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侵权责任法研究:否定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侵权责任法研究:否定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一般侵权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立法的抽象性,在立法上还要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由被告提出来,故也称抗辩事由。免责或减轻责任事由的存在,是对侵权构成的否定或部分否定。显而易见,抗辩事由具有附随性,对于抗辩事由的分析判断,应当结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避免抗辩事由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脱节。

侵权责任法研究:否定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由于一般侵权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立法的抽象性,在立法上还要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三章对此进行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精准判断侵权构成与否,既要分析判断前述各一般构成要件,还要判断其他具体构成要件,也须认定有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具体情形。

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由被告提出来,故也称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104]须指出,因《侵权责任法》第三章是规定“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虽然理论与实践中的语言文字也表述为“抗辩事由”,但是,法院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过程中,如遇有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情形的,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

免责或减轻责任事由的存在,是对侵权构成的否定或部分否定。我国学者一般在侵权责任构成的各要件部分中分别论述不同的免责事由,而没有将“免责事由”或“抗辩事由”作为侵权构成理论中的一个单独问题加以研究,这和学者们尽量与法律文件的形式保持一致的研究方法有关。我国《民法通则》制定以后,学术界在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研究上,逐步形成了对“免责事由”或“抗辩事由”集中系统研究的方法。将免责事由作为一个主题集中进行规定和研究,有利于对《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系统解释,也有利于法院对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权纠纷诉讼中,只要被告提出并证明了免责事由,就可以被免除或减轻责任,法院不必再审理侵权责任的其他构成条件。显而易见,抗辩事由(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具有附随性,对于抗辩事由的分析判断,应当结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避免抗辩事由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脱节。正因为如此,民法典对于抗辩事由的规定,应当尽可能紧随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规定之后。

抗辩事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自助等;“外来原因”是指损害并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一个外在于其行为的原因独立造成的,包括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等。[105]上述分类及表述,与侵权构成的“三要件说”及“四要件说”都不冲突。当然,将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自助等,概括为“阻却违法”,则与“四要件说”完全一致了。

【注释】

[1]参见杨立新《侵权行为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2]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6页。

[3]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法律适用》2012年第10期。

[4]参见王利明《侵权法一般条款的保护范围》,《法学家》2009年第3期。

[5]参见王利明《侵权法一般条款的保护范围》,《法学家》2009年第3期。

[6]参见江平、费安玲主编《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162~164页。

[7]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6~357页。

[8]参见杨立新《侵权法论》(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170页。

[9]参见郑立、王作堂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5页。

[10]参见李开国《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研究——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和路径的提出》,《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

[11]参见《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著《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89~494页。

[12]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7页。

[13]参见[德]U.马格努斯主编《侵权法的统一:损害与损害赔偿》,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77页。

[14]参见[瑞士]海因茨·雷伊《瑞士侵权责任法》(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贺栩栩译,第48~58页。

[15]参见[瑞士]海因茨·雷伊《瑞士侵权责任法》(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贺栩栩译,第96页。

[16]参见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3~54页。

[17]参见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4页。

[18]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2~363页。

[19]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0~362页。

[20][美] H.L.A.哈特、[美]托尼·奥诺尔:《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二版),张绍谦、孙战国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21]参见李亚虹《美国侵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7~79页。

[22]参见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23]参见[美]文森特·R.约翰逊《美国侵权法》,赵秀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127页;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4~112页。

[24]参见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8~105页。

[25]参见[瑞士]海因茨·雷伊《瑞士侵权责任法》,贺栩栩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7~162页。

[26][奥]H.考茨欧:《奥地利法中的因果关系》,王海燕译,载[荷]J. 施皮尔主编《侵权法的统一:因果关系》,易继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1页。

[27][比]H.库西、[比]A.万达斯比肯《比利时法中的因果关系》,袁孟秋译,载[荷]J. 施皮尔主编《侵权法的统一:因果关系》,易继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5页。

[28][法]苏姗娜·加兰德-卡娃:《法国法中的因果关系》,柯林霞译,载[荷]J.施皮尔主编《侵权法的统一:因果关系》,易继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1~73页。

[29]参见李仁玉《比较侵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5~99页。

[30][德]乌尔里希·马格努斯:《德国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周琼译,载[荷]J. 施皮尔主编《侵权法的统一:因果关系》,易继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5~93页。

[31][意]弗朗西斯科·D.布斯奈利、[意]乔瓦利·柯基达德:《意大利法中的因果关系》,柯林霞译,载[荷]J.施皮尔主编《侵权法的统一:因果关系》,易继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7~112页。

[32]参见[瑞士]海因茨·雷伊《瑞士侵权责任法》,贺栩栩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9~156页。

[33]参见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207页。

[34]参见欧洲侵权法小组编著《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于敏、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35]参见《法学研究》编辑部编《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92页。

[36]参见刘心稳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35~637页。

[37]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38]参见王泽鉴《侵权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8~215页。

[39]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59~60页。

[40]参见王泽鉴《侵权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190页。

[41]参见晏景《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42~143页。

[42]参见徐爱国编著《英美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

[43][德]埃尔温·多伊奇、[德]汉斯-于尔根·阿伦斯:《德国侵权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及痛苦抚慰金》(第5版),叶名怡、温大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4页。

[44][美]戴维·G. 欧文主编:《侵权法的哲学基础》,张金海、谢九华、刘金瑞、张铁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66页。

[45]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第2版,第98页。

[46]晏景:《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87页。

[47]参见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侵权赔偿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177~180页。

[48]参见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侵权赔偿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66~69页。

[49]参见黄海峰《违法性、过错与侵权责任的成立》,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7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5~6页。

[50]参见欧洲侵权法小组编《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于敏、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www.daowen.com)

[51]Suzanne Galand-Carval:《法国法上的过错》,冯晓光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5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75~585页。

[52]Ulrich Magnus Gerhard Seher:《德国法中的过错》,孙红玲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5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55页。

[53][瑞士]海因茨·雷伊:《瑞士侵权责任法》,贺栩栩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6~194页。

[54]参见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173页。

[55]参见王泽鉴《侵权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48页。

[56]参见刘士国《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57]王卫国主译:《荷兰民法典》(第3、5、6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页。

[58]熊进光:《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1~86页。

[59]参见[奥]海尔姆特·库齐奥《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第一卷):德语国家的视角》,朱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72~177页。

[60]W. V. Horton Rogers :《英国法中的过错》,古艳东、孙彤飞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5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99~616页。

[61][奥]H.考茨欧主编:《侵权法的统一:违法性》,张家勇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62][美]戴维·G. 欧文主编:《侵权法的哲学基础》,张金海、谢九华、刘金瑞、张铁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9、31~53页。

[63]Gary T. Schwartz Michael D. Green:《美国法上的过错》,李妍洁、孙彤飞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5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89~594页。

[64]Pierre Widmer:《过错作为侵权责任基础和归责标准的比较报告》,王莹、李妍洁、孙彤飞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5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679~680页。

[65]欧洲侵权法小组编著:《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于敏、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16页。

[66]欧洲侵权法小组编著:《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于敏、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6页。

[67]参见欧洲侵权法小组编著《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于敏、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3页。

[68][奥]H.考茨欧主编:《侵权法的统一:违法性》,张家勇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8~89页。

[69]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7页。

[70]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183页。

[7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8页。

[72]麻昌华:《侵权行为法地位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4页。

[73]刘士国等:《侵权责任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74]《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著:《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89页。另见刘心稳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31页。

[75]参见刘士国《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76]李开国:《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研究——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和路径的提出》,《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

[77]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4~58页。

[78]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91页。

[79]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68~91页。

[80]江平、费安玲主编:《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202、207页。

[81]张新宝:《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法律适用》2012年第10期。

[82]参见江平、费安玲主编《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203~204页。

[83]周友军:《侵权责任认定:争点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92页。

[84]周友军:《侵权责任认定:争点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94页。

[8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4751号民事判决书

[86]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175号民事判决书。

[8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2840号民事判决书。

[88]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商)初字第1247号民事判决书。

[89]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04733号民事裁定书。

[9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5826号民事判决书。

[91]参见赵刚《诱导搜索用户弃百度搜狗: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服务”一审被判不正当竞争》,《人民法院报》2015年10月24日第3版。

[92]参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宁民终81号民事判决书。

[93]参见周友军《侵权责任认定:争点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94页。

[94]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53页。

[95]R. v. Jhering ,Das Schuldmoment im römischen Recht(1867),40.

[96]李开国:《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研究——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和路径的提出》,《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

[97]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7~278页。

[98]参见[奥]海尔姆特·库齐奥《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第一卷):德语国家的视角》,朱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04~211页。

[99]参见李婧《侵权法的经济学分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69~71页。另见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88~89页。

[100]参见Michael Faure《过错的经济学分析》,贾沛然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5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630~631页。

[101]参见龙卫球《〈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构建与主要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

[102]参见彭汉英《财产法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页。

[103]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72~475页。

[104]王利明、杨立新编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6页。

[105]参见王利明、杨立新编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6~96页。另见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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