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2025年4月1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规定了二甲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安全等,适用于甲醇气相法或液相法脱水生成的二甲醚,或由合成气直接合成的二甲醚,或其他产品生产工艺的回收二甲醚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标准将二甲醚产品分为Ⅰ型和Ⅱ型2种产品:Ⅰ型作为工业原料主要用于气雾剂的推进剂、发泡剂、制冷剂、化工原料等;Ⅱ型主要用于民用燃料、车用燃料及工业燃料的原料。二甲醚的技术要求见表19-5。
表19-5 二甲醚的技术要求
1.检验规则
本标准采用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本标准表19-5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主要原料有变化;停产又恢复生产;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合同规定。
本标准表19-5技术要求中的Ⅰ型产品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Ⅱ型产品二甲醚含水量,水分及甲醇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每批进行一次。
二甲醚应有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名称和厂址、生产日期和批号、本标准编号。(https://www.daowen.com)
2.二甲醚的包装、运输、储存
二甲醚的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净含量、批号、产品等级、本标准编号、GB 190—1990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
二甲醚小批量产品用钢瓶包装运输,钢瓶质量应符合GB 5842—2006的规定,充装应符合GB 14193—2009的规定。大批量产品采用液化罐车运输。
二甲醚应储存于液化气储罐中,储罐应设置在阴凉干燥处,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严禁烈日曝晒,夏季储罐应装有降温装置。装有二甲醚的钢瓶和液化罐车为压力容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严禁烟火、撞击、摔落和曝晒。包装和储存容器内保持正压,防止空气进入。
3.安全
二甲醚属易燃物,与空气混合能形成混合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极限为3.5%~26%(体积分数)。
二甲醚属低毒类化学物品。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极易燃烧的气体,无腐蚀性,对呼吸道有轻微的刺激性。当环境中二甲醚浓度较高时,现场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佩戴防护工具。二甲醚对部分橡胶具有一定的溶胀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