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施工验收]医用气源站施工规范及验收规定

[施工验收]医用气源站施工规范及验收规定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7.2.2 医用气源站房一般规定:1)医用气源站施工:设备安装、检验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施工验收]医用气源站施工规范及验收规定

3.7.2.1 一般规定

(1)应急医疗设施的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第11章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的规定。

(2)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规定进行检验并记录,隐蔽工程应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3)所有验收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归档。验收方确认系统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规定后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4)检验与验收用气体应为干燥、无油的氮气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规定的医疗空气。

3.7.2.2 医用气源站房

(1)一般规定:

1)医用气源站施工:设备安装、检验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2)医用气体气源站房的布置应在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计中统一规划,其噪声和排放的废气、废水不应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压缩空气站、医用液氧储罐站、医用分子筛制氧站、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内所有气体连接管道,应符合医用气体管材洁净度要求,各管段应分别吹扫干净后再接入各附属设备。

(2)气源站房:

1)医用液氧储罐站安装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医用液氧储罐应使用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不得采用焊接固定;立式医用液氧储罐罐体倾斜度应小于1/1 000;

②医用液氧储罐、汽化器与医用液氧管道的法兰连接,应采用低温密封垫、铜或奥氏体不锈钢连接螺栓,应在常温预紧后在低温下拧紧;

③在医用液氧储罐周围7m范围内的所有导线、电缆应设置金属套管,不应裸露;

④首次加注医用液氧前,应确认已经过氮气吹扫并使用医用液氧进行置换和预冷。初次加注完毕应缓慢增压在48h内监视储罐压力的变化。

2)压缩空气站房设备施工、检验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压缩空气站房内空气压缩机、吸附式干燥机、气液分离器、储气罐、排水阀、减压装置、电源控制柜等辅助设备就位前,应检查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和基础的位置,并应与施工图相符;各管路应清洁畅通;

②附属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安装时,可不做强度试验,但应做气密性试验;当发现压力容器有损伤或在现场做过局部改装时,应做强度试验;

③卧式设备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1/1 000,排管立面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1/1 000;

④检验压缩机的安装水平,其偏差水平不应大于0.20/1 000,检测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卧式压缩机、对称平衡型压缩机应在机身滑道面或其他基准面上检测;二是立式压缩机应拆去气缸盖,并应在气缸顶平面上检测;三是其他型式的压缩机应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他基准面上检测。

3)医用真空站房设备的施工、检验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医用真空泵站房内真空泵、污物收集罐、细菌过滤器、真空储罐、排气消毒装置等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按装箱单清点装箱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和专用工具,应无缺件,防潮防锈包装应完好,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②整体安装的真空泵的安装水平,应在泵的进、出口法兰面和其他水平面进行检测,纵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1 000,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1 000。由联轴器的真空泵应进行手工盘车检查,电机和泵的转动应轻便灵活、无异常声音;

③应检查真空管道及阀门等附件,并应保证管道等通径,真空泵排气管道宜短直,管道口径应无局部减小;

④真空站房试运行时,真空泵应在规定的转速下和工作范围内进行运转,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30min;

⑤真空泵轴承温升不应超过环境温度35℃,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5℃;

⑥各连接部位应严密、无泄漏,运转中应无声响和振动。

(3)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应按设备说明书安装,并应进行汇流排减压、切换、报警等装置的调试。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气源还应进行配套的汽化器性能的测试。

3.7.2.3 医用气体管道

(1)管道施工:

1)管材、管件脱脂、清洗等预处理工作:

所有医用气体采用紫铜管材质的管材、管件进入工地前均应脱脂,不锈钢管材、管件应经酸洗液钝化、清洗干净后并在工厂封装完成,出厂前管道外壁表面应详细标注材质、型号、长度及单位等信息,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2)管道安装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①配管下料时应采用“等离子切割”或专用切割锯、割管刀等工具,不应采用氧-乙炔焰切割,不得涂抹油脂或润滑剂;

②管道切口应与管轴线垂直,断面倾斜偏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应超过1mm;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毛刺、凹凸、缩口等缺陷;

③在主管道上连接支管或部件时,应用成品连接件,不得采用钻孔直插方式固定连接焊接;

④管材的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坡口及其内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3)医用气体管材现场弯曲加工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应在冷状态下采用机械方法加工,不应采用加热方式制作;

②弯管不得有裂纹、折皱、分层等缺陷;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差与管材名义外径相比较时,用于高压的弯管不应超过5%,用于中低压的弯管不应超过8%;

③高压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其余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3倍。

4)医用气体管道的焊接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采用紫铜管施工前应经过焊接质量工艺评定及人员培训,同时做好操作人员进场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所有操作和安全人员持证上岗;

②直管段、分支管道焊接均应采用管件承插焊接,承插深度与间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 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 11618.1的有关规定;

③现场焊接时应采用充氮焊接,氮气由氮气钢瓶或现场小型制氮机提供,保证管道内壁不氧化;

④铜波纹软管安装时,其直管长度不得小于100mm,波纹软管两端应采用活结或承口焊接连接,采用活结时,密封垫圈应采用有色金属、聚四氟乙烯等材质,填料应采用经脱脂处理的聚四氟乙烯;

⑤不锈钢管道及附件的现场焊接应采用氩弧焊或等离子焊接;

⑥医用气体管道焊接完成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防止被污染,并且做好醒目标示;

⑦医用气体管道现场焊接后应进行抽检,抽检率为10%,各系统焊缝抽检数量不少于10条;

⑧管道系统支架间距应小于普通气体管道的支架间距,并应采用吊架、弹簧支架、柔性支撑等固定方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要求,在不锈钢管与碳钢支架之间垫入不锈钢或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10-6的非金属垫层;

⑨楼层设计的二级减压装置应进行减压性能检查,减压装置不得采用现场制成品,须采用工厂制成品,出口压力均不得超过设定压力的20%,且不得高于额定压力上限;

⑩管道应与离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尽可能近的接地端子连接。管道本身不得用作电气设备的接地(注:可能存在适用于同一建筑物内所有接头之间接地的连续性及不同建筑物相互电气隔离的地区或国家规定);

管道应受到保护,防止物理损害,例如可能是由走廊中以及在其他地点的手推车、担架和卡车的移动而遭受的损害;

未加保护的管道不得安装在特别危险的地区,如存放易燃物品的地区,当管道安装在这类场所是不可避免时,管道应安装在管套内,防止发生泄漏时医用气体在该区域释放(注:可能存在适用于建筑物要求和防火的地区或国家规定);

在安装时,医用气体管道与其他管道、部件有接触时,应加以保护,防止受到污染和腐蚀。

5)在改扩建过程中,医用气体管道安装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改建区域内所有的终端组件应暂时贴上标签,表明其不能被使用;

②当对使用中的现有系统进行连接时,只能在一个单一的焊接连接点上进行连接,在该点上可使用检漏液及以标称配气压力进行泄漏测试;

③在安装和压力测试时,现有系统的扩建应该与现有管道系统分离;两个系统之间的单一截止阀不应被认为是一种安全隔离;

④医用气体管道安装后应加色标。不同气体管道的接口应专用,不得通用

(2)管道检验及验收。

医用气体管道验收需要先进行隐藏工程前的检查,检查标记和管道支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管道尺寸、终端设备位置、管路压力调节器、截止阀)。

1)医用气体管道应分段、分区及全系统做压力试验及泄漏性试验。医用气体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压、中压医用气体管道应做液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吹除管道残余液体;

②液压试验介质可采用洁净水,不锈钢管道或设备试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

③低压医用气体管道、医用真空管道应做气压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洁净的空气或干燥、无油的氮气;

④真空管道系统机械完整性测试可以在隐蔽工程之前或隐蔽工程之后,但在使用系统之前进行;最好单独对系统的各个管道进行测试,以免遗漏,施加500kPa的压力5min;初始加压后应断开测试气源;检查管道分配系统及其组件的完整性;

⑤医用压缩气体管道系统的机械完整性测试在隐蔽工程前进行;对管道分配系统的每一段施加5min,且不超过单一故障下可能发生的最大压力的1.2倍的压力;对于二级分配系统,管路压力调节器不应该安装在装置的这一级上,可以用合适的连接器代替;如果是这样,应确定整个管道的测试压力,同时考虑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可施加到供气系统下游管道的最大压力;检查管道分配系统及其组件的完整性。

2)医用气体管道应进行24h泄漏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压缩医用气体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的设计压力,医疗压缩气体管道系统的泄漏测试应在隐蔽工程之后和系统使用之前进行。对于单级管道分配系统,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泄漏应从每个区域截止阀下游和上游的系统的所有部分,并在气源断开的情况下测量。对于二级管道分配系统,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泄漏应从每个区域截止阀下游和上游的系统的所有部分,并在气源断开的情况下测量。除真空系统外,允许对检修做实际隔离措施,且这些措施在展开应用时,应清晰可见。允许物理隔离中描述的服务的装置(区域医用气体阀门箱)应用于隔离每个区域截止阀(或每个管路压力调节器)的上游和下游部分。

a.在每个区域截止阀(或每个管路压力调节器)的下游部分:在标称分配压力下测试2~24h后,在不包括医疗供气设备中的柔性软管的部分中,每小时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0.4%;在标称分配压力下测试2~24h后,在医疗供气设备中包括柔性软管的部分中,每小时压降不应超过测试压力的0.6%。

b.在每个区域截止阀(或每个管路压力调节器)的上游部分:在单级管道分配系统的标称分配压力下或在双级管道分配系统的标称供气系统压力下测试2~24h后,每小时压降不得超过初始测试压力的0.025%。(www.daowen.com)

②真空管道系统的泄漏测试应在隐藏之后和系统使用之前进行,在整个系统处于标称分配压力,供应源被隔离且所有其他阀门打开的情况下,管道中的压力增加在1h后不应超过20kPa。

3)医用压缩气体的管道系统应进行颗粒污染测试。试验应使用图3-7-2所示的装置,以150 L/min的流速,测试至少15s。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观察,过滤器应无颗粒物质。为满足此要求,可能需要清洗。

3.7.2.4 医用气体终端

(1)医用气体终端施工。

应急医疗设施内宜采用同一制式规格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医用气体的终端组件、低压软管组件和供应装置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YY 0801.1、《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2部分:用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的终端》YY 0801.2、《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YY/T 0799的规定。

医用气体终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气体终端本体安装需在工厂内组装完成,并做好每个终端的气密性测试。

2)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安装高度距离地面应为900~1 600mm,终端组件中心与侧墙或隔断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横排布置得终端组件,宜按相邻的中心距为80~150mm等距离布置。

3)医用气体终端如果嵌入墙体式安装,气体终端须自带防尘底盒,暗埋入墙体的气体管道不能有焊接口,气体管道外应加装防护套管。

图3-7-2 用于定性测定管道系统颗粒污染的测试装置

1—气体专用探头(可互换);2—过滤器支架,可承受1 000 kPa;3—直径(50±5)mm、孔径10μm的过滤器;4—校准喷射(可互换),在标称分配压力下提供150L/min的流量

(2)医用气体终端检验及验收。

1)医用气体终端设备和NIST、DISS或SIS连接器的机械功能的检查。

①该测试要求每个终端单元都需配有面板。

②如果提供NIST、DISS或SIS连接器,则应证明适当的螺纹接头可以插入相匹配的终端单元内并通过螺母固定。如果提供了防旋转装置,则应证明这样可使探头保持正确的方向。

③对于每个NIST、DISS或SIS连接器,应证明适当的接头可插入其内并由螺母固定。

2)应证明每个终端设备只有在插入和捕获正确的二次插头时释放气体(或真空),并且在同一医疗机构中没有使用的其他类型的二次插头被同一医疗机构中使用的任何其他类型的探针插入或捕获时,没有气体(或真空)被释放出来。

3)应证明每个维护供应组件的入口连接器是气体专用的。

4)应检查所有终端设备的正确标识和标签。

3.7.2.5 医用气体系统

(1)一般规定。

新建医用气体系统安装完成后,制造商必须对各系统进行全面检验与验收,系统改建、扩建或维修后应对相应部分进行检验与验收。所有测试应由制造商在医疗机构的授权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所有管道系统应处于大气压力下并且所有截止阀都打开。测试气源一次只能连接到一个管道系统。在此测试期间,一次只能对一个系统的管道加压。在整个测试过程中,管道系统应保持在标称分配压力下。如果是真空管道系统,应使用真空供气系统。如果是环形管道,必须在测试前检查所有的环形阀,以确保它们是打开的。该测试应适用于所有终端设备。

所有验收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归档。验收方确认系统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规定后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2)施工方的检验。

1)医用气体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应分别检验合格后再接入系统,并应进行系统的整体检验。

2)医用气体管道施工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有关规定进行管道焊接缝洁净度检验、封闭或暗装部分的外观和标识检验、管道系统吹扫、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管道颗粒物检验、医用气体减压装置性能检验、防止管道交叉错接的检验及标识检查、阀门标识与其控制区域正确性检验。

3)医用气体各系统应分别进行防止管道交叉错节的检验及标识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压缩医用气体管道检验压力为0.4MPa,真空应为0.2MPa。除被检验的气体管道外,其余管道压力应为常压;

②用各专用气体插头逐一检验终端组件,应是仅被检验的气体终端组件内有气体供应,同时应确认终端组件的标识与所检验气体管道介质一致。

(3)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独立验收。验收时应确认设计图纸与修改核定文件、竣工图、施工单位文件与检验记录、监理报告、气源设备与末端设施原理图、使用说明与维护手册、材料证明报告等记录,且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已获准使用,压力表、安全阀等应已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应对医用气体系统中的压缩空气系统产生的医用压缩空气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相关的资质

1)医用空气在填充管道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测试:

①医用空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浓度:≥20.4%(体积比)和 ≤ 21.4%(体积比);

b.水蒸气含量:≤67mL/m3

c.总的油浓度:≤0.1mg/m3(在常压中测量);

d.一氧化碳浓度:≤5mL/m3

e.二氧化碳浓度:≤ 500mL/m3

f.二氧化硫浓度:≤1mL/m3

g.氮氧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浓度:≤2 mL/m3

外科器械驱动空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蒸气含量:≤67mL/m3

b.总的油浓度:≤0.1mg/m3(在常压中测量)。

③牙科空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浓度:≥20.4%(体积比)和 ≤ 21.4%(体积比);

b.水蒸气含量:≤67mL/m3

c.总的油浓度:≤0.1mg/m3(在常压中测量);

d.一氧化碳浓度:≤5mL/m3

e.二氧化碳浓度:≤500mL/m3

f.二氧化硫浓度:≤1mL/m3

g.氮氧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浓度:≤2mL/m3

④由制氧机供气系统产生的93富态氧的质量测试,在填充管道之前,应测试93富态氧是否符合如下标准:

a.一般氧浓度:93%±3%;

b.一氧化碳浓度:≤5mL/m3

c.二氧化碳浓度:≤300mL/m3

d.在环境温度校正到0℃和标准大气压下,油的浓度含量:≤0.1mg/m3

e.水蒸气含量:≤67mL/m3

f.氮氧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浓度:≤2mL/m3

g.二氧化硫浓度:≤1mL/m3

注:根据欧洲和美国药典,93富态氧是介于90%~96%之间的氧气,剩余其他气体主要是氩气和氮气。

2)医用空气在填充管道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测试:

用于压缩医疗气体的每个管道分配系统应填充并清空其特定气体足够次数以置换测试气体。每个终端设备应依次打开,以允许特定的气体填充管道系统。

在填充其特定气体后,应在每个终端设备上进行气体识别检查。应使用适当的气体分析仪测试每个气体终端设备的流出量,以确认是否存在所需的气体。应测量并记录标称气体浓度。

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在子系统功能连接完成、除医用氧气源外使用各气源设备供应气体时,进行气体管道运行压力与流量的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有气体终端组件处输出气体流量为零时的压力应在额定压力允许范围内;

②所有额定压力为:350~400kPa的气体终端组件处,在输出气体流量为100L/min,压力损失不得超过35kPa;

③器械空气或氮气终端组件处的流量为140L/min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35kPa。

(4)电源故障后重新启动验证。

连接到应急电气系统的供电系统应能在基本电源稳定后(主电源或应急电源)自动启动,并在恢复正常电源时自动重启。

应通过适当的测试检查是否合格。这些测试应在医疗机构的合作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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