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统计学:综合指数编制原理

统计学:综合指数编制原理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合指数用于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总体总量的变动情况,而有些复杂现象总体总量一般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构成的。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法是先综合后对比,即先解决不能相加的问题,然后进行对比。此外,综合指数按其指数化指标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两种形式。由于编制综合指数的目的是测定指数化指标的变动,因此,在对比过程中对同度量因素应加以固定。

统计学:综合指数编制原理

综合指数用于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总体总量的变动情况,而有些复杂现象总体总量一般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构成的。例如,商品销售额是由商品销售量和商品价格两个因素构成的,工业总产值是由产量和出厂价格两个因素构成的,原材料费用总额是由产品产量、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和单位原材料价格三个因素构成的,等等。

1.经济现象具有的特点

(1)复杂的经济现象是其各构成因素的乘积,例如:

(2)复杂的经济现象若由两个因素构成,则其中必然是一个因素为数量指标,另一个因素为质量指标,例如,商品销售量、产品产量为数量指标,而商品价格、出厂价格、单位产品成本为质量指标。

(3)复杂的经济现象的构成因素,一般是由若干不能直接相加总的单个(个别)现象组成的,例如,商品销售量是由若干种使用价值各异、计量单位不同的商品组成的,各种商品的销售量是不能直接加总和对比的;商品价格、出厂价格、单位产品成本,虽然都是以货币单位计量的,但是由于它们反映不同产品(商品)的价格水平和成本水平,仍不能直接加总和对比。因为直接相加总和对比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2.编制综合指数要明确两个概念

(1)指数化指标,也就是综合指数所要测定的因素。例如,商品销售额受商品销售量和商品价格两个因素的影响,当我们测定商品销售量的总变动及对销售额的影响程度时,则商品销售量就是所谓的指数化指标。而当我们测定商品销售价格的总变动及对销售额的影响程度时,那么,销售价格是指数化指标。

(2)同度量因素,它是指在编制综合指数时,将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标乘上另一个因素,使之可以相加总,那么,乘上的这个因素就是同度量因素,也可称为媒介因素。如前所述,当我们要测定全部商品销售量的总变动时,由于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计量单位不同而不能直接相加总,这时就应将各商品的销售量乘以各自的销售价格,求出各自的销售额,然后加总得出全部商品的销售额,这样将不同时期的商品销售额对比后就可以综合反映销售量总(综合)的变动程度,这时销售价格就是同度量因素。反之,当我们要测定全部商品销售价格的总变动时,商品销售量就是同度量因素。另外,一个复杂现象总量指标分解为两个因素的情况下,若要分析各自变化对总量的影响情况,它们通常互为对方的同度量因素。

显然,如果要研究销售量的总变动,销售量为指数化指标,价格为同度量因素。同理,如果要研究价格的总变动,价格为指数化指标,销售量就为同度量因素。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同度量因素不是随意选定的,它是从现象的经济联系中选定的,且具有权数和同度量即汇总的作用。

总之,综合指数就是把不能直接相加的复杂现象,变成两个能够相加的总量指标,然后进行对比而求得的总指数。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法是先综合后对比,即先解决不能相加的问题,然后进行对比。此外,综合指数按其指数化指标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两种形式。由于编制综合指数的目的是测定指数化指标的变动,因此,在对比过程中对同度量因素应加以固定。

3.综合指数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1)要解决不同使用价值的度量问题。即借助同度量因素,将不能相加的现象总体过渡到可相加的现象总体。

【例7-1】 某企业2020 年甲、乙、丙三种商品销售量和价格资料见表7-1:

表7-1 某企业商品销售量和销售价格资料

要求:分析商品销售量和价格的总变动,以及对销售额的影响程度。

①分析商品销售量的总变动及对销售额的影响程度。(www.daowen.com)

这里,商品销售额=商品销售量×商品销售单价,由于三种商品的计量单位不同,使用价值不同,将销售量直接相加无任何实际意义,因此,必须将其各自的销售量乘以对应的价格(同度量因素),即求出各自的销售额后才能相加总,进而才能通过不同时期销售额的对比综合反映销售量的总变动程度及对销售额的影响。

②分析商品销售价格的总变动及对销售额的影响程度。

三种商品的价格表面上看似相同,即均以“元”为计量单位,但实际上甲的是“元/件”,乙的是“元/千克”,丙的是“元/米”,是不能相加的。只有将其乘以各自对应的销售量后才能同度量,进而才能通过不同时期销售额的对比综合反映销售价格的总变动及对销售额的影响。

可见,编制商品销售量指数(数量指标指数)时,以商品价格(质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编制商品价格综合指数(质量指标指数)时,以商品销售量(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即:

商品销售量综合指数:

商品价格综合指数:

(2)要解决同度量因素所属的时期,即固定在基期,还是报告期的问题。

1864 年,德国经济学家埃蒂恩·拉斯贝尔(Etienne Laspeyres)认为,无论是编制商品销售量综合指数(数量指标综合指数),还是编制商品价格综合指数(质量指标综合指数),都应当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但到了1874 年,德国另一位经济学家哈曼·派许(Herman Paasche)认为,无论是编制商品销售量综合指数(数量指标综合指数),还是编制商品价格综合指数(质量指标综合指数),都应当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

拉斯贝尔和派许关于销售量(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拉斯贝尔和派许关于价格(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那么,同度量因素究竟是固定在基期还是报告期呢?按照货币起源来解释,所谓物价,一般是先有物,后有价,即价(p)不能在物(q)之前出现,最多是同时出现,即q0p0、q1p1是勉强可以说得通的,也是有意义的。至于q1p0,由于q1出现了,q0一定出现,所以p0的出现可以说得通,即q1p0是有意义的。而q0p1,由于q0出现了,q1不一定出现,所以p1的出现是说不通的,即q0p1是没有意义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编制销售量(数量指标)综合指数时,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采用拉斯贝尔计算公式;在编制销售价格(质量指标)综合指数时,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采用派许计算公式。即:

当然,这仅仅是确定同度量因素所属时期的一般原则。实际工作中究竟将其固定在基期还是报告期,还要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和不同的研究目的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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