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实务:方法选择与案例分析

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实务:方法选择与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重置成本法相比,收益现值法的评估要素完全是基于对未来的分析。现行市价法的这种比较性,相对于重置成本法而言,其条件更为广泛。重置成本法是汽车评估中一种常用方法,对在用车辆,可直接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无须做较大的调整。目前,我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尚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运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客观条件受到一定的制约,而清算价格法仅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用。

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实务:方法选择与案例分析

1.评估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1)重置成本法与收益现值法。

重置成本法与收益现值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历史过程,后者是预期过程。重置成本法比较侧重对车辆过去使用状况的分析。尽管重置成本法中的更新重置成本是现时价格,但重置成本法中的其他许多因素都是基于对历史的分析,再加上对现时的比较后得出结论。如有形损耗就是基于被评估车辆的已使用年限和使用强度等来确定的。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对被评估车辆的历史判断和记录,那么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车辆的价值是不可能的。

与重置成本法相比,收益现值法的评估要素完全是基于对未来的分析。收益现值法不必考虑被评估车辆过去的情况怎样,也就是说,收益现值法从不把被评估车辆已使用年限和使用程度作为评估基础。收益现值法所考虑和侧重的是被评估对象未来能给予投资者带来多少收益。预期收益的测定是收益现值法的基础,一般而言,预期收益越大,车辆的价值越大。

(2)重置成本法与现行市价法。

理论上讲,重置成本法也是一种比较方法。它是将被评估车辆与全新车辆进行比较的过程,而且,这里更侧重于性能方面。例如,评估辆二手车时,首先要考虑重新购置一台全新的车辆时需花多少成本,同时还需进一步考虑二手车的陈旧状况和功能、技术情况。只有当这一系列因素充分考虑周到后,才可能给二手车定价。而上述过程都涉及与全新车辆的比较,没有比较就无法确定二手车的价格。

与重置成本法相比,现行市价法的出发点更多地表现在价格上。由于现行市价法比较侧重价格分析,因此对现行市价法的运用便十分强调市场化程度。如果市场很活跃,参照物很容易取得,那么运用现行市价法所取得的结论就会更可靠。现行市价法的这种比较性,相对于重置成本法而言,其条件更为广泛。

运用重置成本法时,也许只需有一个或几个类似的参照物即可。但运用现行市价法时,必须有更多的市场数据。如果只取某一数据做比较,那么现行市价法所做的结论将肯定受到怀疑。

(3)收益现值法与现行市价法。

如果说收益现值法与现行市价法存在某种联系,那么这一联系就是现行市价法与收益现值法的结合。在市场发达国家普遍将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结合起来评估车辆的价值。

从评估观点看,收益现值法中任何参数的确定都具有人的主观性。因为预期收益、折现率等都是不可知的参数,也容易引起争议。但这些参数在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车辆价值时必须明确,否则收益现值法就不能使用。然而,一旦从估计的角度上来考虑收益现值法中的参数,这就会涉及估计的依据问题。对这样的问题,在市场发达的地方,解决的方式便是寻求参照物。通过选择参照物,进一步计量其收益折现率及预期年限,然后将这些参照物数据比较有效地运用到被评估车辆上,以确定车辆的价值。

把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结合起来使用,其目的在于降低评估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更好地反映客观实际,从而使车辆的评估更能体现市场观点。

(4)清算价格法与现行市价法。

清算价格法与现行市价法都是基于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车辆价格的方法。所不同的是,利用现行市价法确定的车辆价格,如果被出售者接受,而不被购买者接受,出售者有权拒绝交易。但利用清算价格法确定的清算价格,若不能被买方接受,清算价格就失去意义。这就使得利用清算价格进行的评估完全是一种站在购买方立场上的评估,在某种程度上,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取悦于购买方的评估。

(5)折旧法与重置成本法。

折旧法和重置成本法都是从二手车“损耗”的角度出发评价二手车价值的,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规定使用年限与规定折旧年限的含义不同。

规定使用年限不同于规定折旧年限。规定使用年限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确定,是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规定折旧年限是企业对某一类资产做出会计处理的统一标准,是一种高度政策化的数字,对于该类资产中的每一项资产虽然具有普遍性、同一性和法定性,但不具有实际磨损意义上的个别性或特殊性。

在二手车估价中,鉴定估价人员可根据估价目的合理地确定折旧年限,一般可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中规定的使用年限代替预计使用年限。

②两者的损耗含义不同。

折旧是由损耗决定的,但折旧并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实际磨损,而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经营规模和经营特点等情况,在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内,分摊固定资产原值而计提的折旧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对入账的固定资产,不管企业使用与否都应计提折旧。因此,折旧是高度政策化了的损耗。二手车实体有形损耗是指二手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是真正的实体磨损。

③折旧额与实体性贬值意义不同。

折旧额是会计账面上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按照选择的折旧方法合理地分摊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年限折旧法计算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强度没有联系。实体性贬值是由于实体磨损而带来的贬值,不同于折旧额,不能用账面上累计折旧额代替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可以通过折旧得到补偿。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价值的运动依次经过价值损耗、价值转移和价值补偿,折旧作为转移价值,是在损耗的基础上确定的。

④重置成本法中成新率的确定与折旧年限确定的基础损耗本身具有差异性。

确定折旧年限的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实体性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评估中确定成新率的损耗包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和经济性损耗。其中,功能性损耗只是无形损耗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无形损耗的全部。

2.评估方法的选用

(1)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重置成本法是汽车评估中一种常用方法,对在用车辆,可直接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无须做较大的调整。目前,我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尚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运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客观条件受到一定的制约,而清算价格法仅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用。因此,重置成本法在汽车评估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收益现值法的适用范围。

汽车的评估多数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法,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运用收益现值法。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汽车评估的前提是被评估车辆具有独立的、能连续用货币计量的可预期收益。由于在车辆的交易中,人们购买的目的往往不在于车辆本身,而是车辆的获利能力。因此,该方法较适于从事营运的车辆。

(3)现行市价法的适用范围。

现行市价法的运用首先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它是借助参照物的市场成交价或变现价运作的(该参照物与被评估车辆相同或相似)。因此,一个发达活跃的车辆交易市场是现行市价法得以广泛运用的前提。

此外,现行市价法的运用还必须以可比性为前提。运用该方法评估车辆市场价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选取的参照物的可比性如何。可比性包括两方面内容:

①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在规格、型号、用途、性能、新旧程度等方面应具有可比性。

②参照物的交易情况(如交易目的、交易条件、交易数量、交易时间、交易结算方式等)与被评估车辆将要发生的情况具有可比性。

以上所述的市场前提和可比前提,既是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汽车评估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对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二手车评估的范围界定。对于车辆的买卖,以车辆作为投资参股、合作经营,均适用现行市价法。

(4)清算价格法的适用范围。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停业清理时要售出的车辆。这类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方可利用清算价格法进行出售:

①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抵押合同及其他有效文件为依据。

②车辆在市场上可以快速出售变现。

③清算价格足以补偿因出售车辆所付出的附加支出总额。

(5)折旧法的适用范围。

由于折旧法采用的是经济使用年限,且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计算二手车的价值转移,使二手车剩余价值相对比较小,这对二手车收购方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因此,折旧法比较适用于二手车的收购。

3.评估案例分析

例9:某单位欲购置一辆轻型客车作载客营运使用。该车已使用5年,行驶24万千米,目前车况正常。试运用收益现值法估算该车的价值。(www.daowen.com)

解:(1)确定车辆的剩余使用年限。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车辆目前的状况,可确定车辆的剩余使用寿命为5年。

(2)估测车辆的预期收益。

根据对行业内类似营运车辆的调查,此类车辆营运时的收入及支出数据情况如下:

①该型车全年可工作300天左右,每天平均收入400元,预计年收入为

300×400=120 000(元)

②该车平均每天油料支出为60元,年油料支出为

60×300=18 000(元)

③该车年维修费用平均支出20 000元。

④车辆的各种杂费及人员劳务费等年平均支出40 000元。

⑤车辆的年折旧费用为6 000元。

⑥车辆的年毛收入为

120 000-18 000-20 000-40 000-6 000=36 000(元)

⑦按应缴纳税率为33%计算,车辆的年收益额为

36 000×(1-33%)=24 120(元)

(3)确定车辆的折现率。

根据对比分析,预计资金的年收益率为3%,风险率为5%,则车辆的折现率为

3%+5%=8%

(4)确定车辆的评估值。

如果车辆每年的纯收入相同,则由收益现值法求得收益现值,即车辆的评估值为

例10:某人于2008年7月共花13万元购得大众宝来2008款1.6 L自动舒适款轿车一辆,作为城市代步工具,仅用于家庭自用,并于当月登记注册,2014年1月在广州交易,请汽车评估师对其进行鉴定估价。经评估师了解,现该型号的车已不生产,替代产品为大众宝来2014款1.6 L自动时尚,车价10万元。两款汽车的主要区别:一是发动机功率和扭矩略有提升;二是加入了车身稳定控制系统。两项差别约使车价上升0.4万元。该车技术等级评定为较好,未发现有重大事故痕迹。该车外表有多处轻微事故痕迹,需修理与做漆,约需0.1万元。另外,该车的行驶里程为6万千米。请用重置成本、双倍余额折旧、综合调整系数法计算评估值。

解:(1)重置成本。

车辆重置成本=车辆原始成本×(1+物价变动指数)

(2)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年限法计算双倍余额折旧率

(3)采用年限法双倍余额折旧后的年限成新率为

C=(1-0.133 3-0.115 6-0.100 2-0.086 8-0.075 2-0.032 6)×100%

=45.63%

(4)综合调整系数。因为该车技术状况较好,技术状况调整系数取1.0;未见重大事故,且维护保养一般,维护调整系数取0.8;宝来车为国产名牌车,制造质量调整系数取0.9;家庭用车,年平均行驶里程为1.1万千米,车辆用途调整系数取1.0;使用条件调整系数取1.0。

K=1×30%+0.8×25%+0.9×20%+1×15%+1×10%=0.93

(5)计算评估值为

P=B×Cs×K=10.42×45.63%×0.93=4.42(万元)

例11:某公司欲出售一辆进口高档轿车。据了解,目前与此款车相同的新车销售价格为35万元,至评估基准日为止,该车已经使用2年零6个月,累计行驶里程65 000 km。通过现场勘查发现,该车车身处有两处擦伤痕迹,后悬架局部存在故障,前排座椅电动装置工作不良,一侧电动车窗不能正常工作,发电机工作不正常,其他车况均与车辆新旧程度相符。试评估该车的价格。

解:(1)根据调查比较,该车的重置成本为35万元,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均可忽略不计。

(2)因为被评估车辆的价值较高,所以决定采用部件鉴定法确定其成新率。

根据被评估车辆的各主要总成、部件的价值及重要性占整车价值及重要性的比重,按百分比确定各部分的权重,见表4.11。

(3)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车辆各部分的成新率及整车的成新率,见表4.11。

表4.11 汽车各部分的价值权及成新率

(4)计算车辆的评估值为

P=350 000×75.15%=263 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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