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机动车保险术语及碰撞分析估损

机动车保险术语及碰撞分析估损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车险理赔中使用的是绝对免赔额。批单需由保险人签署。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后,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请求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定时效。

机动车保险术语及碰撞分析估损

1.保险常用术语

保险常用术语依据《保险法》解释如下:

(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成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二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对受害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具有两种承保方式:独立的责任险和附加的或基本的责任险。前者指保险人出立专门的独立保单的责任保险,一般分为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后者与特定的物质财产保险有密切联系,可分作为一般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承保和作为一般财产保险的基本险承保。作为附加险的,如船舶碰撞责任保险、飞机旅客责任保险等;作为基本险的,如机动车第i者责任险。

(5)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6)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7)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8)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9)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1)保险标的: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同的标的因其风险程度不同而保险费率有差异,是确定风险承担和保险利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保险险种、确定保险金额和选定保险费率的依据。

(12)保险费: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13)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额应该收取的保险费。

(14)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5)保险价值:经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16)免赔额:是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免赔额分为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两种。相对免赔额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当保险财产损失程度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不作任何扣除。绝对免赔额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当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扣除免赔额后,只对超过部分负赔偿责任。车险理赔中使用的是绝对免赔额。

(17)免赔率:是指不赔金额与损失金额的比率。免赔率分为相对免赔率与绝对免赔率两种。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率,当保险财产损失程度超过免赔率时,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不作任何扣除。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率,当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率时,保险人扣除免赔率后,只对超过部分负赔偿责任。车险理赔中使用的是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

(18)投保单: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又称为“要约”。

(19)保险单: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要约表示同意,并出具书面的合同称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0)批单:保险人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合同上附贴的证明保险合同变更事项的书面文件。批单需由保险人签署。

(21)续保:在保险期满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以原合同承保条件或一定附加条件继续承保的行为。

(22)无赔款优待: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在一定期限内无赔款,在续保时可享受的保险费折扣。

(23)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期间。

(24)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www.daowen.com)

(25)保险索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的行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提出保险索赔的前提。

(26)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

(27)诉讼时效:也称为索赔时效。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后,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请求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定时效。《保险法》规定: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为诉讼时效。

2.车险常用术语

(1)不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

(2)基本险:又称主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简单的说就是可以独立投保的保险险种称为基本险。

(3)附加险:相对基本险而言,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

(4)第三者:相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或财产等称为“第三者”。

(5)新车购置价:新购置的机动车本车的价格,一般包含车辆购置税

(6)实际价值: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或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7)机动车保险:以机动车本身即其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8)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保险。

(10)单方责任事故:没有涉及人伤或其他车辆损坏,仅本保险车辆的损失的责任事故。

(11)直接损失: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的损失。

(12)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

(13)全部损失:保险标的在遭受意外而造成标的本身完全损毁或灭失,且不可修复的损失,可分为:实际损失、推定损失、协议损失。

(14)部分损失:保险标的在遭受意外损坏,但其受损程度未达到全损程度的,经修复可恢复原来状态或功能的损失。

(15)施救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施救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16)查勘: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性质、经过、原因、损失程度和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的调查,包括非现场调查和现场查勘。

(17)定损: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过程。

(18)核赔: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后,保险人对索赔资料进行认定、审核、调查,做出赔付或拒赔决定的过程。

(19)理算:在核赔过程中,保险人确定赔付保险金数额的过程。

(20)缮制:指的是理算缮制,就是保险公司的理算人员根据前期定损人员的定损结果,结合客户保单的投保险种、案件性质、单据等,做出理算单,理算出客户这起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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