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特定标志,通常用汉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并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上、服务场所及服务说明书上。
(二)商标的分类
商标可以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如下:
(1)按商标的构成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平面商标是指使用汉字、图形、字母、数字、色彩或者上述要素的相互组合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是指由产品的容器、包装、外形,以及其他具有立体外观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2)按商标的适用对象分类,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如“海尔”“SONY”等。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3)按商标的作用分类,可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例如合作社、行业协会注册的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种的标志。例如,国际羊毛局注册并负责管理的纯羊毛标志就是著名的证明商标。
(4)按是否注册分类,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由当事人申请,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是商标法保护的对象,其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是指其使用人未申请注册或注册申请未被核准、未给予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可以在市场上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一般情况下,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相同商标,也无权组织他人就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相反,他人若将相同商标取得注册则有权禁止使用人继续使用该未注册商标。
(三)商标的功能(https://www.daowen.com)
一般认为,现代商标具有识别、品质保证、广告及竞争等基本功能。
(1)识别功能,也称区别功能或认知功能。商标是商品的标志,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志。
(2)品质保证功能,也称质量保证或担保功能,是指以同一商标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样的品质,即具有品质的同一性。商标的这一功能虽不是商标最初始的功能,却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功能。它表明同一商标所标识的商品具有一致的品质标准和一定的质量水平。
(3)广告及竞争功能。商标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对于引导和刺激消费都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商标的竞争功能体现为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商标信誉良好,竞争力就强,经营者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就会逐渐扩大;而商标信誉不良,竞争力就弱,经营者的市场占有份额就会缩小,乃至被淘汰出局。
(四)商标法
广义的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及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该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它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同时国务院也及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使商标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并且也更加符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的要求。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商标法针对当前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烦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侵犯商标权屡禁不止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修改和调整,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法律制度,同时还完善了与商标法律匹配的法规体系,如完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有关立法工作。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商标法进行第四次修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