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PPP项目融资实践的成功案例

我国PPP项目融资实践的成功案例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中,针对不同类型的PPP项目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我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将PPP项目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根据项目分类的不同,PPP项目公司在融资上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以下将结合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在协议生效期间该建设用地房地产、配套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销售权由PPP项目公司排他性享有。

我国PPP项目融资实践的成功案例

实践中,针对不同类型的PPP项目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我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将PPP项目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其中,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准经营性项目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根据项目分类的不同,PPP项目公司在融资上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以下将结合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营性项目——以湖北省随州市殡仪馆项目为例

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本身具有较高的未来预期收益,属于稀缺性的项目资源。这些项目往往有大量的金融机构愿意提供融资服务,在进行项目融资时只需以项目的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而无需采取其他的增信措施。

以湖北省随州市殡仪馆项目为例,该项目的总投资为9000万元,作为项目公司的随州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说来,由湖北银行和天风证券共同成立“天翼一号私募专项投资基金”对项目公司进行间接股权投资。“天翼一号私募专项投资基金”出资1亿元,占有项目公司95.24%的股份。在项目回报机制方面,项目公司每年对基金进行分红,并约定在分红不足时政府进行补偿。同时,从第三年起,项目公司开始进行股权回购,逐步使社会资本退出。其中,天风证券作为基金管理者定期收取基金管理费,湖北银行作为基金投资者每年收取基金分红。

这一项目融资机制一方面直接通过私募专项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程序简单,操作方便。另一方面,约定“分红不足时,政府部门进行补偿”使得这种融资实际上成为一种“明股实债”的融资,既保证了股权投资的高收益,也保证了收益的稳定性,对于投资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二)准经营性项目——以北京地铁四号线建设项目为例

准经营性项目如高速公路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的建设,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等特点,通常无法通过票款收入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盈利。针对这一问题,准经营性项目通常采用结构化融资技术,将项目有效分割并组合,提出一种复合的投融资模式。(www.daowen.com)

以北京地铁四号线建设项目为例,根据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地铁”)和北京市政府的相关协议,北京地铁四号线建设项目按投资建设的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A部分的投资建设由北京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由社会投资组建项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即PPP模式。具体由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铁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其中港铁公司占比为49%,首创股份占比为49%,京投公司占比为2%。

这一PPP项目融资机制的设计存在以下三大优势:第一,通过分割投资的方式化解了投资回报低的弊端;北京地铁四号线的投资被分割为A和B两个部分,其中关于征地拆迁、洞体结构等土建工程这些投资金额大的部分由政府平台公司予以投资,而对于与运营有关的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则采用PPP模式。该部分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且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使B部分投资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第二,通过银行贷款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资本的回报率;对于北京地铁四号线B部分46亿元的总投资,港铁公司、首创集团和京投公司分别按投资比例出资约15亿元作为股权投资。其余31亿元由京港地铁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融资,期限25年,执行基准利率。第三,通过资产租赁费平衡项目公司的收益;在方案设计上,项目公司即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平台公司签署了资产租赁协议,即项目公司租用A部分资产,租金水平与客流量相关联。在客流量高的时候,租金水平高;在客流量低的时候,租金予以减免。

(三)非经营性项目——以某城市湿地公园项目为例

非经营性项目不能通过向受益者或使用者收费的方式获得经营性收入,项目本身不产生任何未来现金流。在PPP项目融资实践中,此类项目往往采取捆绑式资源补偿的模式,即选择一种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源项目去补偿不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项目,进而获得社会资本的投入达到融资目的。

非经营性项目一般包括城市道路、公园等。以某城市湿地公园项目为例,该地方政府采取了湿地公园附近的一块建设用地作为补偿资源。具体说来,地方政府通过将建设用地作价入股PPP项目公司的方式将该建设用地的建设、销售物业等以排他性特许经营的方式授予PPP项目公司。在协议生效期间该建设用地房地产、配套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销售权由PPP项目公司排他性享有。通过对建设用地的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测算出土地价值为1.7亿元。而湿地公园的预测开发成本费用为1.5亿元,可以保证社会资本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23]

这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融资方式,一方面保证了政府对PPP项目公司的控制力,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于非经营性项目融资机制的建立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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