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

广西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力宣传婚姻法规,动员事实婚姻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广西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整顿和规范,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达标升级活动,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对外窗口形象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至2005年,广西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1988—2005年,广西居民婚姻登记570.07万对,离婚23.84万对,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39180对。

广西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

1988—2005年,广西婚姻登记工作一方面开展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既有效遏制早婚早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的行为,又解决了婚姻登记机关本身长期以来未能妥善解决的办公场所、机构编制和经费困难等制约婚姻登记工作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1988年,广西有婚姻登记机关1416个,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按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颁布《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1989年,广西对违法婚姻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予治理。大力宣传婚姻法规,动员事实婚姻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1989—1997年,全自治区共补办结婚登记80多万对,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现象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1990年,广西办理国内结婚登记35.29万对,离婚登记7830对,补办结婚登记22万对,办理涉外、涉港澳及华侨结婚登记852对。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工作由单纯的婚姻登记转向社会行政管理型的婚姻登记管理,职责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广西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整顿和规范,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达标升级活动,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对外窗口形象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大力提倡婚俗改革,婚事新办。全自治区相继成立红白理事会3800多个,婚姻家庭服务中心13个,并多次举办大型集体婚礼。婚姻登记机关和服务网点日渐成为文明、健康、节俭、科学的婚姻家庭生活服务的示范窗口。

1996年,广西部分县(市、区)开始试行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试点,允许部分县(区)试行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1998年,广西城市实现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由人民政府直接管理转变为归口人民政府职能(民政)部门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www.daowen.com)

2001年,自治区民政厅先后在北流、武鸣、陆川、灵山、德保桂平等6个县(市)试行“以县级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2003年,广西实行以县级民政局集中登记为主,部分偏远乡镇设置登记点为辅的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试点。2004年,广西全面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建立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在县级民政局办理,同时对少数经济较差、交通不便,地域范围较大的县(市),县级民政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不超过4个乡(镇)级的婚姻登记处。至2005年,广西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自治区婚姻登记机关由1998年的1522个调整为146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地市级(防城港市)1个,县(市、区)级111个,乡(镇)级33个。同年10月1日开始,全自治区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涉外(含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处办理。

1988—2005年,广西居民婚姻登记570.07万对,离婚23.84万对,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39180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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