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周一鹗、经利彬、陈方之接收警察局、卫生课及总督府所属在台北区之卫生机关。(五)张延哲接收财政部分。(廿一)石延汉接收气象台。(廿八)过立先接收农育局耕地课。(卅一)胡福相接收警务部分。(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一)》,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6年第1版,页4-6。
甲、时间: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上午九时
乙、接收之人员及应接收部分
(一)周一鹗、袁国钦接收总督官房监察课。
(二)周一鹗、卢明、林绍贤接收文教局援护课。
(三)周一鹗、王雍皞接收财政局、税务课。
(四)周一鹗、经利彬、陈方之接收警察局、卫生课及总督府所属在台北区之卫生机关。
(五)张延哲接收财政部分。
(六)任维均接收专卖部分。
(七)于百溪接收贸易部分。
(八)张武接收金融部分。
(九)张延哲、王肇嘉接收财务局、主计、会计等课。
(十)包可永接收矿工局。
(十一)严家淦接收交通局。
(十二)夏涛声接收总督官房情报课。
(十三)方学李接收总督官房审议室及法务部。
(十四)范寿康接收总督府图书馆。
(十五)李万居接收台湾新报社。
(十六)林忠接收台北放送事业。(https://www.daowen.com)
(十七)叶明勋接收同盟社台北支社。
(十八)卢冠群接收读书、朝日、每日、东京台北支局。
(十九)赵迺传接收教育部份。
(廿)陈兼善接收总督府博物馆。
(廿一)石延汉接收气象台。
(廿二)曾宪朴接收农育局。
(廿三)凌立接收糖业试验所。
(廿四)周亚青接收旧食粮所。
(廿五)叶声钟接收各种农业检查所。
(廿六)黄维炎接收农育局山林课及拓植会社。
(廿七)张荣昌接收农育局水产课。
(廿八)过立先接收农育局耕地课。
(廿九)庄晚芳接收农林企业组织。
(卅)林渭访接收林业试验所。
(卅一)胡福相接收警务部分。
(卅二)杨鹏接收法院。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一)》,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2025年第1版,页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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