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汽车保险与理赔:缮制赔款计算书》

《汽车保险与理赔:缮制赔款计算书》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任务流程图缮制赔款计算书流程如图7-7所示。图7-7缮制赔款计算书工作流程计算完赔款后,要缮制赔款计算书,这是支付赔款的正式凭证。赔款计算书缮制完成之后,理赔人员应在经办人栏内签章,然后将赔款计算书连同其他单证一起交制定的审核人员。业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赔款计算书上签署意见和日期,然后送交核赔人员。

《汽车保险与理赔:缮制赔款计算书》

一、任务内容

(1)缮制理赔计算书的注意事项。

(2)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书书写方法。

二、任务目标

(1)能够掌握缮制理赔计算书的技巧。

(2)能够进行赔款计算。

三、任务流程

(一)知识准备

理赔计算书内容与格式,相关财务及计算知识。

(二)任务流程图

缮制赔款计算书流程如图7-7所示。

图7-7 缮制赔款计算书工作流程

计算完赔款后,要缮制赔款计算书,这是支付赔款的正式凭证。缮制理赔计算书如表7-1所示。

(1)赔款计算书应该分险别项目计算,并列明计算公式。赔款计算应尽量用计算机出单,应做到项目齐全、计算准确、手工缮制的,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赔款计算书编制应一式四份,一份附赔案卷内,一份作为财务支付赔款凭证,一份交付给被保险人,一份贴在保险单副本上。

(3)赔款计算书缮制完成之后,理赔人员应在经办人栏内签章,然后将赔款计算书连同其他单证一起交制定的审核人员。业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赔款计算书上签署意见和日期,然后送交核赔人员。

表7-1 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书

续表

四、知识拓展

(一)追偿的意义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一旦发生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事故使被保险人发生损失,这个第三者依法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被保险人有两种选择,他可以依据侵权原则要求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其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被保险人如果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补偿,就应当将其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否则,如果由被保险人继续行使追偿势必造成双重赔偿,获得额外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得到保险补偿之后,就放弃了对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无疑会滋长危害他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违公正的原则。

(二)追偿案件适用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机动车辆保险的案件均存在追偿的问题,只有符合追偿条件的案件才存在进行追偿的问题。追偿案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车辆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的,同时第三者依法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取得了被保险人的权益转让证明。

(三)追偿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追偿权的完整性。保险公司在进行追偿时,应当确认取得的追偿权不存在瑕疵。所谓“瑕疵”,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取得追偿权之前的某些行为,或者没有进行某些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在取得了追偿权之后不能对第三者进行追偿,或者不能进行完全追偿。我国的《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对于由于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行使追偿权的法律后果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可在理赔案件处理的后期,对于追偿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称为“预追偿”。这样做的目的是在赔偿之前对追偿权的完整性进行必要的确认。否则,在支付赔款之后,一旦发现问题,势必引起与被保险人的纠纷。同时,这种“预追偿”方式,也是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

(2)追偿权益的保全。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中,一旦存在负有责任的第三者,就应当注意对于追偿权益的保全,即申请有关方面要求第三者提供担保,或者对于第三者的财产进行封存,以防止第三者通过各种手段非法逃避对责任的实际承担。

(3)追偿的方式以及选择。追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者专门的追偿人事进行追偿,二是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追偿。由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专门的追偿人员进行追偿工作的有利方面在于他们对案件的情况较为熟悉,同时使用内部人员进行追偿费用较低。但是,不利方面是这些人员通常不具备法律的专业知识,尤其是不具备程序和实务方面知识,所以往往难以胜任一些金额较大的案件,或者是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的追偿。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追偿工作的优势是这些专职律师除了精通法律知识以外,对于处理案件的实务较为熟悉。不利方面是目前不少律师对于保险、保险合同缺乏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委托律师处理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成本较高。

保险公司对于追偿案件在选择追偿方式时,应当注意权衡利弊。尤其是决定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追偿时,更应当注意分析追偿成功的可能性、追偿的效果和需要支付的费用,避免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

例7-7 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致使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并造成路政管理人(丁)遭受损失。交通事故各参与方的损失分别为:甲车车辆损失3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乙车车辆损失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骑自行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3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路政损失5000元。甲乙两车均承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各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8000元、5万元;甲乙车都投保了商业机动车保险,甲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乙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现分别计算甲乙两车的交强险、商业险赔款。

解:

1.甲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金额=乙车辆损失金额+路产损失/2=10000+5000/2=12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乙车辆得到的赔偿=10000/(10000+2500)×2000=1600(元)

路政管理人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www.daowen.com)

说明:

路政损失属于非机动车的损失,应由交通事故所有机动车参与方共同分摊,所以本案例甲车分摊到2500元;计算出乙车和路政管理人分别得到的赔偿金额,便于进行后续的商业险理算。(以下计算中相同之处,不再赘述。)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20000+30000/2=35000(元)>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8000=4571(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8000=3429(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损失金额=50000+120000/2=110000(元)>50000(元)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50000+60000)×50000=22727(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60000/(50000+60000)×50000=27273(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8000+50000=60000(元)

2.乙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损失金额=3000+5000+5000/2=10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甲车得到的赔偿=(3000+5000)/(3000+5000+2500)×2000=1524(元)

路政管理人得到赔偿=2500/(3000+5000+2500)×2000=476(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30000/2=15000(元)>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8000(元)

(3)死亡伤残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核定损失金额=(100000+20000)/2=60000(元)>5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金额=50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50000(元)

乙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8000+50000=60000(元)

小结:实际上,交强险的赔款计算,只要计算出实际赔偿金额就完成了。但是,存在多个受害人和事故各方还投保了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就必须将各方得到的赔偿分别计算出来,以利于赔款支付和商业保险的赔款计算。

学习思考

1.简述保险理赔的概念及作用。

2.简述我国保险市场车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利弊。

3.简述保险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4.理赔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5.简述理赔工作的程序。

6.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的人员伤亡费用如何确定?

7.太保车损险的有哪些改进?为什么?

8.王先生购买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后,不幸遭遇车祸致使某行人伤残,他承担事故全责,共需要赔偿受害方3.6万元,赔偿金额包括伤残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6000元。按照交强险的理赔项目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多少钱?王先生得到多少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款?总共能得到保险公司多少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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