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现状及英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现状及英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律依据2002 年《法官法》 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关于法官权益保障领域法律条文的空白。《法官行为规范》 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 年12 月6 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该《法官行为规范》 从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以及业外活动多方面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2015 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强化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现状及英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

(一)法律依据

2002 年《法官法》 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关于法官权益保障领域法律条文的空白。2010 年,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 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 年12 月6 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该《法官行为规范》 从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以及业外活动多方面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2015 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强化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2016 年7 月2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作为首个全面加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自2016 年7 月21 日起施行,从排除阻力干扰、规范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人身安全保护、落实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 年,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作为中国法官协会的内设机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资深法官组成,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委员。[15]2019 年4 月23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的《法官法》,其中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法官的权利义务、任免、回避、考核、奖励、惩戒等都进一步被明确和完善。

(二)身份保障

根据《法官法》 规定,当前我国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16]工资待遇按照法官等级享有相应的待遇,不论等级均不得随意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法官的任免更是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免职的理由有:(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调出所任职人民法院的;(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法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法官职务经批准的;(4)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6)退休的;(7)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8)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17](www.daowen.com)

(三)经济保障

我国法官依照公务员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关于法官收入的内容规定在《公务员法》 中,员额内法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工资从普通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变为职务等级工资一项,工资待遇按照法官等级享有相应的待遇,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我国在提高法官的薪资待遇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2019 年新《法官法》 作为规定法官经济保障制度的代表,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依照法官等级确定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18]第二,实行定期增资机制,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19]第三,建立法官抚恤和优待机制,法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法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20]第四,保障法官养老金和其他待遇的权利,并根据法官职业特征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21]试点地区也出台一些地方规定,上海作为全国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选取了上海二中院等八个单位,对试点内的进入员额的法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收入水平的43%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倾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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