域联结知识链、资本链和政策链,有助于跨越“死亡谷”[17],“对于克服科技研发中的‘市场失灵’‘组织失灵’、乃至‘系统失灵’发挥着重要作用。”[18]

1.组织创新维:实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雷蒙德·迈尔斯(Raymond E. Miles)和查尔斯·斯诺(C ha rles C. Snow)在《组织的战略、结构和过程》(Organizational Strategy, Structure and Process)一书中分析了组织战略对组织结构的影响。他们认为:为了追求稳定和效益,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采用防守型战略的机构,其组织结构呈现出专业化分工程度较高、规范化程度较高、控制较严格、规章制度较多、集权程度较高等特点;而在变化的环境中采用分析型战略的机构,其组织结构具有适度地集权控制、严格控制现有活动但对一些部门适度授权或者允许它们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性等特点,其目标是在追求机构稳定效益的同时又不丧失机构的灵活性。国内新型研发机构倾向于采用分析型战略,实行政所分开、责任明确、产权较清晰、管理较科学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而且,大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也有少数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

在政府引导下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可以分离管理权和执行权。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由政府部门、高校、院所、企业、专家等各方面成员组成,在决策层面实现了产学研的结合,体现了企业需求,政府通过理事会将决策意图贯彻到机构发展中去,避免了直接干预,兼顾了其他组织的利益。”[19]例如,《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就规定:“理事会是研究院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的事务性协调决策机构,由东南大学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分别委派成员组成。”

国内一些新型研发机构还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新型研发机构以其所拥有的科研成果和设备等资产入股,机构内人员以其所拥有的现金或知识产权等价入股,由股东选举产生掌握决策权和领导权的董事会,聘请院长(或所长、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投资方还可以设立监事会来监督其工作。大连理工大学常州研究院就采用了这种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兼具知识生产、知识社会化和知识资本化等功能,在组织结构上不同于传统的科研机构,其独立自主性更强,采用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管理机制。顶层的战略管理决策层由理事会(或董事会)、院长(或所长、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战略顾问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等组成,决策层不承担具体的科研业务而是从宏观的战略角度对研发机构的发展做出决策;研发机构通常还下设研究中心、技术服务部、产业促进和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培养及行政服务部等部门,这些部门大多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形式。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的这种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使得组织的高层管理者没有绝对集中的权力,权力的层层下放可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或科研团队的自主权和主观能动性。这种组织创新实现了研发机构的企业化管理和运行,促使在研项目能够与市场需求实现很好地对接,进而提高知识资本化的效率和效果。

2.模式创新维:占据“结构洞”构筑知识资本化立体格局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纳德·伯特(Ronald Burt)在《结构洞:竞争的社会结构》(Structural Holes: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一书中用“结构洞”来说明非重复关系人之间的断裂。非重复关系人经由结构洞联系在一起。“所谓结构洞是指两个关系人之间的非重复关系。结构洞是一个缓冲器,相当于电线线路中的绝缘器。其结果是,彼此之间存在结构洞的两个关系人向网络贡献的利益是可累加的,而非重叠的。”[20]换言之,社会关系网络中不直接连接或者是只间接连接的、拥有互补信息或资源的个体之间存在的空位就是“结构洞”,通过占据“结构洞”可以获得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信息利益和控制利益。结构洞存在于凝聚力和结构等位都缺失的地方,相比之下,凝聚力指标比结构等位指标更能确定是否存在结构洞。(www.daowen.com)

根据结构洞理论,可以发现:在知识资本化共同体中,政界、学界、产业界两两之间并不存在强相关关系,除非需要共同解决某个问题,它们才会偶有合作,可谓凝聚力不强,而且在结构上不处于同等位置。而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增强它们之间的凝聚力,在知识资本化过程中,可以占据“政、产学研、用” 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结构洞,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主导者,是知识资本化行动者的智库。它可以根据区域或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政府的资本促进和政策支持,集合并发挥各方优势,有效地推进知识生产、知识社会化和知识资本化的进程。作为知识资本库的母体高校,通过与公共组织和私营机构之间的互动,可以提高投入的附加值进而推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其中的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改善国家创新体系网络中的结构性缺陷;在弱关系创新主体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21],汇聚了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等多种功能,建立了从上游的知识生产到下游的知识资本化的全产业链对接体系。

3.文化创新维:基于“文化人”假设构建文化共生系统

人性是一个逐步展现的过程,因而古今中外关于人性的争论很多,无论是中国古代的性善论、性恶论、无善无恶论、有善有恶论,还是亚里土多德的“人是政治动物”、麦格雷戈(Douglas McGregor)的X-Y理论、莫尔斯(J. J. Morse)和洛希(J. W. Lorscn)的超Y理论等,都展示了人性的不同方面,都在描述人在某种环境中,在某个特定阶段或某种具体情况下的行为表现,这些多样的人性面构成了人类“文化人”的共同本质。德国哲学家卡西尔(Ernst Cassirer)就曾明确指出:“我们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指明人的独特之处,也才能理解对人开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22]这里的符号就是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包括宗教神话艺术历史、语言、科学等。文化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是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成果的载体,是文化人本体运动的表现,也是对人类行为关系的规范、梳理与固化。

“文化人”假设认为科研人员是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与传承者,因此,新型研发机构在构建文化共生系统时,特别强调文化的“日常生活性”,关注科研人员积极构建共享意义系统的能力。同时,为了更好地应对创业文化对学术文化的现实冲击,机构还着重思考了“如何建立一个具有自身独特理念和价值的新型研发机构、如何将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结合在一起”等问题。“责任伦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与价值相关联,主要回答人们“应当何为”的问题,主要关注行为主体承担行为后果的“当为”。通过“责任伦理”,一则可以导出新型研发机构基于主体理性的目标合理性行为,为科研人员的行为方式提供伦理价值和伦理规范;另则又与“信念伦理”相联系,为科研人员的道德信念奠定实践基础。

“文化人”假设还认为科研人员崇尚个性和自由,希望在科研活动中实现个人价值。鉴于此,新型研发机构将实现科研人员的自我价值作为机构的发展目标,并致力于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而这些观念“必然是对人的独立性、自主性、主动性、个性、能力、正当利益和选择的确立和肯定。”[23]有研究表明: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行为不是受到科研成果所有权制度的影响,而是受到成果的控制权和收益分享机制的影响。鉴于此,我国政府也加大了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提出要赋予科研机构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制定激励和奖励政策。各地政府也据此推出了具体的激励措施。例如,2016年7月25日公布的《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就指出: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可折算成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可折算成纵向课题指标;并且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离岗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到期返回原单位时可接续计算工龄,聘任岗位等级和待遇不降低。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新型研发机构是一种具有变革活力、兼容并包、面向需求的科研机构新样态,需要创业文化成为研发机构文化概念中与学术文化等同的应有内涵,需要加强学术文化与创业文化的交流,进而达到交融共生的目的,因而,新型研发机构在构建文化共生系统时围绕文化交融问题主要关注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第一,提高合作方的责任伦理意识,提升其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第二,调适研发机构的信念伦理,在开展合规律性的科研活动时,也适度强调了在研项目的合目的性与合社会性;第三,保持来自母体高校的教研人员与来自企业的研发人员的平等性;第四,培育崇尚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意识、鼓励创新实践、促进创新发展、包容创新失败的创新文化;第五,通过多元化的创业活动形成支持学术创业的一套整体框架和行为边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内的创业文化、母体高校的学术文化以及地方性社会文化的多向交流,为创业文化提供良好的生成环境,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创业文化在汇聚与整合创业资源上的凝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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