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操作详解

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操作详解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①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②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操作详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自2014年度起及以后年度,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①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②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www.daowen.com)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与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一个大的进步是将工资薪金的据实扣除推迟到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另外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和直接支付的个人的费用以什么作为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确保扣除项目的准确性。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结合“营改增”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两点:

(1)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当取得劳务公司出具的发票

(2)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费用,应当由劳动者本人或用工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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