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2006年,海关总署就发布了第43号公告,启动了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2014年海关总署第68号公告,石家庄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2015年海关总署第9号公告,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2017年海关总署第25号公告,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自此“全国是一关、一关通天下”。

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有人把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形象地比喻成从橄榄形到哑铃形的通关模式的转变。

改革前的通关模式像一个橄榄,两边细中间粗。传统的通关模式下,企业在口岸通关的时间非常漫长,很多工作都需要在通关过程中集中完成;改革后的通关模式像一个哑铃,两边粗中间细,目前的通关模式下,企业在口岸通关的时间明显缩短,很多工作前推或后移处理。

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在快速通关与有效监管之间寻求平衡,通过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在方便企业通关、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最终实现快速、高效、安全通关。

从历史沿革来看,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是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深化,更是现代化网络通讯技术广泛应用的产物。

早在2006年,海关总署就发布了第43号公告,启动了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2014年海关总署第45号公告,第一次提出了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概念,启动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2014年海关总署第65号公告,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2014年海关总署第66号公告,启动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www.daowen.com)

2014年海关总署第68号公告,石家庄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

2015年海关总署第9号公告,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2015年海关总署第10号公告,启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2015年海关总署第11号公告,福建、广西、海南等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等四个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

至此,全国大部分地区和关区已经实现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了“多地通关、如同一关”,全国范围内的通关一体化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2017年海关总署第25号公告,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自此“全国是一关、一关通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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