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铁券文书制度及形制研究

明代铁券文书制度及形制研究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铁券文书之制,是明代勋爵制度的一部分。铁券文书的颁授,有比较严格的程序和方式。铁券文属于诰文,其体式与其他诰封文书相同,为骈体文。明代铁券文书的形制,是在唐代铁券的基础上有所因革后确定下来的。从青海省档案馆保存的一件明代铁券文书,可以印证史料关于铁券文书形制的记载。

明代铁券文书制度及形制研究

①明代铁券文书之制。

首先,铁券文书的颁授范围。

明代规定,只有被封为“公、侯、伯”的功臣,“则给铁券”[23]。《明会典》称:“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与。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24]。由此可见,铁券文书之制,是明代勋爵制度的一部分。

第二,铁券文书的颁授目的。

凡是颁给功臣的铁券,一是对功臣的表彰;二是对功臣永世恩惠、延及子孙的承诺。洪武朝颁授的铁券,基本都有“尚其宣尔勤劳,训及子孙,以保禄位于悠久”[25]等字样。此后朝代的铁券,也不外乎基于这两方面的目的。

凡是颁授的铁券,除了正面表彰激励性的诰文外,背面都“镌免罪减禄之数”[26]。对“免死”的执行,明代也有具体的规定,据《万历野获编·左右券内外黄》称:“所谓免死者,除谋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然免后即革爵革禄,不许仍故封。盖但贷其命耳。此即问之世爵诸公,其言皆如此”[27],可见免死后的代价是不再拥有爵位和俸禄,这也意味着明代实施铁券的免死之制时,是有比较多的限制的。

第三,铁券文书颁授的程序和方式。

铁券文书的颁授,有比较严格的程序和方式。首先由“大都督府、兵部录上诸将功绩”,然后由“吏部定勋爵”。确立所授勋阶后,再由“户部备赏物、礼部定礼仪”[28]

铁券文的撰拟,也如其他封赠文书一样,由翰林院负责起草。对铁券的管理,也有明确规定。

②铁券文书的券文。

铁券文属于诰文,其体式与其他诰封文书相同,为骈体文。内容一般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写出赐券的日期、赐予对象的姓名、官爵;其次,记载被赐者对朝廷的功勋业绩;再次,是皇帝给被赐者的特权,如免死等;最后,是皇帝的誓约,表示皇帝对受券者的功绩牢记不忘。

目前我国青海省档案馆保存有一件明代铁券文书,该铁券文书的券文如下:

维天顺二年岁次戊寅三月戊子,朔,越十八日乙巳。

皇帝制曰:国家于武臣之有劳绩者,必封爵以贵之,此报功劝能之圣典也。尔右军都督府右都督李文,负资忠义,秉志纯良,将略素闲,战功克着。兹朕复位之初,受以边防之寄,因胡虏之侵犯,遂克敌以成功。顾兹茂勋,宣隆恩典,特封尔为奉天翊卫宣力武臣,特进荣禄大夫,柱国,高阳伯,食禄一千石。(www.daowen.com)

仍与尔誓,除谋逆不宥外,其余犯死罪,免尔本身一次,以酬尔勋。

於戏!爵禄有加,用尽报功之义;忠勤不替,方资事上之诚。朕既不忘尔勋,尔亦勿忘朕训,往励尔节,益懋徽猷。

钦哉。[29]

下面是建文朝茹瑺被封为忠诚伯时的铁券文:

咨尔兵部尚书茹瑺,威仪山立,器宇渊深,执德不回,秉心无竞。昔受知于太祖,遂列位于上卿,三至纳言,夙夜惟允,一魁御史,柏府生风。既辅青宫,又领司马,二十余年,恩宠如一,是以太祖有内外一人之语,朝廷有中流砥柱之褒,而卿能特立自持,念太祖恩泽之在,躬以社稷安危为己任,非仁义不谈,以忠亮自守,推诚竭力,品物咸熙,令闻着昭于四方,乃心惟在于王室,爰加尔绩,简在朕心。[30]

明代的铁券文,除了例行的表彰激励外,还有一个特点,即对受券者的过失和错误,亦写明于券文中。明初,凡功臣及子孙犯罪,取内府所藏铁券,与功臣家中所藏勘合,折其功过予以赦减,并将其过记之于券,以儆效尤。如汤和在洪武三年(1370年)分封时,本当封公,只因多过错,只被封侯,至洪武十一年(1378年)改封信国公时,对于以往之过失,“镌之券”[31]。再如明初的又一大功臣蓝玉,“初,帝欲封玉梁国公,以过,改为凉,仍镌其过于券。”[32]

③铁券文书之形制。

明代铁券文书的形制,是在唐代铁券的基础上有所因革后确定下来的。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欲大封功臣,“议为铁券,而未有定制”。恰巧此时,有人称“台州民钱允一有家藏吴越王镠唐赐铁券,遂遣使取之,因其式而损益焉”。关于铁券的外形特征,据称,“其制如瓦”[33],“质如绿玉,不类凡铁”[34]。明代铁券的刻制,分正面和背面两面镌刻,正面“刻诰文”,背面“镌免罪减禄之数”,“字嵌以金。”[35]

铁券外形的大小,依据受券者的勋阶,而分为不同的尺寸。封公者,铁券分为两等:一等铁券,高一尺,阔一尺六寸五分;二等铁券,高九寸五分阔一尺六寸。封侯者,铁券分为三等:一等铁券,高九寸,阔一尺五寸五分;二等铁券,高八寸五分,阔一尺五寸;三等铁券,高八寸阔一尺四寸五分。封伯者,铁券分为二等:一等铁券,高七寸五分,阔一尺三寸五分;二等铁券,高六寸五分,阔一尺二寸五分。[36]

据笔者所知,目前我国保存有五件铁券文书,分别藏于国家博物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青海省档案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从青海省档案馆保存的一件明代铁券文书,可以印证史料关于铁券文书形制的记载。该铁券为生铁质,呈半弧形,如瓦状,左右长37.5厘米,上下高21.2厘米,厚0.2厘米,重1300克。正面(凸面)镌有明英宗诰命制文,字嵌以金。分十七行,每行十三字,共206字。铁券背面(凹面)镌有:“若犯死罪,禄米全不支给”。竖排一行,共10字,面对人的右上角还刻有一“右”字,应为右券之意。整体看,铁色如墨,字迹完整,字大约1平方厘米,字体为颜体楷书,金书灿然,实为一件稀世珍品。

④铁券文书的管理。

明代封爵之事,由吏部验封清吏司掌管。凡授予铁券之功臣,由该司奏请“封号爵禄等级”,并“具奏给授诰命”,然后“札付翰林院撰文”,由翰林院负责铁券文书的起草。起草完毕后,将草稿“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即由中书舍人抄写。抄写后,再由“尚宝司用宝”[37]。用宝后,该铁券文即“从工部造完”,“转送银作局镌刻”。镌刻时,铁券文书要刻两面,“左右各一面”,“以右一面颁给,左一面年终奏送古今通集库收贮”[38]。铁券文书与其他诰敕文书一样,年终集中归档保存,保存时“合以字号”,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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