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湟惠渠管理局成立及后续管理争议

湟惠渠管理局成立及后续管理争议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年9月1日,湟惠渠管理局正式成立,并委派杨允康代理局长,即日就职,视事在新关防未颁发前,暂时借用湟惠渠特种乡公所关防。湟惠渠特种乡民代会主席薛守义代表全体民众致甘肃省参议会,恳求保留湟惠渠管理局。然据闻省政府撤销裁并湟惠渠管理局归皋兰县管理,全民无不震惊,少数劣绅藉此煽惑谓政府已放弃征收土地政策,业归原主,从而纠纷时起,无法制止。

湟惠渠管理局成立及后续管理争议

民国37年(1948年)3月3日,甘肃省民政厅电令:湟惠渠特种乡公所,旨在实行土地改革政策,扶植自耕农以达到民生充裕之目的,嗣奉行政院令,以湟惠渠水利事宜既设有管理局负责办理,乡公所毋庸设置,将乡公所、管理局、农场等机构合并改组为湟惠渠管理局,以俾行政与各项业务配合运用,统一管理,以发挥最大之效能。经省政府委员会第一五一一次会议决议“湟惠渠管理局机构暂行保留,逐渐求自给自足,纳入皋兰系统,并依行政院令,裁减员额四分之一”。又湟惠渠特种乡区内,现有各机关因隶属及业务之不同,因而未能切实合作,以至于近年来各项应施行要政均未能达到预定目标,为使湟惠渠特种乡行政与业务互相配合,以期发挥最大效能起见,特将湟惠渠特种乡原有省、县两级行政业务各机构合并,改组为“甘肃省湟惠渠管理局”,制定管理局组织规程,编制预算表,克日组织成立。杨允康任局长,内设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暨秘书、会计、统计、人事管理各员及卫生、图书室。原有中心国民学校仍照旧维持现状。管理局设警察队长1人,增设警察30人。所有人员待遇均按省级甘肃标准发给,原湟惠渠特种乡各项经费预算,应即一律分别呈核,藉资统一所有编余人员,依照最后月支薪标准,服务3个月以内发给1个月遣散费,6个月以内发给2个月遣散费,7个月以内发给3个月遣散费。饬湟惠渠特种乡及管理处,省农业改进所遵照将一切业务什具并档案移交。管理局编制36人,管理处移交9人,农场4人,乡公所28人,图书馆2人,卫生所2人,计45人。除3人请假离职,尚有6人依照令示遣散,遣散发由前乡公所移交经费垫支1393680元,应发食粮23石4斗,拟先由仓存粮垫发。

民国36年(1947年)8月13日,甘肃省政府秘法字第六八四号布告令,制定出《甘肃省湟惠渠管理局组织规程》且公布实施。

附:甘肃省湟惠渠管理局组织规程

甘肃省政府为推行土地政策,加强湟惠渠工程管理,发展生产事业,并促进地方自治起见,特设甘肃省湟惠渠管理局(以下简称局)。

第一条 本局以原湟惠渠特种乡公所区域为管辖区域。

第二条 本局局址设于张家寺。

第三条 本局设局长1人,荐任受省政府之监督指挥办理辖区一切事宜,并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

第四条 本局设下列各科分掌各项事务

第一科 掌理民政、地政、财政、人事、田粮、役政及不属于其他各科事项;

第二科 掌理工程修缮、水渠管理及其他建设事项;

第三科 掌理合作事业、农场、苗圃及其他生产事项。

第五条 本局设秘书1人,科长3人(第二科科长由技正兼任),科员6人至10人,办事员4人至6人,会计员、统计员、人事管理员各1人,均委任并视业务之繁杂酌用雇员6人至9人。

第六条 本局设技佐2人,荐任技士1人,技佐2至6人,工务员1人至2人,均委任。

第七条 前两条应设人员,除主计及人事人员由各主管上级机关派任外,其余均由局长遴选合格人员分别报请省府核派或备案。

第八条 本局设警察队,置队长1人,委任警士若干人;卫生室置医师、护士各1人,派用图书室置管理员1人,委任。

第九条 本局办事细则另定,由管理局订定呈府备案。

第十条 本规则省政府主席(郭寄峤)批准执行。

是年9月1日,湟惠渠管理局正式成立,并委派杨允康代理局长,即日就职,视事在新关防未颁发前,暂时借用湟惠渠特种乡公所关防。

甘肃省湟惠渠管理局职员简历表 民国36年(1947年)9月1日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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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6年(1947年)奉省府二五一九号训令,以湟惠渠现有各种机构合并组成“湟惠渠管理局”,饬将皋兰区农林实验所属张家寺分场一切业务、器具、档案移交该局。省建设厅将湟惠渠农场原由该厅直接经营之370亩试验土地保留。农林实验所共有农场地500亩,其中由分场经营者仅130亩,其余370亩,因场地狭小,不敷应用,由农林实验所直接经营,做各种农艺试验之用。假如全部移交,则多年试验成绩,势必将前功尽弃。(www.daowen.com)

是时,湟惠渠管理局有处长1人,总务组长1人,工务组长1人,技工1人,会计1人,组员3人,技佐2人,工务员4人,办事员3人,测工2人,工友12人,总计31人。

甘肃省财政厅、建设厅、秘书处、地政局、民政厅、会计处、水利局、人事室奉行政院指令:以湟惠渠管理局组织与现制不符,饬将湟惠渠水利事宜仍由湟惠渠管理局负责办理,行政事项应由皋兰、永登两县分别管理,毋庸设置管理局一案,并奉批“妥研似无须坚持”,各厅、处、局、室集会商讨,结果核定原则两项如下:

(1)湟惠渠管理局本年度内仍予维持原业,继续保留推进一切业务,并由民政厅积极准备改制。

(2)湟惠渠管理局名称仍旧,但以办理水利为主,并加重事业推进,其人员酌量减少,由省政府协调将行政事宜划归皋兰县政府管理。

湟惠渠特种乡民代会主席薛守义代表全体民众致甘肃省参议会,恳求保留湟惠渠管理局。陈述政府不惜巨资,开引湟惠渠后,灌溉田地两万余市亩,人民受惠不浅。湟惠渠管理局为实行土地政策,征收土地,划分农场,放领自耕农民,开办之初,殊觉掣肘,历数年努力,整理稍具规模,人民确有信心,农场权状亦颁发,成绩显著,农民称赞政府土地改革始终不懈巨资。然据闻省政府撤销裁并湟惠渠管理局归皋兰县管理,全民无不震惊,少数劣绅藉此煽惑谓政府已放弃征收土地政策,业归原主,从而纠纷时起,无法制止。虽暂时还未付诸实施,若真正由皋兰、永登两县各划一部分前湟惠渠特种乡、湟惠渠管理处、湟惠渠管理局三合一的湟惠渠管理局撤销,其业务本来浩繁于县府,人民难免不发生误会,增加土地纠纷不鲜,致失政府办理土地征收至意。尤其土地仍为旱地、砂地的为数不少,未受湟惠渠之惠泽,而渠道改善工程辗转完竣,若机构撤销则渠道工程无暇兼顾,前功尽弃,贻误灌溉。上述确为实情,在此战乱时期,土地政策实施实为必要措施,湟惠渠灌溉区自划分单位农场以来,惨淡经营,已渐具雏形,若撤销合并势必引起其他不良现象。近日人心恐慌不安,权衡当前实际情形及民意所趋,为此敢冒昧据情呈请,俯念民意,体恤民难,保留湟惠渠管理局,地方幸甚,国家幸甚。

民国36年(1947年)12月份,湟惠渠管理局有员工警92人,生活补助费262110元,由财政厅暂借40000元,奉拨款36540元,又146086元,共计222626元。尚不敷39484元。现值物价高涨,员工警生活均极困难,局长杨允康电请省财政厅俯念员工警生活维艰,准予补发。

甘肃省湟惠渠管理局员工警生活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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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7年(1948年),甘肃省湟惠渠管理局人事部门工作报告,在调整人事方面,为提高工作效率计,就所有人员依工作能力,分别调整,以达人尽其才之目的;考核奖惩方面,依照公务员考核奖励条例,就人员按月分别考核奖惩,成绩优良者予以精神奖励,或传令嘉奖及记功,成绩较劣者,予以鼓励或申斥记过处分,于年终时就考核结果报核;办理诠叙方面,遵照法令办理本局人员诠叙及晋级事宜,现已大半办竣。

湟惠渠管理局土地户口调查登记 民国37年

民国38年(1949年)4月23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会计处、水利局、地政局商讨湟惠渠管理局改编为一个乡事宜。由于省政府举办简化机构,其直隶湟惠渠管理局改编为乡,经过商讨决定:

(1)缩编为一个乡,其员工将裁减三分之二以上,所需费用总值几等于该局半年之经费,现大局未定,徒引起部分人事不安,有缜密斟酌之必要。

(2)目下渠道正在加修,依其需要非特不容裁减,且有加强之必要,倘缩编为乡,其农场及渠道势将无法维持,而事实上农田水利事业又不能废止。

(3)若改为乡,其隶属问题,可能引起皋兰、永登二县争执,况该局尽为自耕农,为实行土地改革区域,有保留之必要。

商讨结果:拟将原番号保留,裁减不必要人员,共计裁职员7人、工役2人。

湟惠渠管理局现编制人员及裁后保留人员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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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人员64人,其中:员30人,工13人,警21人;裁减后人员55人,其中:员23人,工11人,警21人。共裁减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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