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开发的招标程序和要求

房地产开发的招标程序和要求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批准后领取“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和同意招标的招标申请书。经当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开发商根据所批准的招标方式,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情况下,则在评标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房地产开发的招标程序和要求

1.申请招标

开发商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安置工作,施工现场完成通平工作达到建设条件,施工图齐备,资金和主要材料落实,房地产项目已经列入城市年度开工计划,开发商可以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领取“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和同意招标的招标申请书。开发商可向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招标,领取招标表。开发商只有获得招标批准后,才可以进行招标。

2.编写招标文件

当开发商的招标申请获得批准后,便着手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开发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情况和招标条件的文件,也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综合说明,招标方式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

招标工程的标底由开发商请有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编制,也可以委托有营业执照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编制,招标文件同时编写。编制合同标底的方法很多,可分为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以概算定额或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编制,以平方米造价为基础编制等。编制完成后,开发商必须把工程标底报送当地合同预算审查机关确认,密封后再经当地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方能生效。

4.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开发商完成标底编制后,即可决定选择何种招标方式,并在招标申请书中标明。经当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开发商根据所批准的招标方式,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时,投标人资格审查通常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审查,合格者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称为预审查。邀请招标的情况下,则在评标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www.daowen.com)

招标人在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投标人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主要施工经历、技术力量简况、施工机械设备简况、正在施工的承建项目、资金和财务状况。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还应当向开发商说明对招标工程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外地施工企业参加投标,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城建部门签发的投标许可证。

6.招标工程交底及答疑

开发商发出招标文件后,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邀请投标人的代表开会,进行工程交底,并解答疑问。工程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介绍工程概况、明确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工期要求;若采取甲方供料方式,则应当说明供料情况,材料款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投标注意事项等。

7.开标评标和决标

招标截止后,开发商应按规定时间开标。开标会议由开发商主持,邀请各投标人、当地公证机关和招标管理部门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并在预先准备好的表册上逐项登记。开标后,如果全部投标人的报价都超出标底过多,经复核标底无误,开发商可以宣布本次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投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首先应排除无效标书,并经公证人员检查确认。然后由评标委员会从工程技术和财务的角度评议有效的标书。评审的标准是中标单位拥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信誉良好,报价合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各有效投标后,应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清单,写出评估报告,推荐一、二、三名的候选中标单位,交给开发商做最后决策

一般不太复杂的工程,开发商可以在开标会议上当场决定中标单位,同时公布标底,并通知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退回押金的时间、方式或地点。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工程,则应对开发商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单位,就技术力量、施工方案、机械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决定其标价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查与磋商,全面衡量,择优决标。决标后,开发商应立即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开发商与中标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签订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后,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签订了合同之后,开发商的招标工作即告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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