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竣工结算款支付方法-《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

竣工结算款支付方法-《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算价款的调整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月应增加的金额中。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争议之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决。

竣工结算款支付方法-《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

当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资料,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总额;

②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主要指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④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即①—②—③。

1)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1)预付款的限额与拨付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预付款的额度,一般取决于工程项目中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计算公式为:

工程预付款数额=年度工程总价×主要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 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也可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原则上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 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 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随着工程的逐步实施后,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充抵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抵扣方式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扣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按合同约定扣款。预付款的扣款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确定,一般是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逐次扣回。

②起扣点计算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M——工程预付款总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2)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也称为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是指发包人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一般按月或形象进度)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

(1)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其他本月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

(2)结算价款的调整

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月应增加的金额中。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月应扣减的金额中。

(3)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3)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不同于其他总价措施项目,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

(1)进度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一般按月)到期后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①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②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③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其中包括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增加的金额;

④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其中包括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和应扣减的金额;

⑤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2)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争议之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决。

5)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并非质量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一般来说指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 个月、12 个月或24个月。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政府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

6)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是指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质量缺陷且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全部剩余款项的活动。

若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需要维修事宜,或出现维修情况时承包人按合同要求予以维修且质量合格,则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全额支付工程结算时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需要维修事宜,承包人未按约定予以维修,则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因工程缺陷维修支付的费用,剩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如果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例7.3】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 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用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建筑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 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不包括调整部分),见表7.1。

表7.1 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www.daowen.com)

(2)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2 月至5 月每月拨付工程进度款为多少? 累计工程进度款为多少?

(4)6 月份办理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5)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 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解】问题1: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质量合格。

问题2:

工程预付款:660×20%=132(万元);

起扣点:660-132/60%=440(万元)。

问题3:

2 月:工程进度款55 万元,累计工程进度款55 万元;

3 月:工程进度款110 万元,累计工程进度款=55+110=165(万元);

4 月:工程进度款165 万元,累计工程进度款=165+165=330(万元);

5 月:因5 月累计已完成220+330=550(万元),超过预付款起扣点440 万元,故5 月份应扣预付款:(550-440)×60%=66(万元);

5 月份工程进度款=220-(550-440)×60%=154(万元)

累计工程进度款=330+154=484(万元)。

问题4:

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660+660×60%×10%=699.6(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竣工结算款:699.6-484-699.6×3%-132=62.612(万元)。

问题5:

1.5 万元维修费应在最终结清时从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例7.4】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 800 万元。工期为2 年,第一年已完成2 600万元,第二年应完成2 200 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用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设备费占工程款的比重按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程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 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表7.2。

表7.2 第2 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 月至6 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解】问题1:

工程预付款:2 200×25%=550(万元)。

问题2: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2 200-550/62.5%=1 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 月份,因为8 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 110+180+210=1 500(万元)>1 320 万元。

问题3:

①1 月至6 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1 110×(1-3%)-90.56=986.14(万元)。

②7 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故应扣留工程款:180×5%=9(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180×(1-3%)-9-35.5=130.1(万元)。

③8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1 500-1 320)×62.5%=1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210×(1-3%)-112.5-24.4=66.8(万元)。

④9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205×62.5%=128.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205×(1-3%)-128.125-10.5=60.225(万元)。

⑤10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195×62.5%=121.87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195×(1-3%)-121.875-21=46.275(万元)。

⑥11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190-180)/190=5.26% <10%,工程进度款不扣;

应扣工程预付款:180×62.5%=1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180×(1-3%)-112.5-10.5=51.6(万元)。

⑦12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120×62.5%=7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120×(1-3%)-75-5.5=35.9(万元)。

问题4:

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竣工结算款:18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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