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移民权利研究概况

欧盟移民权利研究概况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LTRD全称为Council Directive 2003/109/EC of 25 November 2003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who are long-term residents,2003年11月25日由欧盟理事会签署。LTRD的出台有两方面的原因,该指令创造了一种“长期居留地位”,即提供给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合法居留5年以上的个人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权利。本部分将涉及第三国国民如何在第一成员国获得长期居留的身份地位以及在进入第二国生活时如何延续自己的长期居留地位等问题。

欧盟移民权利研究概况

本节将对Long Term Residents Directive(LTRD)(《第三国国民长居者指令》)进行解读。LTRD全称为Council Directive 2003/109/EC of 25 November 2003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who are long-term residents,2003年11月25日由欧盟理事会签署。

该指令由成员国进行转化的最后时间是2006年1月23日,该期限过后该指令将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的法律体系,不像FRD,该指令没有任何涉及申请的规定,就可获得特定的长期居留地位,因为欧盟法的实施一般需要成员国法的再次确认—但是也有欧盟法在本文中规定不需要移民再次向成员国申请,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欧盟移民都是生活在成员国境内,并接受成员国的实际管辖。所以,即使相关欧盟法可能不需要额外的身份转化条件,但是在相对应的成员国,仍旧需要移民注意所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移民全然不顾成员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不可想象的。LTRD的出台有两方面的原因,该指令创造了一种“长期居留地位”,即提供给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合法居留5年以上的个人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权利。其作用之一是强化了避免遭受驱逐的保护,其作用之二是强化了对居住在另一个成员国的权利。(www.daowen.com)

该指令的“绪言”谈到了指令的背景,即“欧盟理事会在其1999年10月15、16日的坦佩尔峰会上提出,第三国国民在法律地位上应当与欧盟公民的地位差不多相等,任何一位在任何成员国合法居留达到一定时限或者持有长期居留许可的个人应该被授予像欧盟公民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该指令的法律基础由TEC《建立欧共体条约》第63条第3款“在入境与居留问题上授权采取措施”以及第63条第4款“TEC呼吁估量并形成某一在一成员国居留的第三国国民也可以在另一国居留的条件”所提供。在指令的谈判过程中,授予第三国国民在其他成员国自由迁徙的权利的目标并不是特别强烈,但是确实实现了长期居留者权利的重要改进。即使谈判的主要成果只是实现了定居移民的居留地位的改善,其意义仍旧是不可低估的。如果长期居留者指令实施,就可避免过多的刑事犯罪案件被提交到欧洲人权法院。本部分将涉及第三国国民如何在第一成员国获得长期居留的身份地位以及在进入第二国生活时如何延续自己的长期居留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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