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纠纷的存在:农村民事调解与法律服务研究成果

纠纷的存在:农村民事调解与法律服务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到国家、小到普通百姓,随时都会发生纠纷。纠纷具有客观性,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了解纠纷性质的目的在于正确认识纠纷。纠纷是客观、普遍的,是无法回避的,纠纷是不能消除的。我们不能期望纠纷从世界上消失,我们只能努力减少纠纷、化解纠纷,尽量将纠纷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纠纷从形式上来看表现为争执,但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对于利益分配发生争议,便产生纠纷。

纠纷的存在:农村民事调解与法律服务研究成果

上下几千年,纵横几万里,我们惊奇地发现,纠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大到国家、小到普通百姓,随时都会发生纠纷。不仅现在如此,过去也是如此,将来还会如此,纠纷与人类社会一直都是相随相伴。人类社会是一部用鲜血写成的战争史,甚至到了人权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的今天,战争的阴霾依然挥之不去。百姓之间更是如此,街坊邻里之间、朋友同事之间,甚至夫妻之间、同胞兄弟之间,纠纷依然不可避免,最后导致夫妻反目、兄弟相残,酿成了一幕幕人间悲剧。让世界充满爱,只不过是人们一种热切的期盼而已。纠纷无处不在,用哲学的语言来讲,就是纠纷具有普遍性。

纠纷具有客观性,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为什么人类不能摆脱纠纷的困扰,答案还要从人类自身去寻找。自人类社会产生时起,人与人之间就存在着利益冲突与纠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需求,都会不自觉地陷入追逐利益的游戏当中,对利益不择手段地、赤裸裸地追求是人的原始本性,这也恰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最原始的动力。当然,也是人类社会纠纷客观、普遍存在的最根本原因。有人也许会说,团结友爱才是社会的主流,但这是人类社会化的结果。

了解纠纷性质的目的在于正确认识纠纷。纠纷是客观、普遍的,是无法回避的,纠纷是不能消除的。我们不能期望纠纷从世界上消失,我们只能努力减少纠纷、化解纠纷,尽量将纠纷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面对纠纷不要一味抱怨,希望生活在没有纠纷的大同世界是我们人类几千年难圆的梦,怎样解决纠纷才是我们所应当关心的问题。(www.daowen.com)

纠纷从形式上来看表现为争执,但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对于利益分配发生争议,便产生纠纷。明确了这一点就等于拿到了解决纠纷的金钥匙,要想调解成功,关键是明确、平衡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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