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职院校师生关系构建及影响

高职院校师生关系构建及影响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师生关系是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1]第一种趋向是把师生关系理解为某种单纯的关系,或者强调师生关系某一方面的性质。如从教学论的角度来研究这问题,周新林认为“师生角色关系的本质内涵是学习──促进关系”。这种从组织和制度上决定的师生之间的关系必然会要求师生在教育过程中充当不同的角色。师生之间的心理关系对教育活动的影响很大。因此,师生关系又表现为一种鲜明的道德关系。

高职院校师生关系构建及影响

师生关系是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师生关系含义较广,研究者出于各自不同的立足点,对其本质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一般有两种理解趋向。[1]

第一种趋向是把师生关系理解为某种单纯的关系,或者强调师生关系某一方面的性质。如从教学论的角度来研究这问题,周新林认为“师生角色关系的本质内涵是学习──促进关系”。陈复博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认为“教学过程是一种情绪过程,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是一种情绪影响交流关系”[2]。吕涛认为“教学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也是由人们之间的互动构成的,参与教与学的人必然有一种社会性的交互作用”[3]。也有研究者从哲学的角度来研究这一问题,金生阂认为师生关系的本质是教育性的,“师生关系是学生人生初期的人际交流的一部分,也就是从属于学生的生活世界的一种‘生活关系’”[4]。肖川独辟蹊径,用文化生态学理论来解释师生关系,他认为,班级是一个由教师和若干来自不同生活背景、不同性格、不同气质的学生所组成的文化生态圈,教师是班级中的社群领袖,师生之间关系是公共领域中平等、理解、双向的人际关系[5]

第二种趋向是从多角度多层次来解释师生关系的多重属性。如陈桂生认为,“师生关系有三重性质:教育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和自然的人际关系”[6]。李瑾瑜也认为,不应把师生关系仅仅定位在单纯的“教”与“学”的关系上,而应将其看成是一个由多层面关系构成的关系体系,并指出“师生关系从根本上讲,是教师和学生在共同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相互认知和情感交流而形成的人际关系”,进而提出其师生关系体系:教学关系、心理关系、个人关系、道德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它们各自的作用。[7]姜智认为,师生关系是以教育与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为核心,以师生人际心理沟通为基础,以民主管理为手段,以超越代际的朋友似的尊师爱生的伦理关系为外在标志的有机关系体系。[8]王辉则把师生关系分为教育关系和法律关系,着重分析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法律意义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进一步将二者的关系分为对等的和不对等的法律关系两种。[9]

我们把师生关系理解成一种多层次、多性质的关系体系,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育目标,以各自独特的身份和地位通过教与学的直接交流活动而形成的多性质多层次的关系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10]

1.以教学内容为媒介的工作关系

“教”与“学”的关系是师生关系中具有质的规定性的关系,无“教”与“学”的关系存在,也就无“师”和“生”的关系,其中也包括了教学进程中,教师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关系。这种从组织和制度上决定的师生之间的关系必然会要求师生在教育过程中充当不同的角色。几乎在一切社会制度和时代中,教师都充当着教育者和组织者的角色,有一定的权威和权力;学生充当着受教育和被领导的角色,听从教师的领导,服从教师的要求。这两种角色的关系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意志和要求,教师和学生是否进入角色,直接影响着教育过程的进行和效益。由于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同时充当多种角色,如知识传播者、家长代理人、模范公民、学生知己等,可能会发生角色冲突,因此,师生之间的组织关系就显得非常复杂。

2.以心理交往为基础的人际关系(www.daowen.com)

在这个层面上包含着师生之间认知、情感和个性的互动,这种直接或间接的心理交流为师生教育关系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师生之间的心理关系需要建立在相互认知的基础上,师生彼此之间的正确认知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然而,师生之间的认识总是要受到情感因素的影响,若控制不当,则会影响师生之间的正确认知,因此,教师要善于处理在认知过程中的情感和理智的关系,使师生之间在良好的感情关系中保持正确的认知。师生之间的心理关系对教育活动的影响很大。教师对学生的认识和感情能产生积极的教学效果,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而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和爱戴也会增强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学习效果。相反,如是教师对学生存在不正确或不全面的认知,就会影响学生对老师的态度,最终影响到教育效果。

3.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伦理关系

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一定社会的伦理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不仅靠年龄和权力,更要靠责任心、义务感和师生情来维持。伦理关系是教育活动中师生关系的重要方面。在教育中,教师和学生组成了一个特殊的道德共同体,各自要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也享有一定的道义权利。因此,师生关系又表现为一种鲜明的道德关系。

4.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法律关系

教师与学生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可以有两种法律关系:对等的法律关系和不对等的法律关系。前者强调教师与学生作为独立的主体,其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后者强调教师对学生拥有一定的教育权力和教育权力运行的行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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