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同中明确的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

合同中明确的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固定总价合同中有明确的施工范围、双方共同认可的施工图纸及清单项目的已完工程项目的鉴定,鉴定方式相对要清晰一些,此类项目的鉴定主要涉及一个问题,就是施工图纸中工程量的少算、漏算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中明确的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

对固定总价合同中有明确的施工范围、双方共同认可的施工图纸及清单项目的已完工程项目的鉴定,鉴定方式相对要清晰一些,此类项目的鉴定主要涉及一个问题,就是施工图纸中工程量的少算、漏算应该怎么处理。如施工图纸中的准确工程量为1000m,但由于计算错误合同清单中的工程量为800m,该项目正好为已完工程,那在鉴定意见中对于该项目应怎么处理?从风险分担的角度来说,根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54]。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55]”。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是由甲方提供,正常来说工程量少算、漏算、错算的风险应由甲方承担,最终的结果就是该部分项目在结算时应该按实际工程量计入。但对于总价包干合同,特别是通过招标确定的总价包干合同,因为在整个招标程序中,有一个招标答疑的环节,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认为存在的问题提出疑问(比如上述案例,如果承包人经过复核,施工图纸确为1000m,则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出,请招标人对该工程量进行复核),并由招标人进行回答[56]

【案例】3-6 某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的规定

某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的规定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日历天)(即 2018 年 3 月 16 日 12:00 )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8.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8.1.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8.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8.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很多投标人容易忽略这一个环节(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是投标人的一个权力,这个权利一旦不能充分利用,伴随而来的往往也是风险),这个容易被忽略的环节往往会被招标人利用,很多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招标人都会增加类似“ 我方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招标范围描述和工程量清单,如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或与图纸不清晰、与图纸不符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请解释,否则投标人因漏项、漏算、错计工程量而未计入总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的内容,从而规避本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少算的这200m工程量最终可能就得由投标人承担了,但在投标人的角度,出于投标策略和不平衡报价等原因,有些时候即使发现了这些问题,也不一定会提出疑问,因为提出这个问题,会引起所有其他投标人的注意,其次发现问题的投标人可以对该项目报高价,对其他可能多算的项目报低价,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因此,“半截子”工程很可能会打破投标人此类的考量。在鉴定中,对此类问题也很难处理和全面考虑。对于由招标人提供明确图纸,承包人自行编制清单和投标价的情况,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少算、漏算、错算的风险一般应由投标人方承担,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发生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事件的情况下,工程量不调整。这在诉讼过程中也就要求主张调整固定总价的一方,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设计变更等资料(或造成招标图纸变化的原因证据),否则,一般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第十二(能否调整总价包干合同的工程量、工程价款?)就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当事人以实际工程量存在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发包人提供清单(不提供图纸或可复核的施工范围资料、现场)项的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项、漏算、错计的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客观上,承包人无法对发包人提供的清单进行复核)。

【案例】3-7 某固定总价合同协议书

某固定总价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xxxx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新区产业园项目(一期)土建建设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云南省xxx地。

3.资金来源:自 筹。

4.工程内容:xxxx产业园项目(一期)土建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包含施工图所示区域及我方招标时提供图纸所含的土建工程,包括:篮球场、车棚、晾晒场、装卸区、地块围墙、一期园区道路、土石方、基础、主体、栏杆、楼地面、隔墙、女儿墙及压顶、室内及屋面防水、雨水管、防雷接地、屋面及外墙保温、门窗、室内外装饰装修、台阶及坡道等。

5.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中国中药云南滇中新区产业园(一期)项目质检研发楼总建筑面积:5565.54平方米(土建、外墙装饰及雨水管安装) 、食堂及倒班宿舍:5568.92平方米(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 、配方颗粒车间总建筑面积:18538.40平方米(不含天花吊顶板材隔断)、饮片车间及代煎中心:13999.10平方米(桩基础、基础承台、地梁及室内外土建工程)、原药材及GSP仓库:12240.3平方米(桩基础、基础承台、地梁及室内外土建工程)、动力中心:1494.5平方米、门房:70.39平方米土建工程施工、包含钢结构基础部位预埋件安装施工(含预埋件材料、安装及检测费用)及各单体土建包含外围散水;包含一期室外道路(见附图);包含但不限于中国中药云南滇中新区产业园(一期)项目内其他发包人专业分包项目单位的管理(包括:安全、质量、进度、协调等)及施工资料的汇总等。(www.daowen.com)

二、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5 月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收到发包人方开工令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 1 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其中土建部分总工期为5个月,从发包人方发出开工令第二天起算)。

4.施工总承包具体工期以项目实际签发开工令计算。

5.其中宿舍楼(1)和质检研发楼必须在120天(日历天)完成施工。

6.饮片车间及代煎中心、原材料及仓库的基础工程必须在发包方下发开工令后60天内(日历天)(桩基础等部分施工)完成,移交给钢结构安装。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等现行国家、行业的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用户需求书URS》。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86,900,000.00元,大写:捌仟陆佰玖拾万元整 (含10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价格形式:按固定总价承包 (按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内的范围描述及第一条4、5款内容总价包干)。

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投标函、澄清文件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URS、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以上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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