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采购项目确定方法-涉密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项目确定方法-涉密采购政策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二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应当坚持最小化原则。在采购过程中对国家秘密信息作出隐蔽处理后,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得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应当在采购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隐蔽处理。第十三条对是否能够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主管预算单位根据密级和定密单位层级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政府采购项目确定方法-涉密采购政策

第八条 涉及下列货物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

(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

(三)用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保密技术监管和秘密工作的专用产品或者设备;

(四)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防护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

(五)用于网络保密防护和监管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

(六)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

  【要点提示】 此条款波浪线处需重点掌握。

第九条 涉及下列工程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一)国防战备建设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工作场所建设工程;

(三)国家战略物资和特殊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

(四)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和特殊工作场所建设工程;

(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发行库建设工程;

(六)保密会议室、屏蔽室等需要按照国家保密标准建设的工程;

(七)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

第十条 涉及下列服务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一)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复制、维修、维护、销毁;

(二)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确定的涉密货物的维修、维护、销毁;(www.daowen.com)

(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有关服务项目;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咨询、技术咨询、财务审计等;

(五)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服务。

第十一条 采购人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定密权限内,由承办部门拟定以下意见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或者保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确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保密事项范围规定,提出采购项目的保密要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

(二)对保密要点与采购流程关联性作出论证,提出采购项目整体涉密或者部分涉密的意见;

(三)按照保密要点的最高密级提出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为秘密级、机密级或者绝密级的意见。

采购人没有定密权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先行拟定意见并采取保密措施,及时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及时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应当坚持最小化原则。采购项目的涉密部分与非涉密部分能够拆分的,只能将涉密部分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对国家秘密信息作出隐蔽处理后,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得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应当在采购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隐蔽处理。

第十三条 对是否能够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主管预算单位根据密级和定密单位层级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提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明确或者有争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公文;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采购内容、金额、用途等;

(三)项目涉密论证报告,包括项目的密级、保密要点、定密依据等;

(四)拟采取的保密管理或者技术措施;

(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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